居民因采光权获2.2万“阳光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5:01:11 107 人看过

因房屋门前建造的高楼影响了采光权,一居民盛怒之下索讨阳光权。今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相邻关系采光纠纷案,原告常某文获赔阳光损失2.2万元。2006年12月,丰县县城居民常某文的门前南面矗立起一幢某单位建造的五层办公大楼(高14.45米)。鉴于高楼影响了采光权,常某文多次找该单位协商,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常某文无奈之下遂一纸诉状将该单位推向被告席。他诉称,在大楼的遮挡下,其110平方米的房屋内见不到阳光,严重影响了其生活、工作,侵害了其采光权,现要求该单位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采光、排水、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所规定:建筑间距等于日照间距系数乘以南侧建筑物的计算高度,在苏北地区的丰县在大寒日楼高1米,往北日照间距系数应为1.43米;因此常某文房屋与正南侧建造的高楼的建筑间距应为20.66米,而经现场堪验大楼与常某文房屋的垂直距离仅为13.08米,故建筑间距不符合技术规定,高楼影响了原告的采光,使阳光不能照射进常某文房屋内,导致房屋使用价值降低,客观上也影响了常某文正常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房屋采光受到侵害的居住面积、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房屋使用价值的减损程度、对常某文一家人正常生活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酌定,法院依法判令该单位赔偿常某文不能正常采光的损失2200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5: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采光权相关文章
  • 让居民监督“阳光动迁”
    本报讯(记者王霄岩)一本绿底白字的铁路上海站北广场旧区改造动拆迁文件汇编、一本白底绿字的铁路上海站北广场旧区改造动拆迁文件续编———家住铁路上海站北广场的动迁居民,如今每家每户都有这一套两本的动拆迁文件集。动迁居民正是通过阅读、了解这些动拆迁文件,切实感受阳光动迁并亲身监督阳光动迁。记者通过最近的采访了解到,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将预防犯罪的工作融入铁路上海站北广场的动拆迁工作,探索出一条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重大工程创双优工作的新途径。铁路上海站北广场旧区改造工程既是本市和闸北区重大工程之一,同时也是和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心工程,如何在旧区改造创优质工程的同时,确保参加工程的干部不落马,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到损害,成为闸北区检察院预防工作的中心。当工程上马向动迁居民作出阳光动迁的承诺时,区检察院预防科的检察官们通过动拆迁文件的汇编,及时将动迁政策、动迁房源、补助标准等信息告知被动迁居民
    2023-04-23
    162人看过
  • 昆明:侵害邻楼居民采光权建盖方被判赔偿53万元
    一幢13层大厦盖好后遮住了一幢7层楼的阳光,住户们联合将大厦建盖方告上法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二审宣判:建盖方万宏公司赔偿12家住户4万元至6万元不等。事情起源于2007年,万宏公司办理审批手续后,在马君学等人居住的7层楼前盖起了一幢13层的大厦,马君学等12户居民的房屋日照受到明显影响。于是,2008年6月12家住户联合起来把万宏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其各自房屋因环境恶化造成的贬值共计100多万元。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表明:万宏公司建盖高楼后妨碍了12户居民房屋的日照,造成各住户房屋贬值5万余元至10万余元不等。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万宏公司向12家住户赔偿因侵害采光权造成的损失共计84万余元。万宏公司不服向昆明市中院提起上诉。昆明市中院审理认为,目前对采光权被侵害后造成的损失缺乏统一衡量标准。但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除了采光还包括房屋楼层、地理位置
    2023-06-10
    448人看过
  • 探讨居民采光补偿标准的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目前判断采光权纠纷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小区旁平地建起高楼居民采光权受到侵犯小区旁平地建起高楼居民采光权受到侵犯来源:未知作者:cindy时间:2011-05-16小区旁平地建起高楼居民采光权受到侵犯原本住得好好的小区,因为旁边平地起高楼,小区居民的生活被打乱了,通风、采光等方面受到了影响。时值隆冬,讨要阳光权事件频发,这让更多的人把目光聚焦在阳光权上。讨要阳光权事件频发六十多岁的吴师傅是轮胎厂的退休工人,他和老伴在三里街开元小区已经住了有十
    2023-07-11
    88人看过
  • 分析影响居民采光补偿标准的关键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目前判断采光权纠纷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小区旁平地建起高楼居民采光权受到侵犯小区旁平地建起高楼居民采光权受到侵犯来源:未知作者:cindy时间:2011-05-16小区旁平地建起高楼居民采光权受到侵犯原本住得好好的小区,因为旁边平地起高楼,小区居民的生活被打乱了,通风、采光等方面受到了影响。时值隆冬,讨要阳光权事件频发,这让更多的人把目光聚焦在阳光权上。讨要阳光权事件频发六十多岁的吴师傅是轮胎厂的退休工人,他和老伴在三里街开元小区已经住了有十
    2023-07-11
    339人看过
  • 采光权赔偿问题怎么解决
    一、侵犯采光权的赔偿问题从目前的司法实践和现有法律、法规来看,采光权的损害赔偿金额面临不少问题,法律条文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有关司法解释中也没有给予明确解释。近年来各地发生不少采光权纠纷案件,各地法院对采光权受侵害的赔偿金额判决标准不一,大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二、侵犯采光权赔偿问题案例2002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两家房地产公司因修建的两幢电梯公寓影响了周边住户的采光权,付出了赔偿400万元的代价。住户因采光权受到侵犯而获得如此巨额的赔偿,在国内是比较少见的。2004年11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采光权纠纷案。判决认为,湖北省监利县一幢新建的7层综合楼影响了10户居民的通风、采光等权益,要求侵害人采取折价赔偿办法,即从2003年4月1日起至其停止侵权时止,侵害方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2006年7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采光权纠纷案。原告棉花巷37户居民以其
    2023-03-02
    403人看过
  • 最新侵犯采光权怎么赔偿
    一、侵犯采光权应如何索赔1.民事法律救济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是指要求正在进行的采光权侵害行为停止,对于己经终止和尚未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适用。采光权权利人应对义务人的采光权侵害行为正在进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②排除妨碍,是指排除对于对权利人的采光权构成妨害的状态,这种状态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现实妨碍,也包括可能造成妨碍的现实威胁。权利人承担采光权侵害行为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成现实妨碍或存在妨碍威胁的举证责任。③赔偿损失,是指义务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责任方式,即通过上文所述各标准,综合考虑各因素确定赔偿范围及金额。2.从行政法角度而言,受害方如果认为自身的采光权己经受到了超过一般容忍义务限度的侵害,且认为该侵害结果是由于规划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给建设方或者侵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的,利害关系人直接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提起复议,要求其对建设工
    2023-02-23
    230人看过
  • 采光权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目前,采光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没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参照《规范》从三个方面确定:(一)光照时间长短。建筑物被遮挡后,光照时间低于《规范》规定的标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被遮挡后,光照时间长于《规范》规定的标准,侵权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为应对光照时间长短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1)电费。因加温或降温而使用空调等电器额外支付的电费。(2)添加相关设施费。如为晾晒衣物而购买的烘干设备;为了遮阳而购置的遮阳棚等等。(三)因采光权受到侵害产生的间接损失。包括:(1)身体健康权。(2)精神损害赔偿费。上述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3)空气污染费。因建筑物过高影响空气流通产生的污染也应该主张赔偿。(4)视觉污染费。因阻挡视线引起的心理不适进而影响身体健康而产生的费用。(四)出卖房屋时因采光问题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业主
    2023-06-18
    91人看过
  • 房屋采光受影响居民状告开发商侵权获支持
    12月16日,新疆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居民状告房地产开发商侵犯采光权案。2004年,赵先生和李先生购买了霍城某公寓的两套住房,他们的住房从早晨太阳升起到中午12点,采光都很充足。但自从2006年某房地产公司在离两家不远的地方盖起了一栋高层商品房后,采光和通风就大大受到影响,最短时一天只有20分钟日照。他们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便以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房屋的价值亦因此受损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住宅的日照是其正常健康生活的权益。本案中尽管开发商的开发项目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属于合法行为,但是行政许可的建设行为在客观上并不能完全排除对原告民事权利的侵犯。被告的楼房建成后,原告所居住的房屋有效日照时间锐减,家庭生活质量也有所降低,因此被告的建设行为已侵犯原告的采光权。据此,法院综合考虑原告住宅的朝向、层次等因素,法院判令开发商分别赔偿两原告10000元和8000元
    2023-06-10
    494人看过
  • 采光权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建筑日照不足的赔偿,法院在进行判决时通常考虑如下因素:(一)被侵权人房屋贬值情况。如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较大大的增值,或者侵权人所盖的高层建筑物纯粹为了商业,侵犯采光权,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二)被侵权人采取补措施的费用。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一、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
    2023-02-17
    475人看过
  • 【环境损害】门前盖起四层楼被挡居民获三千"阳光赔偿"
    【环境损害】门前盖起四层楼被挡居民获三千"阳光赔偿"因居住了二十余年的房屋门前建起了一幢四层的小楼,影响了采光权,居民张某盛怒之下,为讨要“阳光权”将邻居赵某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张某3000元“阳光损失”。1985年3月,张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起了平房供家庭居住,该房屋与邻居赵某的房屋相邻,居住了二十多年相安无事。2005年12月,赵某翻盖房屋,在原址上盖起了一栋四层小楼。从此,张某平静的生活不再平静,波澜顿起。张某家的通光、通风大受影响,居住环境明显不如从前。原本充足的阳光被挡了个差不多,夏天张某家连续日照的时间还不到3个小时,而到了冬天,张某家更是陷入“黑暗”中,基本见不到阳光。为此,张某多次找邻居赵某协商此事,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2007年3月23日,张某一纸诉状将赵某推向被告席。他诉称,在赵某高达13多米的楼房的遮挡下,其房屋内基本见不到一缕阳光
    2023-06-08
    468人看过
  • 影响采光的赔偿标准
    一、影响采光的赔偿标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关于采光权受侵害的具体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仅一些城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所涉及,例如《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日照时间计算办法由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对采光权赔偿标准也不同,具体数额的确定总结有三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先确定采光权侵害的面积,然后根据公平原则、地方商品房均价、经济发展水平,再参照其他城市的补偿数额,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两项相乘从而得出最终的赔偿数额。第二种方法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后,以多用的照明、取暖电费为基准来确定赔偿数额。第三种是针对房屋价值的降低,以采光权受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
    2023-04-14
    175人看过
  • 高楼新建影响居民晒太阳,采光权保护有界限吗
    1、采光权保护有界限。(1)基于相邻关系制度的固有功能,相邻建筑物的权利人对影响其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行为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2)只有在日照、采光和通风妨碍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必要容忍限度时,权利人才可以主张民事赔偿。(3)判断日照和采光妨碍是否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容忍限度,应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为准。(4)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的建筑,即使对邻近建筑的采光和日照造成一定程度的妨碍,也应当视为未超出容忍限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一、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1)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2)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
    2023-02-16
    316人看过
  • 采光权赔偿问题的参考标准?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和现有法律、法规来看,采光权的损害赔偿金额面临不少问题,法律条文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有关司法解释中也没有给予明确解释。近年来各地发生不少采光权纠纷案件,各地法院对采光权受侵害的赔偿金额判决标准不一,大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2002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两家房地产公司因修建的两幢电梯公寓影响了周边住户的采光权,付出了赔偿400万元的代价。住户因采光权受到侵犯而获得如此巨额的赔偿,在国内是比较少见的。2004年11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采光权纠纷案。判决认为,湖北省监利县一幢新建的7层综合楼影响了10户居民的通风、采光等权益,要求侵害人采取折价赔偿办法,即从2003年4月1日起至其停止侵权时止,侵害方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2006年7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采光权纠纷案。原告棉花巷37户居民以其南面的供水调度大楼由5层扩建至13层严重影响其室内
    2023-04-19
    467人看过
  • 采光权的赔偿包含哪些项目?
    采光权的赔偿项目包括:1、被侵权人的房屋贬值。如果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空间,其房屋大幅增值,或者侵权人建造的高层建筑纯粹是为了商业,侵犯采光权,相邻一方的房屋受采光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大幅下降;2、被侵权人采取补偿措施的费用。因照明需要,被侵权人需要改变原有的房屋结构,如增加门窗面积、打开天窗等,费用应属于赔偿范围。农村采光权赔偿标准《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中第十三条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两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一种计算方式
    2023-07-06
    460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采光权
    词条

    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也包括采光利益。 采光权是一种相邻关系权,它是指在一个所有权限制范围内,因日照遮挡所造成的权利人视觉上的障碍,因此权利人有请求相邻方进行某种行为以实现日照需要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 更多>

    #采光权
    相关咨询
    • 采光权和阳光权是同一概念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有法律依据,其相关规定如下: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3、《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
    • 侵犯采光权侵犯采光权的赔偿如何计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05
      一、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现阶段一般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关于采光权有这些规定: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
    • 采光权赔偿标准采光权赔偿一般都是哪些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采光权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二、采光权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目前,采光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
    •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侵犯采光权该如何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关于采光权有这些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
    • 因邻居建房影响采光,如何计算赔偿?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1
      因邻居建房影响采光,是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要求赔偿您实际的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修正)》第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