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十九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44:29 497 人看过

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一、本条所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向社会开放的,接受他人委托对有关的产品质量指标进行技术检验(包括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进行检验),通过检验数据出具检验结果的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只为其自身服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二、按照本条规定,从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包括,应当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有开展质量检验工作的基本规则、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有熟悉有关检验业务及其相关知识的检验人员;有与所从事的检验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等技术装备;有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的检验环境等。

2.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考核的部门考核合格。经过考核,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可允许其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经过考核,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不得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三、根据本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的含义主要是指,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要求从事特定产品的质量检验机构须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检验工作的,应依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例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国务院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并指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工作。其他如药品质量检验机构、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机构等,也应分别依照药品管理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另外规定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和国务院颁布或者批准颁布的行政法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0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效力等级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是有效的,但它们之间有效力等级之分。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三百七十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八百多件行政法规,七千多件地方性法规和数以万计的规章,它们都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调整不同性质社会关系、实施社会管理和依法治国的依据。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是不同的机关制定的,难免会出现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在适用时难以选择。为了解决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需要明确不同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这样,在出现冲突时,可以依照法的规范的不同效力等级,选择优先适用的法的规范。因此,规定法的效力等级,是为了解决不同等级的法的规范之间的冲突,便于法的适用,以保证法制的统一。一、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
    2023-06-06
    15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军事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军事规章,是我们党和国家领导武装力量的成功实践,是由宪法确立的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领导体制所决定的,是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职权的体现,是实现依法治军的需要。《国防法》中已规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制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是本法新增加的规定。一、军事法规军事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宪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的最高军事机关,中央军
    2023-06-06
    17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释义】本条是关于法规审查程序的规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程序是:一、提出审查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收到常委会工作机构送交的审查要求或者建议后,开始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
    2023-06-06
    15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其他备案机关的审查程序的规定。根据本法确立的立法监督体制,享有备案审查权的机关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外,还有国务院、省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以及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本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只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程序,对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的审查程序则没有明确,只规定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目前,国务院制定了《法规规章备案办法》,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备案程序,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有关备案监督的规定。这些规定只要不违背本法的规定,仍然是有效的。但有两个问题应当引起注意:一、本法没有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备案的法规进行主动审查。但不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备案的法规没有主动审查权,对备案的法规有权进行主动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
    2023-06-06
    40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释义】本条是关于施行时间的规定。法律的施行时间也就是法律生效的时间。正确地理解法律的生效时间,是运用法律不可缺少的条件。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一般根据该项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从其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二是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一定时期后才开始施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日期。三是法律公布后先予以试行或暂行,而后由立法部门加以补充完善,再通过为正式法律,公布施行,在试行期间也具有约束力。本法采用的是第二种方式。即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3月15日通过,于2000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这是因为本法的实施,需要一段时间的宣传和准备工作。法律中明确规定法律的生效时间,一般涉及到法律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法律的溯及力就是新法律施行后,对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新法的问题。如果适
    2023-06-06
    73人看过
  •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九十九条】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法律责任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提示本条是新增的一条法律规定,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释义】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对于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或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将依照本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条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两类,一是有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023-04-24
    59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