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的含义和执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8:14:21 267 人看过

拘役是刑罚主刑的一种,罚金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两者可以并用。罚金是人民法院强制犯罪人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不缴纳罚金的,可以强制缴纳。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意思是处罚拘留并且要缴纳罚金,具体要根据犯罪情节来定罚金,以及拘留日期。

处拘役并处罚金怎么交

处拘役并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拘役相关文章
  • 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定义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刑事处罚指法院对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的犯罪分子作出的处罚。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均不存在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民事处罚区别是什么?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是:1.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义务,民事制裁是对违反民事法律义务,侵害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制裁。2.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义务者附加新的义务,民事制裁既可以表现为对行为人附加新的义务或者剥夺某种权利;也可以表现为要求行为人履行民事法律规定的民事义务。3.行政处罚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只能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而民事制裁是为了维护平等民事主体的权益。《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
    2023-08-04
    112人看过
  • 理解执行担保的含义
    执行担保是指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提出担保,申请暂缓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暂缓执行后仍未履行义务,法院可执行担保财产或裁定执行担保人财产,该执行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执行担保是在案件要执行的阶段,被执行人用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第三人的财产提出担保,经过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之后,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措施的担保行为。如果被执行人被暂缓执行之后,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可见该执行担保的方式是连带保证。先予执行担保书什么意思(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担保人基本情况。2.正文。(1)案由:写明担保人因何案件中的先予执行申请提供担保。(2)担保内容:具体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3.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3)担保日期。(二
    2023-06-30
    282人看过
  • 绿色罚单的含义及执行方式
    深绿色的单子不扣分。交警使用新版罚单颜色不同意义不同:黄色:主要用于现场发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记分处罚。深绿:正面有非常醒目的“免于罚款给予教育”红色字样,主要用于轻微交通违法,对当事人能够在接受交巡警教育后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的,使用不罚款不扣分的教育的方式,充分体现“柔性执法”的目的。淡绿色为《公安交通管理警告处罚决定书》,正面印有的“免于罚款给予警告记X分”红色字样,主要用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罚款但要给予警告,严格记分。在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的同时,达到警告教育与记分的目的。红色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主要用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需要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收缴物品、检验血液/尿液、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的凭证。蓝色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主要用于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但要求交通违法驾驶人到交巡警部门接受处理的凭证。交
    2023-07-17
    268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含义
    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例如严重疾病需要外出医治、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等)可以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与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
    2023-07-01
    396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含义和规定
    本文介绍股权转让的含义、基本原则、限制原因以及限制种类,对股权转让概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了解股权转让的内容。(一)、股权转让的含义股权又称股东权(shareholder’sright),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既是财产权,又是社员权。以其行使目的为准,股权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此种分类方法是股东权最为重要的分类方法,为日本学界通说,也逐渐为我国学术界广泛采用。股权转让权原则上归属于股东的自益权,但具有特殊性,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限制。(二)、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股权转让的两项基本原则是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和股权的概括转让原则。其中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是指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享有的股东权。尽管现实生活中股权转让来自方方面面的限制,但是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仍然被各国所采用。其原因在于股东的股权转让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该制度的确定甚至早于公司制度的确立。
    2023-06-13
    116人看过
  • 拘役和缓刑的含义及执行方式
    劳动仲裁程序,我把他简单的归纳为:申请、受理、开庭、调解、裁决5个程序。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等环节。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
    2023-07-03
    218人看过
  • 主犯的含义种类和处罚原则
    其一、含义: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二、种类: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三、在其他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三、处罚原则:一、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024-04-27
    426人看过
  •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的含义
    诉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的含义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法院常常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以保证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利益。何种情况下,如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做了具体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被执行人按法定
    2023-06-14
    495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中一处住房的含义
    所谓一处住房,是指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的唯一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规定》第七条中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批以执行。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如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对其唯一居住房屋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一处住房的执行仅限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小产权房涉及国家政策,应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属本解答范畴。一、执行程序中不能被认定为一处住房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被执行人仅有一处住房,应当予以执行:1、一审诉讼、仲裁案件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因转让其他住房而形成一处住房的;2、被执行人在城镇虽只有一处住房,但在当地(县级的市、县、区)农村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的;3、被执行人的一处住房用于出租、出借的;4、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连续一年以上未居住的;5、处住房系
    2023-04-02
    212人看过
  • 学习追诉期的含义和规定
    追诉期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办案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仍可追究其刑法责任的期间。这个期限一般根据犯罪刑罚的轻重来确定。若案件有不良影响或犯罪嫌疑人罪行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核准延长追诉期。在追诉时效期间,若犯罪嫌疑人又犯新罪,则前案的追诉时效会延续,使办案机关仍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追诉期是指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之后,办案机关可以在多长时间内仍能追究其刑法责任。一般根据我国法律判处该罪的刑罚的幅度去限定其追诉期。超过这个期限,原则上办案机关是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一些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范围比较大的案子,或者犯罪嫌疑人罪行极为恶劣,可以报最高检核准后,也是可以追诉的。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可以继续追诉的,就是前面的案子过了追诉时效,但是在追诉时效期间,犯罪嫌疑人还有犯新罪,那么前面案子的追诉时效会延续,办案机关仍能够追究其刑事责任。职务侵占追诉期是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
    2023-06-30
    379人看过
  • 法院被执行人的含义和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呢?被执行人是与申请执行人相对的,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胜诉方是申请执行人,败诉方为被执行人,或者有负担的一方为被执行人,另一方为申请执行人,但是,如果一方按法院判决履行了,就不会申请法院执行了。民事诉讼中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身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被执行人信息就是败诉方的个
    2023-07-04
    404人看过
  • 共犯的定义和处罚
    1.在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主体,如果在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当中,为其提供了帮助,或者是共同进行的话,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是要被判处刑罚的。2.在我国共犯被判处的刑罚是相同的,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管制的刑罚。由于共犯是共同犯罪的意思,所以多人犯罪判处的刑罚基本上是一样的,但是主犯和从犯由于在案件当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同,主观恶性也不同,所以不同于共犯的处罚方式,从犯可以比照主犯相对减轻一些处罚。串通投标罪的共犯怎么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08-06
    350人看过
  • 犯罪预备的含义和处罚有哪些?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认定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有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的行为。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兔于处罚有刑事责任吗免于刑事处罚没有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造成后果很轻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适用免于刑事处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为绑架准备工具是什么罪呢为绑架准备工具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
    2023-06-28
    229人看过
  • 行政处罚决定原则有哪些含义
    处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三层含义:(1)法无明文规定不罚,即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2)行政处罚原则上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处罚。行政处罚原则上只能由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实施,但行政处罚法也规定了两种例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也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3)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一、行政处罚之后还会不会有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之后不会有刑事责任。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而做出的惩罚措施。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组织行使, 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二、交警临时工是否有权执法交警临时工没有权执法。临时工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只可从事辅助性事务。但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2023-06-23
    481人看过
  • 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定义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刑事处罚指法院对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的犯罪分子作出的处罚。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均不存在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民事处罚区别是什么?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是:1.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义务,民事制裁是对违反民事法律义务,侵害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制裁。2.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义务者附加新的义务,民事制裁既可以表现为对行为人附加新的义务或者剥夺某种权利;也可以表现为要求行为人履行民事法律规定的民事义务。3.行政处罚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只能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而民事制裁是为了维护平等民事主体的权益。《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
    2023-08-04
    112人看过
  • 理解执行担保的含义
    执行担保是指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提出担保,申请暂缓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暂缓执行后仍未履行义务,法院可执行担保财产或裁定执行担保人财产,该执行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执行担保是在案件要执行的阶段,被执行人用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第三人的财产提出担保,经过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之后,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措施的担保行为。如果被执行人被暂缓执行之后,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可见该执行担保的方式是连带保证。先予执行担保书什么意思(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担保人基本情况。2.正文。(1)案由:写明担保人因何案件中的先予执行申请提供担保。(2)担保内容:具体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3.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3)担保日期。(二
    2023-06-30
    282人看过
  • 绿色罚单的含义及执行方式
    深绿色的单子不扣分。交警使用新版罚单颜色不同意义不同:黄色:主要用于现场发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记分处罚。深绿:正面有非常醒目的“免于罚款给予教育”红色字样,主要用于轻微交通违法,对当事人能够在接受交巡警教育后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的,使用不罚款不扣分的教育的方式,充分体现“柔性执法”的目的。淡绿色为《公安交通管理警告处罚决定书》,正面印有的“免于罚款给予警告记X分”红色字样,主要用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罚款但要给予警告,严格记分。在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的同时,达到警告教育与记分的目的。红色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主要用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需要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收缴物品、检验血液/尿液、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的凭证。蓝色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主要用于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但要求交通违法驾驶人到交巡警部门接受处理的凭证。交
    2023-07-17
    268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含义
    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例如严重疾病需要外出医治、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等)可以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与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
    2023-07-01
    396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含义和规定
    本文介绍股权转让的含义、基本原则、限制原因以及限制种类,对股权转让概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了解股权转让的内容。(一)、股权转让的含义股权又称股东权(shareholder’sright),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既是财产权,又是社员权。以其行使目的为准,股权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此种分类方法是股东权最为重要的分类方法,为日本学界通说,也逐渐为我国学术界广泛采用。股权转让权原则上归属于股东的自益权,但具有特殊性,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限制。(二)、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股权转让的两项基本原则是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和股权的概括转让原则。其中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是指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享有的股东权。尽管现实生活中股权转让来自方方面面的限制,但是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仍然被各国所采用。其原因在于股东的股权转让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该制度的确定甚至早于公司制度的确立。
    2023-06-13
    116人看过
  • 拘役和缓刑的含义及执行方式
    劳动仲裁程序,我把他简单的归纳为:申请、受理、开庭、调解、裁决5个程序。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等环节。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
    2023-07-03
    21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拘役
    词条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 更多>

    #拘役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的含义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5-20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现在,我们很多的时候应该都知道,行政执法机关的一些工作就是为了让市场经营更加的顺畅,符
    • 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和含义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3
      是指对于某些犯罪人,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简而言之,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刑罚的一项制度。缓刑是一种代替监禁的刑罚制度,而不是具体的刑种。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根据
    • 行政处罚的含义及行政处罚的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5-20
      还有一点需要提出的是,行政处罚的适用活动,从广义上讲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将行政法律规范中关于行政处罚的抽象规定具体运用于行政违法者的全过程。它应包括四个阶段:第一是行政处罚适用的预备阶段,即确认行为人是否违法,是否需要依法给以行政处罚;第二是行政处罚的裁量阶段,即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裁量对该违法行为给以何种形式以及何种程度的处罚;第三是行政处罚的决定阶段;第
    • 公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的含义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8
      公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1)赔偿的主体是国家; (2)客观方面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警察,以及公安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组织活个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害; (3)损害结果和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属于《国家赔偿法》中所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 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认定和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5
      一、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二、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