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如下。其中,规定了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并提出对被拆迁人自行不予补偿。
根据补偿标准,被拆迁房屋装修评估中包含的项目不予单独补偿;空调、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接入等设施按实际搬迁成本进行补偿;其他未列出的房屋附件,经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2济南市房屋拆迁附件补偿标准详解。
1。砖混配套房360-420元/平方米;砖木配套房260-320元/平方米;简易配套房160-220元/平方米;彩钢板房(扩大面积)80-120元/平方米;
2。一块砖院墙40-50元/平方米;砌筑(抛石)院墙35-45元/平方米;砖院墙25-35元/平方米,砖铺或水泥地面硬化10-15元/平方米,防盗网40-45元/平方米,铁格200-300元/平方米防盗门,普通防盗门500-800元/平方米,塑钢、铝合金窗100-120元/平方米,营业室卷帘门100-130元/平方米,玻璃钢防雨罩40-50元/平方米,防雨罩20-30元/平方米。
4。一个散热器80-150元;一个热水器200-350元;一个太阳能热水器400-600元;一个电热水器300-500元;一个电表200-300元;一个电灯(含拉线盒、吊箱)7-10元;一个水表井(外表面)150-200元;家用水套表30-40元;水管5-8喷头(含闭门);水池50-80元/m2;洗脸盆60-80元;卫生间160-260元/m2;蹲便器(含污水管)60-80。
5。拆迁树木补偿标准:5厘米以下每棵10元;6-10厘米以下每棵20元;11-15厘米之间每棵60元;16-20厘米之间每棵120元;21-25厘米之间每棵200元;25-30厘米之间每棵300元;31-40厘米之间每棵400元;40厘米以上每棵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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