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职权处罚被撤销能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17 01:55:38 87 人看过

一、超越职权处罚被撤销能赔偿吗?

搞清楚,如果一项超过权限的处罚决定被撤回,那咱们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

按照咱们国家的《赔偿法》规定,只要是国家机关或者是这些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不当使用权力,侵害到了别人的利益,甚至还让人家遭受了损失,那受损方就能得到来自国家的赔偿。

尤其是涉及到行政行为的时候,有时候会出现有些地方合法,但有的地方又违法的情况,要是有足够的证据显示,这种损害其实都是那些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话,那受害者就有资格去法庭告他们,请求法院判定这种赔偿。

除此之外,如果行政机关在处理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超过了它自己拥有的行政管理职权范围,从而给他人在其他方面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伤害,那么行政机关也是要依法赔偿的。

举个例子,假如某行政机关在没有相应执法权限的情况下去做出了裁量结果,然后这个决定最终又被撤销了,那么由于那个非法决定的实行,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行政机关就得负起责来予以赔偿。

不过,得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就算受害者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犯了错,且这种违法行为引发了不良后果,那即使是无权限的行政机关干出来的不合规矩的事,也不能免于其责。

只不过,如果行政部门并未侵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话,那他们就没必要承担所谓的侵权赔偿责任。

大体上说,只要超出授权的惩罚被撤回,并且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一行为确实给当事人带来了损失,那么当事人是完全有资格主张赔偿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具有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第三,该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请求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提起行政赔偿的案件中,发现原告受到处罚的行为确实违法,应当受到行政制裁,但被告无权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况具体可划分为两种,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还未执行,一是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完毕

二、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力

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

(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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