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有何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21:26:22 298 人看过

一、外商企业投资者意思自治发生的股权变更(一)投资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一方投资者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二)国有资产投资中国投资者股权变更时,报中国投资者主管部门签署企业投资股权变更意见,对需要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三)根据外商企业原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四)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二、由于外商企业投资者未出资或未支付出资发生的股权变更,守约方投资者申请变更股权的程序为(一)守约方向原审批机关申请修改原合同、章程,并取得批准(二)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原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原合同、章程批准文件、重新颁发的批准证书、新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因法定原因发生股权变更的程序。法定理由是指外商企业一方投资者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撤销、注销或死亡。向原审批机关出具法定原因证明并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签署的变更股权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或者撤销外商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对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间比例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

a)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b)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c)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d)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e)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特殊情况而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时,可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报告,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个人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问:某外商独资企业,历年来只有一项投资(tozi),于2008年已经全部转让,并发生大额投资(tozi)转让损失(有投资转让协议和评估报告为依据),因为没有其他投资收益,此大额投资是否可以在2008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答:根据《关于200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国税函〔2009〕73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在上级税务机关未作明确规定前,可按以下规定执行: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纳税人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
    2023-06-05
    419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有间接性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逻辑上讲,其中的“其他所得”应该包括外资股权转让所得。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首先,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股权重组的方式之一。通常所说的股权重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投资者)和股东持有的股份金额和比例发生变化.除了股权转让外,重组方式还包括增资扩股,即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企业的股权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
    2023-04-02
    210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向内资企业转让纠纷如何处理
    1、如何处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发生的争议证明(税务局):税务变更登记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变更登记表。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如有变动提供)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变动提供)4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供免费使用证明。提供免费使用证明(地址)(如有变更)5证明(外汇管理):变更或注销注册资本账户注销外汇: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或者注销资本项目,应当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账户基本情况、变更项目和原因等),(一)外汇登记证原件(核销后退回)(二)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工商变更登记证(核销原件或加盖原印章的复印件),企业增资或减资时应提供(3)账户迁移时,企业应提供反映原外汇账户累计出资额和贷方余额的报表(核对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印章,复印件放在最下面)(4)企业利用外债增资的,提供国家外汇
    2023-05-02
    223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履行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致使实际投资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一、公司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导致对
    2023-04-11
    428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股权转让需要实质审查吗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必须要进行评估。股权评估是指对特定目的下企业股权进行评估的过程,股权评估的方法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股权评估是股权交易的需要、是资本运营、增资扩股的需要。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问题问:一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国投资者所占股份的40%,现外国投资者将其所持全部股分转让给另一家内资企业,该房地产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在这一股权转让手续中,企业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1、股权转让业务发生后,企业经济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原外商投资企业应办理税务清算和注销手续,并重新办理内资企业税务登记。2、如果外商投资者系外籍个人,此笔业务的纳税问题应咨询地方税务局。如果外商投资者系企业,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即股权转让收益的10%征税。3、
    2023-08-02
    363人看过
  • 深圳大鹏新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有哪些流程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深圳市外商投资审批网上申报系统,http://szes.szjmxxw.gov.cn/登录进行“在线申请”,填写企业信息。(2)窗口申请。申请人收到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业务办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3.审查收文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8个工作日内(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
    2023-05-28
    484人看过
  • 如何转让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
    如何转让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将股权转让情况告知其他股东,并取得其同意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表决程序,受让人应当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过渡管理协议等。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管理事务移交所需的材料。企业股权转让请求书及主管部门或镇对申报的意见(原件)
    2023-05-07
    255人看过
  • 股权转让示范协议(外商投资)
    甲方(被收购方):乙方(被收购方):鉴于:1.甲方股东大会同意乙方通过股权转让持有甲方%股权。2.甲方转让股权的股东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同意乙方董事会也同意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甲方%的股权因此,经友好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收购甲方%股权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并购方式及内容1.1本次并购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如下:1.1.1甲方股东C将其持有的甲方合法股权的%转让给乙方1.1.1甲方股东D将其持有的甲方合法股权的%转让给乙方1.2“相关股权转让人”以下简称C和D1.3甲方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相关股权转让方将分别与乙方就上述交易的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拥有甲方51%的股权。甲方保证,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履行完毕后,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人已将该部分股权及相应权益转让给乙方,且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人在并购后不得以任何名义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权益主张权利
    2023-05-07
    296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一方转让股权的一般步骤是怎样的?
    回答:(1)与股权受让方协商,就转股主要事项达成一致;(2)一般而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转股的规定,因此应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办理,如受让方是企业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则需取得企业其他方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3)召开董事会,取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4)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5)修改企业合同、章程;(6)将与股权变更相关的文件报送企业原审批机关审批;(7)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023-06-09
    344人看过
  • 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企业,外商投资,内资,转让,股权,投资者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问:一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国投资者所占股份的40,现外国投资者将其所持全部股分转让给另一家内资企业,该房地产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在这一股权转让手续中,企业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1、股权转让业务发生后,企业经济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原外商投资企业应办理税务清算和注销手续,并重新办理内资企业税务登记。2、如果外商投资者系外籍个人,此笔业务的纳税问题应咨询地方税务局。如果外商投资者系企业,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即股权转让收益的10征税。3、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一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若此企业属特殊政策规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如91年7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刚看其实际生产经营期限是否超过十年。若未超过十
    2023-06-09
    227人看过
  •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的类型有哪些
    一、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二、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三、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
    2023-05-02
    389人看过
  •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对国内企业有何影响
    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对国内企业有何影响普通公司股权转让会导致股东及控股比例的变化或公司性质的变化,而涉外股权转让则会导致如下特殊后果:1.外方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合营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中方投资者,导致合营企业只剩中方投资者一个股东,2.股权变更导致外方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此,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的审查,需要国家或者法律基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尺度,对当事人间成立的协议的一种评价,并决定其效果,也就是说涉外股权转让必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才生效。另外,涉外股权转让还涉及到税收、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复杂程度远高于单纯的国内股权转让,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纠纷。二、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1.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2.以书面的形式来征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严格的法律要求,会直接影响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3.其他股东放弃优先
    2023-09-10
    286人看过
  • 外商在合资企业中转让股权有哪些限制
    在合资企业中转让外资股权有哪些限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明确规定,一个股东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批准。这一规定不仅针对中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权转让,也针对外国投资者的股权转让。显然,这种比国内企业更为严格的做法,旨在保持更强的人文合作因素,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行。此外,如果有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给第三方,则《合资企业法》和《合资企业法》没有规定是否必须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权。但是,根据《公司法》中“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定,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其次
    2023-05-07
    483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在此提供关于第六条的详细分析解读以供参考:当涉及到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时,一旦签署并确认后,若转让方或外商投资企业未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那么受让方可选择将转让方作为诉讼当事人,将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第三人,针对此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转让方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共同承担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报批手续的责任。此外,如果受让方同时希望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期限履行报批义务时,能够自行进行报批,那么同样也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然而,如果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所确定的期限来履行报批义务,那么受让方有权另行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赔偿损失的范围可能涵盖股权的差价损失、股权收益以及其他合理的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
    2024-07-30
    234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企业股权转让有什么法律风险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2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
    • 外资股东投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5
      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 外资股权部分转让时,除了要满足上述第5条的规定以外,还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国公民个人。合资企业法和合作企业法均规定不允许公民个人与外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于2002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原境内
    •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后,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诉讼时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7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拒不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解除
    •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1
      导读: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转让股权收取的现金、非货币资产或权益等金额。如股权转让人随股权转让其在被持股企业的股东留存收益(即拥有的被持股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税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转让股权收取的现金、非货币资产或权益等金额。如股权转让人随股权转让其在被持股企业的股东留存收益(即拥有的被持股企业的未
    •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8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