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姓名权的保护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1:21:21 380 人看过

一、死者姓名权的保护期限

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死者姓名权的保护期限,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侵犯姓名权的主要方式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三、被侵犯姓名权应该如何维权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姓名权相关文章
  • 死者名人名誉权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死者的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对死者名誉权非法侵犯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明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一、名誉权侵权赔偿多少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一)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
    2023-02-27
    124人看过
  • 名誉权和死者名誉的保护有什么联系
    1、法律赋予死者近亲属诉讼权是名誉权和死者名誉的保护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明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将以往仅就死者名誉权的延伸保护扩大到死者的其他人格要素,包括姓名、肖像、荣誉、隐私以及死者的遗体、遗骨等方面。由此可见,对死者的名誉权乃至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人格、身份权的保护,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2、法律赋予死者近亲属诉讼权,是基于死者名誉维护权的延伸,死者近亲属行使这种权利是一种新的权利,与死者继续存在名誉权即原权利是不同的,这种权利不仅反映在程序上,也反映在实体方面,它是随着行为人侵犯死者名誉权同时又独立侵犯死者近亲属名誉权而产生的,所以死者的近亲属行使了维护死者名誉权的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一、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侮辱
    2023-04-02
    120人看过
  • 死者墓碑刻错姓名
    孙文敏与孙凤敏(化名)为同村村民,2009年孙凤敏去世,村委会决定给死者刻墓碑,却错将死者孙凤敏的名字刻成了孙文敏,孙文敏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侵害,以村委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名誉权纠纷之诉,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今天,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原告孙文敏称:2009年4月初,我听村里传村委会给死者孙凤敏刻墓碑,却把名字错刻成了孙文敏,并且与另一死者张某以夫妻名义刻在一起立于墓前。我便赶往墓地现场一看果真如此,我找到村委会要求处理此事,村委会却一拖再拖。因村里就只有我叫孙文敏,导致不少亲朋好友打电话或上门询问此事,我身心遭受极大伤害,现在还在治疗中,不仅经济上遭受了损失,而且精神上也受到了极大的伤痛,故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之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3-06-08
    226人看过
  • 名人别忘依法保护自己的姓名权
    来一瓶二月河!当你站到某个饮料摊点边或坐在某家大排档前,耳边突然听到这样的招呼声,你会是一种怎样的反应?除了吃惊之外,愤怒、苦恼和困惑正砸向作家二月河。著名作家二月河,原名凌解放,1945年生于山西昔阳。现任河南省作协副主席,中国《红楼梦》学会理事,河南省南阳市文联副主席。二月河大器晚成,40岁才出版第一本书——《康熙大帝》,以后13年中创作出版了长篇系列历史小说《康熙大帝》、《雍正皇帝》、《乾隆皇帝》,3大部13卷500万字作品。应该说,二月河这三个字早已深入到千家万户。可是,如今这个享誉海内外的作家名字却遭人抢注为商标,这让忠厚、低调的二月河有些措手不及。近日,二月河在一次平常的电话里这样向读书报记者诉说苦恼:我被人抢注了,一时还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据他介绍,是北京的一家商标代理公司(威创日新知识产权事务所)从中国商标网(网址为sbj.saic.gov.cn,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23-06-08
    211人看过
  • 最高院死者名誉权受到保护吗?
    一、最高院死者名誉权受到保护吗逝者的名誉权也是收到法律保护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对死者的名誉权乃至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人格、身份权的保护,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二、名誉权的侵权形式(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
    2023-05-23
    344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于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限规定
    我国对于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无限制的,即没有时间上的期限规定。因为署名权是作者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是作者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署名权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法定权利,也是一种带有人身属性的著作权,因此保护期限是没有限制的。著作权和署名权作者都能享有吗著作权和署名权作者都能同时享有。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权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是著作权当中的一项权利。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各国法律都有规定。对于什么是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内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若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
    2023-07-01
    238人看过
  • 死者名誉权保护的司法解释中的保护方式包括什么?
    一、死者名誉权保护的司法解释中的保护方式包括什么?对死者名誉的侵害,其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返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在追究责任上应采取特殊诉讼方式予以保护。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当然在死者没有近亲属时,人民检察院可作为诉讼主体来维护死者名誉。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二、名誉权案件需要起诉时需要什么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
    2023-04-13
    427人看过
  • 关于出版者权保护期限的问题
    出版者权的保护期限出版者权的保护期限: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该项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图书出版者获得的专利有出版权包括以下内容:(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图书出版者怎样行使出版者权?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图书的出版作了相应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遵照以下规定:1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具体内容依据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
    2023-07-04
    92人看过
  • 如何保护患者的名誉权
    张某为某单位公务员,在一次体检中,被医院诊断为丙型肝炎。医院一方面填报了传染病疫情卡,一方面向张某单位报告。致使张某患有丙型肝炎的消息在单位传开。张某的女朋友因此与其分手,单位的同事也有意回避他,为此,张某情绪十分低落。后张某两次到其他医院复查,两次化验结果均排除了丙型肝炎,但第一家医院对其误诊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张某因此要求那家医院消除对自己的不良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从此起纠纷来看,医院侵犯了患者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四个方面来认定。而本案正好符合上述条件:1、张某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名誉权是一种精神性权利,名誉侵权强调的是权利人因其社会评价降低而受到的损害。当张某患有丙型肝炎的消息传开后,女
    2023-06-05
    76人看过
  • 对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的规定。一、著作权的保护期的含义是,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著作权依法受到保护;超过这一法定期限,法律对著作权便不再保护。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作者或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其他人使用作品,需依法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需支付相应的报酬。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著作权人便丧失其著作权,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对作品的使用可以不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可以无偿地使用作品。二、署名权是作者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是作者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修改权是作者在其作品发表之前或者发表以后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它是作者人身权利中的重要权利。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这几项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明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远受法律保护。在
    2023-06-08
    405人看过
  • 人物姓名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一、人物姓名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1、小说人物名一般不受著作权保护,但小说收到著作权保护。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必须为作品,且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二、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1、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也有所不同。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
    2023-04-22
    101人看过
  • 知名的“网名”受保护吗,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一、知名的“网名”受保护吗1、知名的“网名”受保护,如果已经知名到代表某人或某主体的身份性,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了,是受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名誉权等。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二、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1、姓名决定权。姓名决定权,即公民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公民取得正式姓名应当一发办理有关法律手
    2023-06-16
    207人看过
  • 是否有权保护死者的著作权?
    自然人的软件或者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或者作品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或者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或作品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或者作品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情人可以根据死者遗嘱继承财产吗1、根据法律规定,情人一般不可以根据死者遗嘱继承财产。遗嘱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八岁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立遗嘱是无效的。2、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
    2023-07-12
    130人看过
  • 死亡的名誉权受保护吗
    一、死亡的名誉权受保护吗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了死者肖像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死亡后,他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其近亲属因该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侵犯名誉权的形式有哪些?1、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2、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3、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
    2023-05-03
    86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姓名权
    词条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更多>

    #姓名权
    相关咨询
    • 死者是否存在姓名权名誉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24
      死者是存在名誉权,但是没有姓名权。如果侵犯死者的名誉权的话,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可以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的,比如说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法律当中规定的一种明确的责任。
    • 姓名权如何保护?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5
      姓名权受到侵害的,公民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著作权保护作者死后版权保护期限是怎样的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6
      版权保护期限:人身权利的保护期在作者死亡后仍然有效,至少至其财产权利保护期满为止。 (1)一般作品,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共同作品应以共同作者中最后去世的作者为准。 (2)电影作品,自公映后50年。如摄制完成后50年内未公映,自作品摄制完成后50年期满。 (3)匿名或假名作品,为其合法向公众发表之日起50年。如公众知道作者身份,适用一般作品。 (4)摄影作品及实用艺术品,为自该作品完成时算起2
    • 死者名誉权是否受到保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07
      历史人物的名誉权,自然人通过诉讼渠道保护,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存在着障碍.只能通过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维护其名誉. 规定: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答: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公民姓名权的保护包括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3
      公民保护姓名权; (1)公民首先应明确自己姓名权所包含的权利内容,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主张。 (2)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公民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总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