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存款、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53:18 366 人看过

发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1985-12-13

执行日期:1985-12-13

为了更好地贯彻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扩大银行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支持生产,革新技术,沟通购销,活跃经济,特办理信托存贷款。

第一条贷款原则

办理信托贷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存定贷,以贷定存,存贷结合。发放信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的信托存款,多吸收信托存款可以多发放信托贷款。

(二)政策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发放信托贷款,要支持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用途正当合理、经济效益好,而银行正常信贷又难以解决的项目。

(三)专款专用。信托贷款是一次性的必须保证专款专用。

(四)有借有还。贷款到期,企业必须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五)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企业经营管理好、资金周转快,盈利多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第二条贷款对象和条件

凡从事正当生产经营的国营、集体、个体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附属的劳动、服务、福利等组织,以及个人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正常开支,符合下列贷款条件,均可向信托部门申请贷款。

(一)借款企业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服务、福利等组织,应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生活贷款要在当地有正式户口和正当职业。

(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属于进口项目,要出具有关部门的批件,外汇来源正当,使用合理;属于基建性质的设备性资金需要,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企事业单位要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并向信托部门提供必要的财务、业务经营情况。

(四)有生产经营能力,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五)商品有销路,经济效益好,还款有保证。

(六)信托贷款一般要由有相应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担保。

第三条贷款期限和利率

用于流动资金和集体福利、个人生活方面的信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用于设备性资金的信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确有正当理由到期不能归还的经信托部门同意可办延期手续,未办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利息。

信托贷款利率,应根据资金成本、贷款用途、金额大小、期限长短、盈利多少、自有资金比例高低、手续简繁和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由信托部门和贷款单位协商确定。信托贷款也可以实行保息分红,或收手续费等办法。

第四条资金管理

(一)信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信托存款。信托存款主要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信用社)的各种闲置资金、利润留成、税后积累、经费结余等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入信托部门的存款。信托存款利率可以高于集体单位定期存款的利率。

(二)为了开展信托业务,各行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已核定的信贷计划内,划出一定金额,作为信托业务周转金。

(三)发放信托贷款总额,不能超过信托存款和信托业务周转金(或信托基金)总额。信托存款如有多余,可以在上级信托部门指导下与异地农行信托部门融通。

第五条贷款管理

(一)贷前,要根据贷款原则和条件,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的调查评估。

(二)贷时,严格审查贷款手续和批准程序是否齐全,合同单据有无错漏。

(三)贷后,要经常检查贷款使用情况,防止挪用、转移贷款用途,保证贷款专款专用和按期归还。

第六条附则

各行信托部门可以根据本试行办法确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企业银行(中国)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存款准备金是指企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及缴存到中国人民银行指定账户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第三条存款准备金管理原则:(一)足额缴存总行财务会计部按时足额向总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存入法定人民币及外汇存款准备金。(二)确保支付为维护企业银行信誉,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必须足额留存用于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的资金。(三)效益优先总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后,在保证支付和清算的前提下,应通过已有信息及时预测资金收付活动、灵活调度资金,尽量避免分支机构在当地人民银行清算账户的资金闲置。第四条企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实行总行资金部统一管理,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统计境内各分支机构的存款准备金数据,制作报表,以及完成相关账务处理操作。第五条财务
    2023-06-03
    247人看过
  •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随着我行储蓄业务及电子化建设的发展,原总行财会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人民币储蓄业务会计出纳核算制度〉的函》〔(88)中财字第518号文〕中,对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的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规范、统一业务操作,防患于未然,总行重新修定了《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现下发各行。由于长期不动户的管理涉及到电脑程序的开发,在长期不动户电脑程序修改未完成前,对长期不动户的管理可按原办法执行,电脑程序修改后各行要按新修定的《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RBS/9000大机行及UNIX/6000小机行将由总行统一开发,其他机型的行自行开发。各行在实施《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的管理办法》(试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应由省分行统一报送总行研究回复,地、市分行如有问题或建议应直接请示省分行研究回复。附:中国银行
    2023-04-24
    465人看过
  • 中国农业银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我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业务的管理,根据国家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中国境外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和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包括:一般的外汇商业贷款、买方信贷、境外发债、三来一补项下的外汇贷款、国际金融租赁项下外汇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外汇贷款。第二条我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必须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第三条我行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由总行统一对外筹借,任何分行无权直接对外筹借。分行从当地计委争取到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指标须委托总行对外筹借。第四条分行在取得中长期商业贷款指标后,应以行发文委托总行对外筹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当地计委下达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指标的文件;二、当地外汇管理局同意分行委托总行对外筹资的
    2023-05-03
    382人看过
  • 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颁布日期:1999-11-24执行日期:1999-11-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第三条贷款对象。依法取得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按本细则开立单位定期存单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第四条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操作程序,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开立和使用。本规定所称单位定期存单是指贷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依据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
    2023-05-03
    361人看过
  •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发布日期:1999-3-23执行日期:1999-3-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管理(以下简称信用证业务),规范信用证业务行为,有效地控制信用证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进口信用证业务,是指我行应信用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境外受益人开出的信用凭证,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满足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前提下,对外支付信用证指定币种和金额的结算方式;本办法中所称出口信用证业务是指出口商银行根据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的条款,审查出口商交来的单据,为出口商办理审单、寄单和收汇的结算方式。备用信用证不在本办法之内。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信用证业务经办行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总行批准可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并列入我行对外有权签字样本中的各分支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总行批准可办理国际结
    2023-05-03
    243人看过
  • 中国农业银行二手房贷款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农业银行规定条件的自然人;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5、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购房款;6、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或提供农业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7、农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材料:1、借款人和共有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银行认可的收入证明;3、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原件;4、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付款凭证、首付款收据、发票或银行进账单等首付款证明;5、所购房产原《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产权证明;6、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023-05-29
    111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