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03:40 234 人看过

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省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川府发[2001]23号)、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市政府决定更新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基准地价,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中心城区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相关依据和原因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规定,协议出让土地的价格最低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政府收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20%.

(二)我市作为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试点城市,2001年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标准已获国土资源部批准,调整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标准的条件已经具备。

(三)市政府《关于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激活土地二级市场。按照市场调整出让金标准,将有利于加强我市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

(四)1992年制定的按国有土地和新征土地分别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办法,已经不具备现实性,也不具备科学性和严密性。一方面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后都属于国有土地,继续采用国有土地和新征集体土地分别确定出让金的办法,不符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另一方面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断趋于合理和完善,继续以国有土地、新征集体土地分别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没有必要。

二、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调整的范围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以及成都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涵盖的区域。

三、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后的土地级别与土地用途

依据我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按用途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大类,其中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分7个级别,工业用地分5个级别。

(一)商业用地是指商场、贸易、服务、金融、餐饮、娱乐、旅游、保险、加油站以及写字楼、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性仓储等项目的建设用地。

(二)住宅用地是指城市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项目的建设用地。

(三)工业用地是指工业生产、工业仓储等项目的建设用地。

其他项目用地按相关或相近原则归入上述三大楼用地之中;具有多种用途的建设用地,按分摊土地面积分别确定用地类别。

四、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调整办法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成交总地价款中收取25%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宗地评估地价的20%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成府发[1992]185号)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于2002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2年6月17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主城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并印发了《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号),自2002年6月18日起,在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主城规划区6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执行。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政府又印发了《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渝府发[2002]44号),对主城规划区的范围界定为2616平方公里。为了规范主城区土地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将渝府[2002]79号文件所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界定在渝府发[2002]44号文件所确定的2616平方公里范围内执行。现将
    2023-06-10
    481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执行马鞍山市城市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精神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加强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1]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区157.24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了定级估价,并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审查验收。现将马鞍山市城市土地基准地价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二OO三年六月二日马鞍山市城市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级别商业基准地价住宅基准地价工业基准地价Ⅰ级2217元/m2(147.81万元/亩)1162元/m2(75.07万元/亩)252元/m2(16.80万元/亩)Ⅱ级1440元/m2(90.01万元/亩)641元/m2(42.74万元/亩)199元/m2(13.27万元/亩)Ⅲ级865元/m2(57.67万元/亩
    2023-06-10
    315人看过
  • 贵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表(熟地)
    单位:元/平方米土地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单位:元/平方米土地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130006003002190045027031100350240460025021053602001806160150150贵阳市城市土地级别范围一级:南起都司路,北迄成都路,东抵富水北路,西至河东路;面积47.5公顷。二级:一级土地范围外,南起服务大楼,北迄北京路,东抵三民东路,西至大西门;面积358.8公顷。三级:二级土地范围外,南起解放路,北迄市北街,东抵外环东路,西至浣沙路;面积706.3公顷。四级:三级土地范围外,南起朝阳洞路,北迄太乙路,东抵东新路,西至花果园街;面积1058.5公顷。五级:四级土地范围外,南起陈庄坝,北迄省化工汽车场(大营坡),东抵水口寺路,西至营盘坡;面积2008公顷。六级:五级土地级别范围外。面积8038.6公顷。
    2023-06-10
    237人看过
  • 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知,现予颁布施行。1998年8月3日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利用土地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促进我市的开发建设,现根据我市土地市场实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作如下调整:一、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基本地价,根据地块区位条件、基础设施现状和土地不同用途,按路段价和区片价确定。临10~20米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30米以内的,临20~40米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50米以内的,临40米以上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100米以内的,以路段价为基础计算出让地价;不临路的以区片价为基础计算出让地价。土地用途分类和各路段、区片土地级别的确定及基本地价,见《土地用途分类表》和《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基本地价标准表》。二、商业服务
    2023-06-10
    290人看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规划区内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精神,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结合朝阳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用管理办法》(朝政发[2003]47号)中关于城市规划区内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予以调整,请认真遵照执行。附: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2023-04-22
    393人看过
  • 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出让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比例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土地出让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土地出让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比例的计算基数为土地纯收益(不含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增加部分)。二、本通知中的新、扩建项目是指纳税在我市的新、扩建的生产加工性项目,包括产业龙头项目、高科技性项目、资源性项目和劳动密集性项目。三、固定投入(含土地、设备和土建等,下同)在500万元以上的新、扩建项目,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以下标准返还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或土地调整:固定投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返还比例为68%;固定投入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返还比例为72%;固定投入在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返还比例为76
    2023-04-22
    170人看过
  •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川汇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适应我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和优化配置,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的要求,我市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以原有的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为基础,结合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市场实际,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经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验收和全省统一综合平衡,确定了市区新一轮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附:周口市市区基准地价一览表二OO三年七月十八日
    2023-06-10
    126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等相关法规和政策,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市属五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中有关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市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用或统一收购储备的土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出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1.有基准地价的区域,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2.无基准地价的区域,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二、符合协议出让条件,市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能统一征用或统一收购,且无法准确核算
    2023-06-10
    328人看过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优惠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我市从2001年开始,对市区一些重点地域(工业园区)通过实行免收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先后吸引了大批客商前来投资办企业,使招商引资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市区工业园区的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区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优惠办法作如下调整:一、凡经省级及省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企业发展所需的工业用地,凭有效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认定文件,可免收土地出让金,只收取按土地出让金计提的农业开发资金。二、凡在市政府已发文明确给予优惠政策的有关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具体见附表)投资创办企业的,其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统一实行减半收取,如出让金减半后达不到按省定计提农业开发资金标准的,按计提农业开发资金标准收取。三、凡不属于上述第一、二点规定的工业企业,其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全额收取,不予减免。四、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享受优惠后的地价不得低于
    2023-04-22
    369人看过
  • 关于清理中心城区土地隐形市场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防止政府土地收益流失,努力创造公平的土地市场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清理土地隐形市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清理中心城区土地隐形市场,就是对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将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变相隐蔽形式出租、转让等非法交易行为进行清理。(一)凡用地项目不符合城市规划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需将房产恢复原状,土地恢复原规定的用途。(二)凡用地项目符合城市规划性质,但因城市建设需要,近期将实施拆迁改造的,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批准,可参照《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的规定,由国有土地使用者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手续,按租赁期限为一年的租金标准缴纳土地收益。国有土地租赁期满如需继续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应按首次租赁的程序
    2023-06-10
    271人看过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实施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的通告
    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已由市土管局、市物价局组织专业队伍调查、测算,原省国土局会同省物价局对该项技术成果进行了检查验收。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经2000年5月17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新的基准地价自200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城区土地级别范围划分和价格测算由市土管局负责解释。特此通告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土地用途ⅠⅡⅢⅣⅤ商业21461158797415229住宅617438315228178工业589413301218170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关于公布成都市五城区、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的通知
    五城区物价局、房管局、高新区物价局、建管局: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川价字费(1999)117号关于《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省物价局同意,现将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经济适用性住房指导价格公布如下:一、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分为五个价区:一类价区:即府南河内侧地区;二类价区:即府南河至一环路之间地区;三类价区:即一环路至二环路之间地区;四类价区:即二环路至三环之间地匹;五类价区:即三环路外侧地区。二、成都市2000年——20001年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砖混结构)分区指导价为:一类价区每平方米1800-2200元;二类价区每平方米1600-2000元;三类价区每平方米1500-1800元;四类价区每平方米1200-1600元;五类价区每平方米980-1400元;三、经省物价局同意,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框架结构)的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制定
    2023-04-22
    268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了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经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批准,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土地租金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设定使用年限、土地利用条件、建筑容积率和土地还原利率,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级(类)别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级(类)别分用途的或商业用地区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平均价格;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是指规定的各商业用地区段临街宗地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二、基准地价主要作用:(一)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二)进一步评估宗地价格的依据;(三)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
    2023-04-22
    371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调整和对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实行规划控制的通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市政府,省军区东方红农场、南通农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调整已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3年第1次会议讨论确定。为加强对新调整的城市规划区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实现城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城市规划区范围为绕城高速公路(宁启高速与通盐高速)外围1.5公里与原城市规划区控制线围合的区域,包括市区行政区和通州市的平潮镇、平东镇、兴仁镇、兴东镇、先锋镇、姜灶镇和张芝山镇的部分用地,总面积为528.2平方公里。二、新城市规划区内的用地实行规划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该范围内擅自用地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民房建设)。三、新城市规划区内通州市所属地区的所有建设项目(不含民房建设),其工程选址、定点和详细规划由通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经南通市规划管理局批准;民房建设点的布局规划
    2023-04-22
    5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主城区县县城区县城区、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控房价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
    • 地区城市和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2
      首先,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其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的;而新农保强调的是自愿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的,这也是根据农村现阶段实际,由政府加以引导,但是不搞强迫命令。再次,新农保政策中“有弹性”,这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没有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
    • 国有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6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
    • 简述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区别和管理类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1、国有的可以抵押,集体的不可以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到县级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持双方有效证件、协议、土地使用证。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
    •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分类调整补充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及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1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分类调整补充和土地出让金标准一、商服用地:1、商业用地(211):增加农贸市场及附属设施用地、物资交易市场和物资交易区用地。附属设施包括管理用房、配套停车场等。2、金融保险业用地(212):具体包括金融保险业交易场所和相应机构的办公用房及配套停车场等。3、其他商服用地(21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指独立于工厂厂区外,单独建设的办公楼;对企业改制、破产后单独处置的办公楼,按其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