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民事抗诉制度比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33:43 106 人看过

一、审级不同

刑事案件抗诉分为两种,上诉程序的抗诉是“下抗上审”,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同抗同审”。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即下抗上审。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即同抗同审。

而民事抗诉没有上诉程序的抗诉,均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属上抗下审(极少用同抗同审),即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法定要件、条件后,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进行再审,也可以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司法实践中,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比较多,即通常所说的“上抗下审”。和刑事抗诉的“同抗同审”意义不同。

二、抗诉理由和依据不同

刑事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或“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依职权进行抗诉。而民事抗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抗诉的期间不同

刑事案件的下抗上审法定期间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同抗同审法律没有期间限制,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法院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就有权提起抗诉。

而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抗诉期间虽无法律明确规定和限制,但根据有关解释与规定及司法实践,应理解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不变期间内提起。”

四、执行效力不同

刑事抗诉引发的再审,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而民事抗诉引发的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即刑事抗诉不停止执行,而民事抗诉必须中止执行。

五、职责不同

刑事抗诉,检察机关无论是在一审、二审或再审程序中,无论是作为公诉人还是抗诉人,还是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员角色都是与被告人相对应、对立的,检察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与被告人不能进行“交易”。

民事案件抗诉形成再审,是鉴于法律授权检察机关,有事后监督的职能。检察机关的抗诉只是启动再审程序,在庭审中的作用仅表现为一种再审的提起。在庭审开始后宣读抗诉书即可,再审焦点的确定和再审主张事实、证据的提供均应由当事人负责,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和平等的诉讼权利。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民事裁判结果与之没有利害关系,甚至不涉及对其工作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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