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各房屋拆迁单位:
《成都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2月23日经我局第四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房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顺利实施,根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经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并公告用于安置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的房屋,是拆迁安置资金的实物表现形式。
第四条拆迁安置房的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备案公告、专项使用、统筹调配的原则。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源由房屋登记部门采用楼盘表进行管理。现房应当具备房屋所有权证。期房包括在建商品房、返迁安置房和以拆迁安置项目立项的在建房屋,其中在建商品房应当具备预售许可证,返迁安置房应当具备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备案的意见书,以拆迁安置项目立项的在建房屋应当具备市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拆迁安置房的使用由市拆迁管理部门通过建立拆迁安置房源管理信息库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网上备案子系统进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实行网上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信息的变更和撤销,应当经市拆迁管理部门同意。
第七条拆迁人在申请办理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安置房屋清册》、安置房屋权利来源合法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安置房屋清册》应当包括拆迁安置房的地址、幢(栋)号、单元、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权属等详细情况。
购买现房作为安置房的,应当提交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人购买安置房的合同及预告登记证明;购买期房作为安置房的,应当提交拆迁人购买安置房的合同及备案证明。
第八条安置房为现房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地址、户型、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查勘。对审查无异议的安置房,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公告。
第九条经公告的拆迁安置房在拆迁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挪作他用。确需调配部分或全部房屋供其他拆迁项目使用的,拆迁人应当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及时补充相应价值和用途的房屋,经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变更的房源在拆迁安置房源管理信息库中进行调整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拆迁人应当在拆迁项目实施完毕后三个月内向市拆迁管理部门和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供《安置房屋使用明细表》。
《安置房屋使用明细表》应当详实记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安置房地址、幢(栋)号、单元、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等详细情况。
第十一条在拆迁人按照《安置房屋使用明细表》为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所有权登记和被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后,市拆迁管理部门解除对公告的剩余拆迁安置房的限制和监管。
第十二条安置房为现房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项目实施完毕后三个月内为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所有权登记。安置房为期房的,拆迁人应当在安置房交付被拆迁人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所有权登记。
第十三条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项目,安置房系统一采购、统一建设、经批准调配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安置被拆迁人后,办理转移登记时,房屋登记部门可直接依据总产权一次性为被拆迁人办理分户登记。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5-4-19【实施日期】2005-4-19【发布单位】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文号】成价费[2005]59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房管局(办、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于2004年9月10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将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别墅的界定。别墅是指四面临空、独门独院的住宅或虽相互连接,但户户顶天立地,独门进出,下有私家花园及独立车库的联排(连体)住宅。
二、关于合同当事人的解释。在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当事人为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同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设立后,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当事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该合同的签订者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依法成立的标志包括制定合理合法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选举产生出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三、关于备案的具体操作。
(一)物业管理企业到区(市)县物价局备案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4、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备案时间: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到物业所在区(市)县物价局备案。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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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阳光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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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心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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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中的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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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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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0尚未完成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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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流程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81、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核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三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核心过户,过户当日付六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较后的1成。 3、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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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屋拆迁安置海南在线咨询 2021-04-08此次征地共有2084人应安置住房。按照78号令、成都市国土局《关于施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成国土发〔2001〕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件)文件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3〕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文件的有关规定,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方式安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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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义务教育中心学费管理办法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6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保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并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和城镇地区薄弱学校。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市人民政府编制预算,应当对农村地区和财力薄弱区、县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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