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在租赁合同中常常被忽略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08:32:16 253 人看过

租赁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注意房屋租赁应遵循平等、自愿、合法、诚实的信用原则。合同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签订;

2、注意住房具体情况住房具体位置;

3、注意住房用途;

4、注意租赁期限;

5、注意租金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注意房屋修缮责任出租人;

7、注意承租人应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8、注意部分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不是自住;

9、注意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0、注意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证商业用房情况,确认对方为该商铺产权人,如对方不是权利人,取得商铺产权人书面同意;

2、确认商铺内煤气、水、电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3、把每年租金调整幅度事先约定于合同当中,明确何种条件下可调整房租;

4、确认商铺整修期是否免租,费用由谁来负担,租约到期之后,店面是否应恢复原状,最好把店面照片存档,并注明使用材质,作为日后原状归还的证明;

5、确认租赁期间租押金与收取日、租约终止转租限制、租期中途解约应如何处理,要提前多久告知;

6、确认租约到期后如继续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

7、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修缮责任相关文章
  • 常见房产中介租赁合同
    房产中介租赁合同甲:乙:丙: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苏州市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房屋面积为平方米。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二、租赁期限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整/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元整由负担并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给丙方,乙方应同时交
    2023-04-22
    147人看过
  • 签房屋租赁合同经常出现的问题有什么
    一、签房屋租赁合同经常出现的问题有什么签房屋租赁合同经常出现的问题有:1、对租赁房屋的数量、面积、质量约定不明确;2、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约定不明确;3、对租赁房屋的维护义务和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二、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什么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1、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
    2024-01-18
    446人看过
  • 哪些问题是侦查活动中常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刑事侦查员力求查明罪犯使用的方法、犯罪的动机和罪犯本人的身份,以及查明被害人的身份,同时还可能要寻找和询问证人。然而,职业侦查员主要注意的是职业罪犯。在查找没有留下指纹或其他确凿证据的罪犯时,往往可以通过分析其惯用的手法取得进展;职业罪犯似乎惯于使用某种伎俩(例如破门而入)以寻求某种类型的赃物,并留下某种标记(例如捆绑被害人的方法)。一方面,由于侦查行为的实施大都涉及公民权益,对其进行合理制约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侦查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为最终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法院审判做好准备工作,因此侦查权的运行应主动适应司法的要求,司法权也应介入侦查程序中,对侦查行为进行适当约束。目前,侦查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侦查手段的滥用;二是违法行为的存在和缺乏制裁。而现行立法体制对侦查权缺乏有效的规制
    2023-06-14
    175人看过
  • 签订合同前会忽略哪些问题
    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审查签约伙伴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这个问题往往被人们忽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当事人一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做年审,是否被吊销等,不认真进行审查就匆忙与其签合同,容易造成所签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或者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追求当事人责任。(2)不注意审查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经营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所签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部分产品的生产、经营须特别许可或者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否则会因不具备这一能力而导致合同无效。(3)不注意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例如不注意把对方所提交的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互相对照,不搞清楚该法人代表是否在人或者法人公章是否真实等情况就签订合同。(4)不注意审查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权限。如委
    2023-05-01
    111人看过
  • 解决合同履约中的常见问题
    1、合同生效后,对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按相关条款或习惯确定。2、合同成立后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3、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含义及特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测算办法,交纳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等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立法滞后,政府引导、监管的缺位,造成目前我国建筑领域有关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呈现一定程度混乱状况。发包人、承包人为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均从各自利益出发,导致履约保证金的表现五花八门,尤其是处于建筑市场弱势地位的建筑企业叫苦不迭,抱怨法律法规的这一疏漏给建筑企业增添不少烦恼和负担。履约保证
    2023-07-07
    296人看过
  • 房屋租赁中哪些常见问题最容易引发纠纷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但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的,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求承租人返还超过出租人应收租金向第三人收取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理期限为:住宅出租人累计三个月未交租金,经出租人催交后十五日内未交租金;商务用房出租人累计六个月未交租金,但经出租人催交后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租赁物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人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
    2023-05-08
    119人看过
  • 租赁合同续签问题应对策略
    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根据有关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租赁合同到期场地如何移交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七百三十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到期场地如何移交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
    2023-07-07
    185人看过
  • 生活中不可忽略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023-04-28
    80人看过
  • 房屋租赁问题的常见法律案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中最常见的法律纠纷问题有租赁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使用维修问题、房屋的使用方式问题、房屋租金给付时间、房屋转租的问题、房屋租赁过程中一方违约行为引发的问题等。一、长期房屋租赁合同书包括什么内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书的内容: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6、租赁期限;7、房屋维修责任;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10、其他约定。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写明以下条款: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等。
    2023-03-24
    62人看过
  • 赠与合同中有什么常见的一些问题
    【案情】王某和张某是对门邻居,王某开办有一个公司,生意大,经济条件好;张某是一名教师,教书育人,家庭收入一般。由于是邻居关系,在张某的精心辅导下,王某的儿子学习成绩很好。由于双方所在的Z市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对机动车限购要求很高。张某为了在限购车辆政策出台之前也能够拥有一辆私家爱车,就向王某提出借款购车,王某因张某照顾其子的学习,就大方的表示可以把自己不常用的一部七成新小轿车赠与张某。王某和张某为慎重此事,特签订赠与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王某无偿赠与张某一辆小轿车,定于2014年8月30日前交付车辆和进行过户。【争议】一、如果王某在交车以前反悔,张某还能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吗?二、如果王某在交车以后反悔,张某还能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吗?三、如果张某未得到受赠车辆,张某有什么权利可以要求救济吗?【评析】
    2023-06-03
    436人看过
  • 租赁合同无效后的常见问题及租金是否应当返还
    一、租赁合同无效后的常见问题租赁合同无效后的常见问题如下: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租赁合同无效租金是否应当返还租赁合同无效后,租赁物要返还,租金也要根据使用租赁物的情况适当返还。当然如果是一方过错导致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三、租赁合同无
    2023-05-03
    272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简单版房东出租屋合同存在的风险:租房合同没清楚列出承租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没对租房合同中房屋设施、修缮作出明确的规划;没明确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赔偿事宜;没约定是否允许转租和转租事项;没明确租房的用途;没约定违约后果。简单版出租屋合同样板怎样写有效一份合理有效的房屋出租合同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租赁双方的具体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2、房屋本身的具体信息;3、房屋的租赁期限,租赁金额,押金,以及这些钱款的缴纳方式、房屋维护以及修缮的责任分担等。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违约金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3-07-18
    138人看过
  • 写借条通常被人忽略的有效吗?
    被人逼写不存在的借条是无效。受胁迫定立新的借款合同,用来确认之前的借贷关系的存在。除非他有其他的证明充分证明该借贷关系事实存在,否则,借款人可以向法院举证主张,因受胁迫定立该借款合同,而申请法院撤销该合同。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起诉。一般来讲,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了,借条作为其中的证据,是不影响起诉的,但是可能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一、借条是怎么书写的?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2、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
    2023-06-26
    140人看过
  • 往来账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一、往来账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一)收入、成本挂账1.利用“应收账款”账户虚列收入。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领导为了表现政绩,就通过虚开发票、虚假工程结算等手段虚增利润,以完成经营考核指标。2.利用“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账户隐藏收入。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少交税,或平衡收支,或为下一年度留“口袋”,把收入挂在“预收账款”或“应付账款”里,不做收入处理,人为调减利润。3.利用“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等账户将成本费用挂账。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在完不成经营指标时,将生产成本不进行账务处理,而挂入“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等账户,人为调增利润,为上级考核、提拔、任用等捞取政绩。4.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利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账户虚列费用,加大成本,人为调减利润。5.以上各种情况的组合。如为了调增利润同时调增收入、调减成本,或为了调减利润同时调减收入、调增成
    2023-12-13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房屋的维护和修理义务由谁承担的问题。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房屋修缮的责任由谁承担,可以是租赁双方共同承担,也可以是由房东或承租人单独承担。 在实践中,房屋修缮责任通常是由房东承担的,但承租人也有... 更多>

    #房屋修缮责任
    相关咨询
    • 购房者时常会忽略哪些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房子也有“金年龄”这一说购房不仅要注意产权期限,还要特别注意房龄,房子也有金年龄。统计数据显示,10年房龄是房子的一道坎,排除地段、学位等因素,房龄超过10年的房子的各项设备已经进入老化期,价值也开始走下坡路,很多投资客不会买超过10年房龄的房子。当然,假如有名校学位支撑,大房龄的房子也能很值钱。二、土地使用权年限要注意很多人只看价格、看地段、看户型、看配套,却忽略了土地使用权年限。不过近年来
    • 日常生活中的哪些情况会被忽略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生活中常见的违法行为:1、下载盗版音乐和盗版电影节目2、在名胜古迹上刻字3、故意损害人民币4、在公共场所吸烟.大声喧闹等。
    • 日常生活中易被忽略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7
      生活中常见且易被忽略的违法行为: 1、下载盗版音乐和盗版影视节目; 2、在名胜古迹上刻字; 3、故意损坏人民币; 4、公共场所吸烟、大声喧哗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
    • 如何解决租赁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4
      解决房屋租赁中易见的法律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首先,必须根据平等互利原则个人和解,不能和解的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者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的仲裁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写借条通常被人忽略的有效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1
      在受胁迫或被忽悠的情况下,写的借条不具备法律效力,借条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要由借款人亲笔书写,要在自愿的前提下书写,借条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要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