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收存款的出借人是否特定化不同:合法的民间借贷,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借款人要向特定的人或人群借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借款人是向社会公众借款,人数众多,并且属于社会上不特定的群体。对于社会上不特定群体,即公众人数,一般达到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2、吸收存款的数额,(1)民间借贷,一般借款数额不宜过高,在司法实践中,合法的民间借贷数额也有达到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单纯就数额而言,不能完全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个人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吸收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在数额上达到以上标准,就达到了被追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标准。但如果吸收的数额很小,数额小于上述最低标准要求,不以犯罪论。
一、非法集资认定标准
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中有几个比较典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对于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论处”,还有学者认为应该以融资目的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则不能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股权众筹最有可能触犯的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这个罪名立案追诉的标准为
(1)发行数额在50万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不能及时清退清偿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事实上,擅自发行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罪当时出台时众筹等新经济形态尚未出现,这个罪就是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作为目的,它在法理上与股权投资冲突的地方在于,股权投资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可能取得收益也可能亏损,在上市之前退出渠道有限,按公司法的精神是应该和公司一起共度难关的,如果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强行规定让发起人或公司回购,这无疑增加了发行人或公司的资金压力,是违背民商法精神的
非法集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二、非法集资罪的问题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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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辩护中如何与民间借贷区别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71、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属于合法民间借贷。2、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的行为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区分的关键在于对“存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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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民间借贷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国家并非禁止(事实上也无法禁止)民间借贷,而是法律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从事金融业务,比如发放贷款、进行资本和货币经营等。合法的民间借贷有助于更好地满足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经济等以短期、小额为特征的金融需求,有利于活跃金融市场,对现行金融系统起到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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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民间借贷与公民借贷有何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首先说一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那么,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他们二者时间有如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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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如何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本罪的区别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区别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有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者同时又非法吸收了存款,而非法吸收存款又是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所为;有的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后又非法吸收了公众的存款,或者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所以,司法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注意将这两种不同的犯罪区别开来。非法设立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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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借贷案件之间的界限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31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