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规定》关于“新的证据”的范围界定
《证据规定》第41条:“《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证据规定》第43条第二款又规定:“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新的证据”的界定,《证据规定》第44条解释为:“《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提供“新的证据”的时间
根据《证据规定》第42条和第44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三、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之法律后果
《证据规定》第43条第一款明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这一规定与《证据规定》第34条关于举证时限的效力和第4l条关于“新的证据”的界定在内容上彼此联系,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
四、提出“新的证据”所引发的法律后果
提出“新的证据”除对案件本身产生相应影响外,根据《证据规定》第46条,还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后果:
1、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2、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刑事诉讼中怎样理解证据三性?
415人看过
-
在诉讼案件中,民事诉讼补充新的证据格式怎么写
18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定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8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新的证据多长时间内有效?
297人看过
-
怎样办理举证和交换民事诉讼证据
499人看过
-
新民事诉讼法逾期证据不质证的法律法规
237人看过
-
怎么在民事诉讼中证明有新证据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 1、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2、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3、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4、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
-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三性法律上怎么理解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10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理解是:客观性是指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反映,其特征是具有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关联;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的证据,其收集的方式或方法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
-
民事诉讼法第31条中的证据不足指的是什么,如何理解证据的价值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3上述问题有可能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从客观上认定事实。 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只有证据充足,能够从客观上完整
-
怎样办理举证和交换民事诉讼证据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31、交换证据的时间应确定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前的时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经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截止日期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批准的,证据交换日期相应延期。但行政诉讼中的交换证据不采用当事人申请的方式,基本排除了当事人协商确定交换证据时间的可能性。2、民事诉讼证据的交换不仅是当事人在法庭上交换各
-
刑事诉讼中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与民事诉讼中本证和反证的区别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6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刑事诉讼中的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分类标准是提出证据的主体,也就是说控诉方(中国一般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证据即为控诉证据,辩护方(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出的证据属于辩护证据。一般情况下,对于控诉证据的证明标准要求较高,在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控诉证据要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而辩护证据只要达到优势证据的程度即可。民事诉讼中本证和反证的区分标准是证据和证明责任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