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和代理词有什么异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8:03:44 451 人看过

辩护词和代理词的相同: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辩护词和代理词的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一、民事诉讼辩护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的区别在哪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l000元以下的罚款、l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性质不同,同是妨害证据行为妨碍诉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妨碍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活动的,不能直接以本罪论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所谓证据,指刑事诉讼法第42条所称的证据,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当事人,是指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所称之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本条中,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

所谓毁灭证据,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存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证据,是指编造、制造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违背事实真相。其既可以自己单独实施,也可以指使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共同实施,但必须是有意实施。倘若不是有意伪造,即使在辩护、代理活动中提供出示、引用了失实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也不能构成本罪。

所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为当事人就如何毁灭、伪造证据进行出谋划策、提供物资条件、精神资助等行为。但当事人没有毁灭、伪造的犯意,而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教唆、指使毁灭、伪造证据的,则不能视为帮助行为,对之,应直接以毁灭、伪造证据论。

所谓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揭露隐私等方法要挟、恐吓证人,使其提供虚假证言或改变自己已经提供的真实证言。所谓引诱,是指利用金钱、财物、女色等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诱惑、勾引证人提供虚假证言或者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所谓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是指证人变更、否认已向司法机关提供符合客观情况的实事求是的证言内容。所谓提供伪证,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不真实的、不符合事实真相的证言,如威胁、引诱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作虚假证明;或者让不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作有利于委托人、被代理人的证言等。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上述行为还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是发生在其中,而是在刑事诉讼前或后,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在刑事诉讼的整体过程中,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含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等各个阶段。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行使辩护权的人,即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代理词有哪些辩护点
    一、劳动争议代理词有哪些辩护点?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2、要敢辩、善辩和明辩。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3、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二、民事代理词格式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2、正文。(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3)诉讼程序。(4)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5)被代理人的
    2023-06-03
    261人看过
  • 行贿罪的辩护意见和辩护词有什么区别
    辩护词和辩护意见书都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一、触犯行贿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
    2023-03-30
    178人看过
  • 缓刑辩护词怎么写,缓刑辩护词范文
    缓刑辩护词范文参考尊敬的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程某亲友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程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通过今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以及前一阶段详细审阅案卷,会见被告和走访调查。辩护人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这起盗窃案是发生在员工和单位之间的盗窃。被告程某原来是该受害单位上海某有限公司的员工,自1995年至2003年11月,被告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并且还担任该司销售部长。受害单位曾经还答应根据被告的销售业绩为其奖励一部轿车,本案被盗车辆也正是被告在工作期间一直自行驾驶使用的车辆。另被告在离职时受害单位既没有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也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所以,本案的发生和其他一般
    2023-06-02
    371人看过
  • 区分代理意见和代理词的差异
    审查起诉时,受害人代理意见的内容有:受害人信息、代理人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受害情况、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审查起诉时,受害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的相关情况,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认定。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撰写代理词,应注意什么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三)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四)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
    2023-07-03
    78人看过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辩护词辩护词
    案情简介张某某受公司负责人的领导指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案思路及心得一、辩护人认为张某某参与的犯罪行为是单位犯罪,应以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1)8号其中第二个大问题的第一条关于单位犯罪问题,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其中第2明确,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
    2023-08-17
    140人看过
  • 无罪刑事辩护代理词的内容
    刑事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韩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易某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并作了必须的调查,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质证,使辩护人对本案的实质有一个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缺乏足够的依据,依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从本俺的事实来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韩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本案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理由如下:一、韩某对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且不应当预见。在本案中,韩某系XX省XX县XX乡人,在XX市XX区XX村居住并在此靠批发馒头维持生活,韩某并不和刘女士彼此并不熟
    2023-05-01
    98人看过
  • 执行异议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受本案执行异议人于xx的委托,并受xxxxc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执行异议人于xx的代理人,参加本案执行异议的听证程序。在开庭前,代理人向被代理人和本案证人详细了解了案件的事实情况,与被代理人一同收集了有关证据,刚才又参加了本案的法庭听证调查,为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查封的房屋(xx市字第xxxxx)应属于xx所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对该房屋查封。首先,王xx与于xx之间的买卖协议有效。x年x月x日由林xx代笔,由朱xx做中间人,王xx与于xx签订了买卖房屋的“契约”,价款为人民币170000元(应当是合理的价格),并当即交付了全部房款。x年x月于xx入住此屋,并开办xxxx商店,开始经营。其次,于xx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不存在过错。由于该买卖的房屋在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抵押给xx银行,抵押权尚未解除,因而无法办
    2023-04-27
    145人看过
  • 行政辩护代理词应该怎样写
    一、行政辩护代理词应该怎样写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或作为非律师的受托人)接受本案原告(被告)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我的委托权限是……我在授权.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或作为非律师的受托人)接受本案原告(被告)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我的委托权限是……我在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先例代理权[如果是法定代理人,写为“我是本案原告(被告)________的……(或监护人),系他的法定代理人,为了证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全部情况。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仪庭参考。……(写明具体的代理意见)。综上所述……(对上述代理意见进行概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23-04-16
    486人看过
  • 从轻辩护词
    刑事诉讼法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崔某亲友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崔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通过今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以及前一阶段详细审阅案卷,会见被告和走访调查。辩护人认为受害人韩某是由王某、严某和牛某三人殴打致伤。被告崔某用脚阻挡了受害人一次,其动机不是出于伤害的目的,其行为也不是直接导致受害人十二指肠破裂的主要原因。起诉书指控被告崔某伙同他人对受害人韩某拳打脚踢依据不足。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整个案件过程有三次冲突。根据庭审调查和本案证人王某和严某(均另案处理)的证明,2010年5月28日上午十一时左右,受害人韩某首先和王某之间因为欧尚超市商品交接发生争执并且互相殴打,接着牛某(在逃)共同参与殴打受害人韩某,经过现场保安和他人的拉开得以平息。这是第一次冲突
    2023-04-22
    122人看过
  • 辩护词实例
    刑事诉讼法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之亲属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关于本案中起诉书认定张××作案的证据公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张××强奸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型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痕。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关于血型试验结论。根据××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学鉴定书,死都血型为B型,阴道内精液为A型,犯罪嫌疑人张××血型为A型,唾液为A型,公诉人遂将此认定为张××强奸杀人的一条主要证据。对此,我作为辩
    2023-04-22
    94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之无罪辩护词范本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无罪)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余某某律师接受被告人某某亲属的委托,依法担任其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人。经全面分析本案的证据,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指控不成立,理由如下:一、被告人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没有主观上的过失。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在省道上正常行驶,无法预见到受害人会越过省道中间隔离设施横穿,显然这起交通事故属于被告人“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依法应当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即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中被
    2023-04-28
    375人看过
  • 辩护词答辩状两者有什么区别?
    一、辩护词答辩状两者有什么区别?(一)、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1、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民事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2、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从两者的定义来看,不难看出,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明显不同。(二)、其次,两者的内容不同。1、从民事答辩状和代理词定义来看,答辩状内容是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的上诉状内容,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驳的意见。2、而代理词的内容,是针对一审或二审全案内容所
    2023-06-03
    339人看过
  • 刑事被告辩护代理词都有哪些内容
    一、刑事被告辩护代理词都有哪些内容审判长,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韩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易某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并作了必须的调查,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质证,使辩护人对本案的实质有一个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缺乏足够的依据,依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从本俺的事实来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韩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本案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理由如下:1、韩某对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且不应当预见。在本案中,韩某系XX省XX县XX乡人,在XX市XX区XX村居住并在此靠批发馒头维持生活,韩
    2023-06-03
    311人看过
  • 抢劫案的主犯辩护词辩护理由是什么
    抢劫案的主犯辩护词辩护理由是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一、辩护词何时提交法庭辩护词通常情况下在庭审结束后递交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刑诉法151的规定,法院会在开庭前10日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分本送达给被告,那么,也就是说,从那个时候起到开庭前都是可以交的。二、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
    2023-03-31
    11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刑事代理词与辩护词有哪些异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8
      刑事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辩护词是辩护人写的,一般是刑事上的,代理词是代理人写的,一般是民事上的。
    • 代沟和代沟的辩护词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一些人抵制父母教育。万事皆用“代沟”来做盾牌实属自欺欺人。结果只会害了他(她)们自己。五根指头伸出来有长有短。人有男女之别。事有好坏之分。在这个社会好儿女毕竟是绝大多数。他(她)们会永远感恩自己的父母。他(她)们也绝不会辜负父母对他(她)们的殷切期望和养育。他(她)们深知。父母教育儿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在不久的将来他(她)们也会做父母。他(她)们希望人类要永远繁衍下去。不希望人类毁在“代沟”上。这
    • 代理词和答辩词是一样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19
      不一样。 一、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 1、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民事起诉状提出答辩状; 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2、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
    • 代理词和答辩词是不是同一种模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1
      不一样。 一、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 1、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民事起诉状提出答辩状; 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2、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
    • 销售假药罪辩护词和其他罪名辩护词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0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