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3、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4、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清新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种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植业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种植业股负责对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核。报分管领导作出审核决定,报市农业局审核,报省农业厅作出审批或不审批决定。
4.领取结果。省农业厅制作许可证件,区农业局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清远市清新农业局种植业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种植业股负责对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核。报分管领导作出审核,报市农业局审核,报省农业厅作出审批或不审批决定。
4.领取结果。省农业厅制作许可证件,区农业局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四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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