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合作,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有些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食堂从业人员还存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建筑工人身心健康,关系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强化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规范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于申请开办食堂的建筑工地,应当要求其提供符合规定的用房、科学合理的流程布局,配备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律不发许可证。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三、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日常监督管理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要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减少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加强厨房设施、设备的检查;要针对建筑工地食堂加工制作的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状况,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工地食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工作,并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内容。
四、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建筑工地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筑工地食堂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对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建筑工地食堂要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和水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报告,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危害的扩大。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建筑工地食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通报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监督检查和巡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等情况,共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建筑工地食堂无证经营、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
201人看过
-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
388人看过
-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流通服务工作的意见
148人看过
-
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的意见
383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363人看过
-
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133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建筑工地食堂是否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建筑工地食堂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遵循以下以下条件方可办理卫生许可证:(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范本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9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范本 为使敬老院食堂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增强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确保老人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让老人家属放心和满意,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院特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书: 1、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时时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 2、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3、刀、墩、容器必须分类使用,洗涤食品的容器必须按
-
建筑工地食堂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4建筑工地食堂承包合同范本如下: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就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食堂地点: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用餐人数:员工管理人员或工程总建筑面积(工程期限) 四、餐费标准:员工每人每天标准为元,即早餐元,中、晚餐各元,管理人员每人每天标准为元,即早餐元,中、晚餐各元,宵夜视贵公司情况而定。 五、供餐标准:早餐提供的品种
-
工地上食堂食堂倒塌是谁的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2食堂员工工作时滑到,责任需要食堂承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是怎么规定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9(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