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纠份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怎么评估国有土地的征收能力
320人看过
-
征收土地评估是什么?
462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怎样公正
55人看过
-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全文
59人看过
-
土地征收赔偿标准评估
499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173人看过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
怎么评估国有土地征收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06国有土地征收的评估方式:如果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有交易的,应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或者与其类似的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属于在建工程,则应选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什么?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有哪些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关于评估的流程,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评估人员的
-
国家土地评估怎么收费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4收费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宗地地价评估地价金额(万元)‰国家计委、土管局 100以下含100 4计价格(94)2017号 101-200部分 3计价格(94)2017号 201-1000部分 2计价格(94)2017号 1001-2000部分 1.5计价格(94)2017号 2001-5000部分0.8计价格(94)2017号 5000-10000部分0.4计价格(94)2017号 1000
-
国有土地征收如何评估,最新的规定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9国有土地征收的评估方式:如果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有交易的,应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或者与其类似的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属于在建工程,则应选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收回标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还有房屋征收涉及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下列补偿:一、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二、剩余年限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