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单质押收益权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22:03:57 163 人看过

收益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权利质押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押。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一、分别如何区别抵押与质押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二、存单质押贷款的具体相关知识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的具体相关知识:

1、质押的存单包括个人定期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

2、个人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三、股权质押所需材料有什么

股权质押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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