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相对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实施民事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恶意相对人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一、怎样认定协议无效
无效的协议,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的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协议的类型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恶意串通的代理指的是
恶意串通代理,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由于其侵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违反了代理权行使的原则,因此,属于滥用代理权,为无效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人的职责是为被代理人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违背了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极端表现。
三、效力待定合同能否撤销?
可以撤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除纯获利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以外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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