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案由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9:21:48 191 人看过

我国没有《刑事案件案由规定》。因为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通常是公诉案件,不在立案庭立案,因此不需要相应规范的刑事案件案由规。

一、刑事报案立案期限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立案期限。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确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正规的流程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但很多地方根本不是很正规,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0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安全生产案由种类
    法律综合知识
    一、安全生产案由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七)关闭;(八)拘留;(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二、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
    2021-10-01
    28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赔偿种类
    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湖南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十年赔两百多万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今天透露,该省检察机关按照其规定,对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因错误办案给当事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给予赔偿。1995年1月至今年9月,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赔偿申请541件,立案381件,予以赔偿183件,不予赔偿170件,由于被申请人撤回赔偿请求等原因作其他处理的25件,共计支付赔偿金250余万元,返回财产333.5余万元。《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反
    2023-07-06
    113人看过
  • 经济类刑事案件有哪些,种类有多少
    一、经济类刑事案件有哪些,种类有多少?经济类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经济犯罪主要分为四大类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规定:【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经济类刑事案件的含义是什么?经济类刑事案件是指以追求财物为目的,通过实施违法犯罪
    2023-03-03
    307人看过
  •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分类比较
    民事与刑事案件的区别为:1、诉讼主体不同,民事案件的诉讼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刑事案件的诉讼主体是官告民;2、诉讼时效不同,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根据具体的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档次的最高期限来确定,比如有可能判3-5年,那么诉讼时效就是3年。正确区分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案情简介]某物资回收站具有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各类废品物资的回收。1995年3月,回收站负责人黄某将废纸收购项目分给个体劳动者甘某经营,甘某使用回收站的营业执照和账户,租用回收站的工作场地,双方没有任何协议,只是甘某每月向回收站交纳场租费7000元。1995年8月30日,甘某因人手不够,雇用肖某等5人为其打工,并以回收站的名义为其办理暂住证,但未签劳动合同。1995年11月28日,肖某在堆码废纸包时,被一个重300公斤的废纸包从升降机上掉下来砸死。同年12月死者亲属向深圳市劳动局
    2023-06-30
    421人看过
  • 什么是自诉案件自诉刑事案件有什么种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此仅指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里指的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例如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轻伤害案、重婚案等。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4-04-27
    319人看过
  • 在刑事案件中缓刑属于刑罚种类吗
    一、在刑事案件中缓刑属于刑罚种类吗?不是,缓刑是定罪后刑罚暂缓执行。一般法院会判决一个缓刑考验期。只要考验期经过,犯罪人没有违法缓刑的相关的规定,那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
    2024-01-13
    331人看过
  • 刑事案件传唤种类有哪些形式?
    一、刑事案件传唤种类有哪些形式?刑事案件中通常有以下四种形式,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传唤证传唤、拘传证传唤,对象都是未被羁押的人员。1、口头传唤,是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责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2、强制传唤,是办案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的方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3、传唤证传唤,也叫书面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的传唤方式,即由执行人员将公安机关签发的《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讯)问查证的行为。5、拘传,是公安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二、强制传唤的使用范围:明确强制传唤不是传唤证传唤,也不是拘传,它只是保证传唤正常进行的一种措施,它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也就是说不能单独实施强制传唤,只能由口头传唤和传唤证传唤在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时才可能转化成强制传唤。需要注意的一点是
    2023-04-28
    367人看过
  •  8种刑事案件的撤案标准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若案件涉及特定被害人的故意或过失犯罪,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并已实际履行和解协议,可以达成和解并撤诉。但和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时,需提供有效担保或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当事人双方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精神抚慰等事项达成和解,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谅解并要求或同意依法从宽处理。在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公诉案件中,若以下五种情况出现,则可以达成和解并撤诉:1.案件涉及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并已实际履行和解协议。对于和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的,已经提供有效担保或者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4.当事人双方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精神抚慰等事项达成和解;5.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谅解,要
    2023-10-14
    194人看过
  • 强奸是怎么一种刑事案件类型
    强奸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审判,并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未遂包括哪些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
    2023-07-29
    150人看过
  • 我国刑事代理有哪些种类型的案件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刑事代理的诉求对象通常涵盖以下几大类案件:第一,自诉案件的代理人,此类案件包含但不限于诸如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以及虐待等仅由民众申诉方可进入司法程序审结的案件。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害人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被告所实施的侵犯其人身或财产权益的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并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却认为无须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起诉的话,这类情况也具备了成为刑事代理案件的条件。其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也有权利委托辩护人代表其出庭,此举对于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最后,若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相关事宜,当事人也有权选择委派代理人参加该部分的审理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4-08-03
    177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案件中的八类案件?
    1、八大类刑事案件分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此八大类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24-04-19
    244人看过
  • 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的哪些
    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一个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2)物证。用物品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储存的资料。(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所作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6)鉴定结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的意见。(7)勘验笔录。《民事诉讼法》第63条
    2024-04-29
    357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种类及其重要性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七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否则案件将无法判定当事人的责任。在判决任意案件的时候都需要根据证据来判定结果,若一个案件中没有真实有效的证据就不能判处当事人的责任,因此证据对于一个案件来说十分重要,尤其是刑事案件,因此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刑事诉讼证据,其中刑事证据具体分类包括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等七大类。’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为防止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或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继续犯罪,自杀,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而采取的对犯罪嫌疑人
    2023-06-30
    157人看过
  • 派出所管辖的刑事案件种类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一、虚假诉讼罪管辖范围虚假诉讼罪是属于公诉案件,管辖权范围包括多方面,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负责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
    2023-03-14
    40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盗窃案件的分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1
      100、盗窃案: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农村县(包括市郊县,下同)达到700元,城市(城区及郊区,下同)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多次盗窃的(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均应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接近一般案件的起点,情节或后果严重的,也应当立为刑事案件。101、诈骗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2000元的立为刑事
    • 刑事案件的辩护当事人有哪些种类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03
      刑事案件辩护的类型有: 一、自我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近亲属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 对刑事案件中的刑事代理人种类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7
      刑事代理的种类: (1)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即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 (2)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即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3)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几种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25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下列七类: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
    • 刑事案件八大类涉案刑事案件指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2
      八大类案件指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需追究相对刑事责任的8类。(一)八大类刑事案件分别是: 1、;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3、强奸; 4、;5、贩卖毒品; 6、放火; 7、爆炸; 8、。(二)八大类案件在《》第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