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就离婚达成的协议的特点。首先,协议内容具有复杂性,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等方面;其次,生效条件具有特别性,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协议才能生效。
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就离婚达成的协议具有以下特点:1、协议内容具有复杂性。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2、生效条件具有特别性。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协议才能生效
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
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前签订的、旨在解决离婚后相关问题的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但是,该条款并未对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进行详细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已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再次,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已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最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离婚协议签订时具有住所,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居住在离对方较近的住所。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在离婚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从而使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并且具有住所。另外,在离婚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就离婚达成的协议具有复杂性和特别性。协议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生效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并且具有住所。另外,在离婚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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