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追捕与管辖的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5 11:10:06 95 人看过

根据异地传唤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等侦查活动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进行,或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传唤的条件包括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根据异地传唤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进行,或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此外,异地执行传唤、拘传的公安机关有责任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其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的条件是什么

1、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3、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与拘传

传唤与拘传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案件时采取的两项重要措施。传唤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或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行为。而拘传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强制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或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采取传唤和拘传措施。但是,实施传唤和拘传措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应当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提出控告。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对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讯问,并在讯问笔录中详细记录讯问的过程和结果,并由被拘留的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综上所述,传唤和拘传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案件时采取的两项重要措施,其具体实施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提出控告。

异地传唤、拘传需要公安机关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进行,或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同时,公安机关需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或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提出控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五十条异地执行传唤、拘传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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