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一般指定谁为破产管理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5:05:15 405 人看过

一般指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权力具有自我扩张的本性和肆意滥用的本能。因此公司企业在正常运营、发展过程中需要具有制约机制的内部治理结构,在破产程序中同样需要有针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制度。鉴于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力很大,各国破产法均注重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特别是赋予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人行为的司法控制权和否决权。最高人民法院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起草破产法解释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孙某明研究员1988年特别叮嘱作者:起草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定要注意对清算组的监督,破产法里忽视了这个问题。可喜的是,新的企业破产法没有忽视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一)选任监督。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承担重要的职责。依照新的企业破产法第25条的规定,它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破产管理人实际上成了破产企业的意志机关。破产管理人选任以后,全部破产财产归其处分,因此对破产管理人的选择人民法院必须慎重。破产管理人必须具有独立性,除了新的企业破产法第24条法定的消极条件以外,与债权人、债务人不得有代理等利益关系,与破产审判人员也不得有依法应当回避的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或者指定,应当公开进行:条件公开、资格公开、程序公开、人数公开、报酬公开。

(二)一般监督。

为了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新的企业破产法同时赋予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新的企业破产法第32-33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依法执行职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为了维护了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权威性,要求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为了保障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公正性,法律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办法的权力。

(三)行为监督。

破产管理人实施破产法第69条所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该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破产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因玩忽职守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资格监督。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根据新的企业破产法第24条的规定,管理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或者特定的执业资格,针对国有企业破产、复杂的破产案件和简单的破产案件,以下三种主体分别能够担任管理人:一是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主要考虑管理人制度与现行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组制度的衔接,考虑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破产清算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密切;二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主要考虑到破产案件的多样性,有一些破产案件企业规模小、破产财产少、破产债权人数少,简易处理即可。

在制定《破产企业管理人指定办法》、《破产企业管理人报酬支付办法》时,是否对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积极条件加以限制:譬如两年以内未曾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如何从司法程序上保护债权人对管理人选任的异议权,指定中介机构作为破产清算组成员是否采用公开如招标方式,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管理人确定报酬问题上的作用,债权人对管理人报酬标准的异议程序,管理人报酬是按照破产财产数额计算,还是按照工作时间计算,抑或计时与标的额结合起来计算等,都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五)主管监督。

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企业破产管理人应当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参加组成的清算组和依法设立的金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前者参加意在监督,后者担任利在效率。

(六)报酬监督。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决定。报酬标准以中等偏上为宜,不宜过低,过低则很难聘任到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员,很难保证破产财产追收率、破产清算的效率;报酬标准也不宜过高,过高则增加破产成本,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有可能产生破产管理人选任或者指定环节的贿赂行为。债权人会议对此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管理人的报酬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债权分配顺序上可优先支付,但是不宜一次性预付,在有和解、重整可能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案件的进程和管理人工作绩效分期支付。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2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管理人相关文章
  • 破产管理人由哪个机构指定?
    一、破产管理人由哪个机构指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但债权人可以申请更换。如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什么是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三、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资格?对破产管理人资格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保证破产管理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行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有效进行的必要措
    2023-06-16
    322人看过
  • 《破产法》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有何规定?
    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
    2023-05-07
    481人看过
  • 清算人一般是由谁指定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023-05-04
    109人看过
  • 破产案件如何指定管理人出庭
    一、破产案件如何指定管理人出庭在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指定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一旦由法院指定后,即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等,并需代表破产企业参与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2.关于管理人出庭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应亲自或指派其团队中的专业人员代表破产企业出庭,就案件相关事宜进行陈述、答辩,并履行法律程序。3.管理人的出庭行为,是其在破产案件中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确保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利益的维护。二、指定管理人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指定管理人的具体流程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1.由高级人民法院或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管理人名册,这一名册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编制,评审委员会成员全部来自法院系统。2.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会从这一名册中,依据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3.对
    2024-08-03
    168人看过
  • 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具体算什么代理
    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属于法定代理。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一、公司解散后可起诉清算吗可以起诉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
    2023-06-22
    297人看过
  • 为何规定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原因有:1、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3、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4、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的案件有哪些不能指定的情形没有规定,但是对于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规定: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2023-07-06
    112人看过
  • 法院是否可以指定管理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法院受理后管理人由法院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债权申报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
    2023-04-29
    190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规定
    破产管理人作为被告的情形如下:1、管理人未勤勉尽职履行职务,给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2、管理人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该种损害赔偿作为共益债务,首先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以上二种情况下引发的相关诉讼,都与管理人的特定身份相关,该种类型的诉讼管理人通常作为被告参与诉讼。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阐释200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该规定确定管理人取代了以前的清算组,正式建立了管理人制度。一、什么是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以前的破产法规定是清算组,今年6月1日生效的破产法确定为管理人。二、管理人与法院的关系破产法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
    2023-07-08
    59人看过
  •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都有谁
    一、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都有谁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包括律师和会计师。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二、清算组内部如何分工(一)、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5、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6、掌管清算组公章;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
    2023-04-13
    372人看过
  • 谁有权更换破产管理人
    一、谁有权更换破产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二、哪些人可以做破产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这一规定借鉴了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破产实际及实行管理人制度的需要,管理人的任职包括两类:一是有关法定机构,分别包括依法设立的清算组、有关专业机构和某种
    2023-04-24
    55人看过
  • 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债权。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破产申请费用的缴纳情况。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债务人前,经审查发现
    2023-04-24
    481人看过
  • 破产案件的受理流程及管理人指定
    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一般应从本地管理人名册中指定。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从所在地区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列明的其他地区管理人或者异地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破产案件受理后法院应做的工作1、组成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由于破产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众多、复杂、标的巨大、社会影响大等原因,因此审理破产案件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通知与公告。通知与公告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向债务人或破产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送达破产案件文书的司法上的审判行为。通知的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告知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已开始破产程序的事实和有关事项;公告的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以布告或登报刊载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告知破产申请已受理的事项,告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已经开始
    2023-07-07
    122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必须指定本地律所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不一定要指定本地的律师事务所,也可以由会计事务所或者专门的破产清算机构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2023-04-21
    261人看过
  • 人民法院非法拘禁由谁管
    人民法院非法拘禁由人民检察院管。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拘禁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涉嫌非法拘禁罪,人民检察院将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4-05-02
    474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破产管理人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的受理和指定管理人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4
      破产案件的立案工作由法院立案庭与负责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庭共同完成,审判业务庭负责有关破产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立案庭负责案件立案的程序工作。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 企业破产的管理人由谁指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4
      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2、管理人依照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任命哪些人为破产管理人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8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 申请法院指定民政局为财产管理人的步骤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06
      遗嘱管理人是遗嘱执行人,负责处理遗嘱中指定的事务。如果遗嘱中指定了遗嘱管理人,遗嘱管理人应该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清点遗嘱立人财产状况,并妥善保存遗嘱原文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遗嘱立人过世,遗嘱管理人应该在第一时间将遗嘱内容公开发布,让各继承人了解他们各自的继承权利和责任。 如果有关遗产管理权的归属存在争议,相关利益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指定合适的遗产管理人员。
    • 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后多长时间进行破产宣告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4
      一般而言破产受理后即指定管理人,而是否宣告破产与是否指定管理人无关,是否进行破产宣告的关键因素有二:一、是否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如果符合第一点,再看是否要求债务人必须,因为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重整。由此可见,破产宣告一般是在资产评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能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