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终止确认问题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9:04:30 221 人看过

信托业务委托方可以将自己拥有的财产通过设立资金信托方式融通资金。实务中,为了保护信托受益人的权益,通常信托财产都由信托管理人持有,由他们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同时负责信托项目的收益分配。当信托项目出现合约规定的经营失败,不能偿付受益人的本金及投资收益时,管理人将履行职责,对信托财产进行处置,保证受益人的权益不受侵害。由此可见,信托财产是否终止确认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委托方对于信托财产的控制,而且对信托财产后续计量等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信托财产终止确认的正确判断,是委托方以及信托管理人做好信托业务会计的基础所在。

(一)《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分析

2006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对金融资产是否终止确认进行了规范。《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综合运用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以及后续涉入法分析金融资产转移。即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这与风险报酬法相类似。除上述情况外,以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终止确认的标准。在判断控制权是否转移时,吸收了后续涉入法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此准则实际上综合运用了上述三种判断方法,其中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地位较为重要。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传统的会计确认方法,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已经显现出部分缺陷,如该方法认为风险与报酬不可分割,带有明显的形式重于实质倾向。信托产品成立后,其风险与收益已被有效的划分为若干份信托合同,由独立的信托受益人分别持有,与该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其次,该方法概念过于宽泛,在实务中难以定量分析,使得交易本质难以确定,运用起来具有可选择性,因此逐渐被金融合成分析法所替代,即以金融资产的实际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

(二)信托业务特点分析

实务中,信托财产的控制权处于一种相机控制的状态。通常情况下,委托方都会在合同中保留对信托财产的实际控制权,而只是将信托财产的名义控制权交由受托方。只有当信托产品出现偿付困难时,控制权才从委托方相机转移到受托方,受托方根据合同约定处置信托财产,履行受托人义务。由此可见,如果委托方拥有信托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在委托方的财务报表中就应反映出信托业务对委托方产生的影响,而不应该终止确认。如果委托方将名义控制权和实际控制权一并转移给受托方,则可以终止对信托财产的确认。这种确认方法就是金融合成分析法,即以信托财产实际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终止确认的标准。

由于委托方采用信托融资时,已经将信托财产的财务风险锁定(未来相关的再融资权,抵押借款权以及收益分配权等已经在信托合同中详细注明),所以在信托项目存续期间内,控制权更大程度上是指信托财产的经营控制权。经营成果的好坏直接影响未来信托项目的偿债能力,决定受益人是否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收到本金以及投资收益。因此,笔者认为经营控制权是否转移应该作为委托方判断信托财产是否终止确认的重要标准。

对于信托业务而言,信托财产的经营控制权实际上处于相机控制的状态。设信托财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为r,信托项目约定的受托人收益为p,信托管理人的管理收益为m,信托项目募集的资金为c,在项目存续期内当信托项目约定的收益支付日期到来时,如果r≥p+m时,则信托项目的实际经营控制权仍然由委托方所有;当r≤p+m时,则出于对信托受益人的保护,此时信托管理人履行受托人义务,选择将信托财产变卖、处置等等,以信托财产处置获得的价款支付受益人的信托项目的本金以及投资收益。当信托项目到期时,如果r≥c+p+m,信托计划终止,信托财产划回委托方所有;如果此时r≤c+p+m,则同样需要将信托财产处置。由此可见,在实际的信托项目过程当中,信托管理人(受托方)只是信托财产的名义持有者,并不能对信托财产实施有效的控制,既不能参与到信托财产的日常管理,也不能将信托财产进行抵押,出售。唯有信托财产不能正常支付合同的现金流量时,出于对受益人的保护,这时候实际经营控制权才由信托财产的委托方相机转移给受托方,由后者对信托财产进行合理的处置。在信托财产为某些特殊资产(如矿山开采、公路收费等)时,这种相机控制特点表现得更为明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托财产相关文章
  • 探讨如何明确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
    区别夫妻间的财产具体如下: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博彩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间的扶养的条件夫妻间的扶养的条件如下:1.一方确实需要扶养,即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2.另一方确实有能力扶养,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应该是从婚姻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并
    2023-07-15
    53人看过
  • 土地确权问题的探讨
    法律综合知识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为什么要对地块分布图、调查信息公示表等内容进行公示?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即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由调查员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编制,直观真实地反应了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农户通过公示,查找自己所承包地块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对异议进行勘误修正,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过公示,农户不仅能从图上直接辨清自己地块的相关信息,而且还能看到相邻地块以及整个村组的地块信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2.农村土地承
    2023-11-29
    141人看过
  • 合同提前终止时违约金的赔偿问题探讨
    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违约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装修公司合同违约金如何赔偿装修公司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
    2023-07-03
    75人看过
  • 恋爱关系终止,赔偿问题及法律效果探讨
    情侣分手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并且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分手赔偿协议是有效的。情侣双方签订的分手赔偿协议符合有效合同的要求。分手赔偿精神损失费分手精神损失费的标准,可以以下来评判: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7-06
    469人看过
  • 终止劳动合同有关经济补偿问题的探讨
    终止劳动合同有关经济补偿问题的探讨安徽六安市裕安区劳动局仲裁科对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给经济补偿。《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平等享受福利待遇的原则和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为宜。一、终止劳动合同具备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长短给予经济补偿,而不是对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同样证明已经履行过劳动合同,而且履行得还比较圆满,既然履行了劳动合同,也就有了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同样都有工作年限,也同样都给经济补偿。二、终止劳动合同具备了解除劳动合同特定条件。《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一般包括两种人,一种是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应该终止,另一种是劳动合同期限未满,
    2023-04-22
    461人看过
  • 婚姻财产保险相关问题探讨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如实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应列入共同财产。4S店购买的保险靠谱吗某市市民李先生有件事情非常苦恼,他在4S店购买车辆后,被告知暂时开不出购车发票,要等段时间,可之后再去拿发票时,却被告知要在店内买保险才能拿到发票,购车要个发票还得强制购买保险啊【购车当天并未开具发票】一个多月前,李先生在市区某汽车4S购买了一辆轿车付款后,却没马上拿到购车的发票。当时销售人员说是因为一些原因,发票不能开出来,要等到6月初才能开。可能4S店的确有一些原因不能开具,当时李先生也没说什么,可等到6月2日再次去拿发票时,4S店的人员还是不给开出发票。【必须补买保险才可开具发票】一个月后,李先生再次去拿发票,4S店仍旧不给开具发票,可工
    2023-07-11
    491人看过
  • 财产转移案执行问题的探讨
    如果财产转移法院判了可以执行。1、如果在起诉前,对方会把财产转移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2、如果法院判下来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划扣其财产。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离婚财产案件执行时限离婚财产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执行方式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
    2023-07-17
    213人看过
  • 同性伴侣间财产权问题探讨
    同居赠与财产:一、男女双方都是未婚的,在同居期间如果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动产已经转移占有的,原则上有效,不得要求返还。二、如果是一方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赠与行为侵犯同居一方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则应认定无效。同居关系中的赠与是能撤销的吗同居关系中的赠与是能撤销的,只需要满足以下情况: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
    2023-07-22
    424人看过
  • 探讨房产继承问题
    房产继承是,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
    2023-07-11
    448人看过
  • 对企业破产财产分配问题的探讨
    破产财产这一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破产财产,即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企业全部资产减去依法不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的财产后的余额。一、破产财产分配前的准备工作(一)清理核实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评估其可变现价值。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后,应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各方面人员组成清算组,接收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对全部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对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计和评估。(二)清理确认破产企业的全部债务。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依照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或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组织清算组的会计人员会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清理核对,并以登记形式确认所欠债务。清理债务时应注意如下事项:(1)对外部债权人的一般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即视为放弃,在审计、评估程序中予以核销,但对破产企业职工持有的债权,如结欠工资、医疗费等,以及结欠外部人员的集
    2023-06-09
    466人看过
  • 信托终止后有关信托财产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五十六条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释义】本条是对信托终止后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规定。一、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在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债务人都不得请求对信托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只有符合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或者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或者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方可强制执行该信托财产。当信托终止时,无论是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还是在信托财产已转移给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以后,权利人基于信托设立前存在于信托财产上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或因处理信托事务而产生的权利,也可以要求对该信托财产予以强制执行。二、信托终止后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以权利
    2023-04-24
    335人看过
  • 夫妻财产约定的限额问题探讨
    夫妻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对财产作出约定:双方合法享有的共同财产或者是个人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财产约定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什么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
    2023-07-06
    473人看过
  • "胁从犯的认定问题探讨"
    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无胁从犯之说;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此时行为人实施犯罪已经是由被动到主动;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直接认定为胁从犯,要具体分析行为人的识别能力,对结果是否能预料到来确定。最后,受胁迫而实施犯罪后,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一有机会就要报警处理,争取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处罚。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当代社会现在彩礼还是很多的传统习俗,因为毕竟对于女方来说的话,他们暑假是需要有一
    2023-07-18
    486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探讨
    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言,因为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在进行处分的时候就需要获得双方的同意,尤其是对房产、汽车这些价值比较大的共同财产而言,更是需要有双方共同作出决定之后才能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除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书面协议的特别约定外,为以下内容:(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双方或单独的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等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作者、发明创造者独自享有人身权;权利人可通过许可使用或转让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这些财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出现前文的状况外;(五)其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1、婚后夫妻其中一方改良另一方的婚前财产后增加的价值;2、夫妻双方的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023-07-06
    204人看过
换一批
#信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叫信托标的物.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更多>

    #信托财产
    相关咨询
    • 安全生产问题探讨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1
      为您粘贴以下内容,如有具体问题再进行探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基金托管资格终止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 风险提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
    • 公益信托财产如何终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4
      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
    • 诉讼程序问题探讨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1、中,及问题可否与离婚诉讼本身分开另诉2、一方只起诉离婚问题,对方提出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是否必须要走反诉程序呢3、一方起诉要求确认某些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对方提出要求将更多的财产确认为共同财产(未提反诉,但法院就增加的财产收了诉讼费),双方均未提财产分割,此时法院可否依职权直接判决将财产作出分割呢4、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中的具体操作(协议、提出有关主张、同意竞价、准许竞价、进行竞价
    •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终止时效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3-24
      1、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是分为诉前、诉中和执行保全的,不同阶段的保全措施,期限和终止是不同的。2、对于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其效力一直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是为止,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终止的,需要做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决定解除,除此之外,不存在终止的情况。3、对于执行中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到了执行阶段,保全措施就有期限了。对于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