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07:57:05 475 人看过

一、怎样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满足下列条件即可判断构成滥用职权罪:

1、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对象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n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07: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公务员滥用职权罪是怎么构成的
    公务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上,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要件上,本罪表现为故意。3、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要件上,本罪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国家公务员滥用职权罪要坐牢吗?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犯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如果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2023-08-03
    395人看过
  • 请托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共犯
    视情况而定。请托人如果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参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时,可以认定为徇私枉法罪共同犯罪行为人。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一、如何认定枉法仲裁罪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仲裁枉法罪指的是根据法律承担仲裁责任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决的严重行为。枉法罪的犯罪对象应当是正常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草案,本罪的主观方面应当是故意的,过失不能构成枉法仲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徇私枉法犯罪追诉最短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徇私枉法罪追诉时效最短是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2023-04-04
    380人看过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三)主体要件。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根据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
    2023-02-20
    392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构成玩忽职守罪吗?
    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要根据具体案件分析。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滥用职权罪能构成共同犯罪吗滥用职权罪能构成共同犯罪,但是一般不会,滥用职权罪本身不能确定是否是共同犯罪,一个人滥用职权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就不能说是共同犯罪。只有当该罪涉嫌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则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同犯罪。相关法律知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渎职犯罪案件(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
    2023-08-07
    295人看过
  • 如何判断违规决策是否属于职权滥用
    违反规定进行决策的,造成严重损害的,会构成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规进人属于滥用职权吗滥用职权是行政行为违法的表现之一。行政机关的决定,虽然其权限范围以内,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行政机关不能自由地行使权力,法律授予行政机关权力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以及某个更为具体、特定的目的,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目的,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的权力滥用。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表现为两种情况:1、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2、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中华人民共
    2023-07-05
    223人看过
  •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犯罪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未查清土地性质和权属的情况下,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超越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若主观上没有徇个人私情和私利的目的,只是为了给单位多收钱,而徇私舞弊又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其行为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一、侵占村集体土地属于什么罪侵占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可能会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中国刑法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怎么量刑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
    2023-02-04
    246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的判决是否公正?
    行为人构成滥用职权罪一般情况下可以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情节严重标准滥用职权罪情节严重标准:(一)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9人以上,或者轻伤27人以上,或者重伤6人、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轻伤18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
    2023-07-06
    267人看过
  • 滥用股东权利是否构成犯罪
    滥用股东权利构成犯罪。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一、滥用股东权利有哪些情形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有很多,常见的情形如下:1、应当行使表决权时,拒绝行使;2、利用行使知情权,窃取商业秘密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3、其它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二、公司有违法行为股东有责任吗1、如果该违法行为引起的只是民事责任的,则股东们需要以自己所认缴的股份额度为限承担责任。而如果直接是涉及刑事责任的,则是由公司及其负责决策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没有参与直接管理的股东可以不担责。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滥用股东权利有哪些法律后果《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2023-03-16
    254人看过
  • 什么是职权滥用罪的构成要素?
    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是:1、侵犯职权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3、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区别是什么关于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区别是:1、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下,贪污罪是直接故意构成的,滥用职权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造成的;2、主观目的上,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滥用职权罪一般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3、在客观表现上,贪污罪以侵吞、窃取、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滥用职权罪以超越职权或者不适当行使职权造成严重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23-07-03
    101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包含哪些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包含哪些(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犯罪主体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四)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二、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是什么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乃是其依法行政,为人民谋福利的具体过程。但是该罪严重干扰了这一过程。滥用职权罪构成要
    2022-10-29
    491人看过
  • 村级会计能否构成滥用职权
    村会计能否构成滥用职权?如果他们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可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下列行政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法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二)社会对公益性企业的捐赠;(三)国有土地的经营管理(四)征地补偿管理;(五)征缴税款;(六)计划生育、户籍、招工等方面的管理;(七)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其他行政工作。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村基层组织成员在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共事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的,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受贿罪。
    2023-05-08
    460人看过
  • 渎职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及判断方法
    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渎职罪是过失,滥用职权是故意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碍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的信任,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哪个更严重?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是母子概念,不能比较。渎职罪是《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玩忽职守,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渎职罪的一类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2023-07-07
    77人看过
  • 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怎样判断?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一、协助组织卖婬罪量刑标准规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
    2023-03-05
    444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是否属于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渎职犯罪的具体情形,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一、滥用职权罪适用村民委员会吗滥用职权罪一般不适用村民委员会,但是如果村委会成员在特殊情况下履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时,滥用职权罪也可以适用村民委员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渎职罪四个构成要件构成渎职罪的要件有:1、主要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
    2023-03-26
    14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滥用职权是否构成口袋罪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7
      滥用职权罪是口袋罪。口袋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一些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于难以界定有罪与否的罪名,是对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的相似,而直接适用该法条定罪的情况,对罪名定义不清、对情况描述不明是口袋罪生成的重要来源。
    •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滥用职权罪判几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
    • 滥用职权可否构成诈骗数罪?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
      滥用职权和诈骗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应当数罪并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
    • 滥用职权罪怎么样认定哪些行为会构成滥用职权罪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30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二,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07
      判断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滥伐林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