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能让百姓心中有数
陈君石委员介绍说,所谓的风险评估,就是评估某种食品的食源性危害,了解其对消费者健康发生危害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可以告诉人们,对于某种食物每人每天吃多少是安全的。比如某种添加剂,每人每天允许摄入量是3毫克每公斤体重,只要不超过这个量,那么长年累月地都吃含有这种添加剂的食品,也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如果每天的摄入量超过了3毫克每公斤体重,那么危险性就增加,也就有了风险。
再比如说糖精钠,国际上评估的结果是每人每天的摄入量应该不高于5毫克每公斤体重。目前疾控中心食品营养与安全所的有关人员做了一个评估,根据人们消费含有糖精钠食物的情况、食物中所含糖精钠量等因素,用最大量来计算,得出的结果是我国的消费者摄入糖精钠的量一般都不超过每天5毫克每公斤体重。也就是说,吃了一包糖精钠超标的话梅并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陈君石说这可能就回答了刘女士的问题了。
但是,陈君石委员强调说,这并不是说食品中糖精钠超标了也没事,既然国家对糖精钠的含量制定了标准,企业就应该按标准生产,否则就应该被查处。只是消费者没有必要因吃了一包糖精钠超标的食品而顾虑重重。冯平委员也告诉记者,对于人体来说,危险和风险是两个概念,某个食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但是你如果没有吃它,或吃了而没有达到某个量,那么它对你来说就没有风险。
不过话又说回来,为什么人们会对吃了一包糖精钠超标的话梅有顾虑?陈君石委员认为这是缺少权威的信息造成的。他介绍说,解决消费者的疑问,正是风险评估的一个重要目的。风险评估是风险分析的一个组成部分,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信息交流。风险评估的结果一方面要传递给相关的监管部门,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应通过媒体传递给消费者,让消费者了解某种食物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性的大小。
风险评估是制定监管措施的基础
陈君石委员说,风险评估是一个科学过程,由科学家独立完成,可以受政府委托,但不应受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
比如,丙烯酰胺是一种可能的致癌物,风险评估就是要评价它的致癌性有多大。结果出来后,监管者再据此确定对丙烯酰胺的监管手段,比如停止销售含丙烯酰胺的食品或对丙烯酰胺的含量做出严格规定等,这就是风险管理。
陈君石委员说,风险管理是由政府完成的,风险管理必须依靠风险评估的结果,但是会受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虽然风险评估的结果是一定的,但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各国进出口的需要,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的风险管理各国却各有不同。风险管理是一个决策过程,每个国家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保护自己的消费者、生产经营者,但必须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所制定的标准,也是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的。
冯平委员指出,风险评估在制定监管措施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比如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就应该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否则就可能会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也可能会让企业的生产经营无所适从。磷酸盐能提高肉制品的保水性和黏结性,在熟肉中的含量,国家标准GB-2760中规定为5克/公斤。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饲料中磷的有效吸收率大大提高,目前原料肉中的磷酸盐已经达到甚至超过5克/公斤。在加工肉制品时,随着水分的减少,产品中的磷酸盐被浓缩,即使不再添加磷酸盐,其在肉制品中的含量也会超标。冯平介绍说,据了解,熟肉中磷酸盐5克/公斤的含量这个标准并不是建立在风险评估上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通过风险评估的方法,重新制定熟肉中磷酸盐的含量。如果超过5克/公斤对人体有风险,就说明这个标准是合理的;如果超过5克/公斤对人体没有风险,就应该把标准值提高。
我国的风险评估能力较低
风险评估是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所倡导的一种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而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很好地展开。陈君石委员介绍说,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所做的评估结果,即某个有害物质每人每天的最大摄入量我们可以拿来用,但是我国消费者的具体摄入情况、我国相关食品中这种有害物的含量如何,都需要我们自己来做评估。
据陈君石委员介绍,多年来,在制定食品卫生标准的过程中,我国也试图把风险评估的做法运用进去。但是,虽然有时用了风险评估的方法,但由于样本量小,检测监测手段有限,技术人员少,使相关数据少、数据不全,对于评价水平、评价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因此,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只有一部分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是建立在低水平的风险评估基础上的,而另一部分的标准则没有进行风险评估。值得重视的是,目前我们国家尚没有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及相关的专家委员会来承担这项工作。
把风险评估纳入法制轨道
如何让风险评估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服务呢?陈君石委员、冯平委员都认为:第一,应该把风险评估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的形式来保证风险评估的实施。第二,培养专门从事食品安全评估的人才。第三,要有专门的机构来从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第四,要积极进行国际交流,及时了解国际上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代表委员献计献策国外药品广告治理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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