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1、分割经营法。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各自有承包经营土地能力,并且双方均要求对夫妻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考虑将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按份划出,由各自经营。2、代耕。代耕是基于亲戚、朋友、邻居等相互信任关系,承包方短时间地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为耕种的行为,无需签订书面合同。3、折价补偿法。一方无能力或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则应根据有利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原则,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另一方经营,而判令继续经营方给予放弃承包方相当价值的经济补偿。4、轮耕。在离婚案件中,有时由于各方面原因,承包土地不利于分割,可采取对夫妻共同享有的承包土地进行轮流耕种的方法。5、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和承包土地被依法占用、征用所获得的补偿费,应由夫妻双方按份额进行分割。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情形:
(1)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4)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承包经营权,但对土地进行了改良,或婚后双方在承包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并共同进行了经营和管理,对涉及改良方面的费用以及通过土地改良增加的收益,或婚后种植的地上附着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割家庭承包土地的离婚规定
80人看过
-
夫妻离婚分户后,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否分户?
150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土地拆迁补偿离婚后怎么分割
166人看过
-
家庭土地承包的程序是怎样的?
500人看过
-
家庭承包承包土地应承包多久
469人看过
-
家庭承包土地发包程序
262人看过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更多>
-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离婚后如何分割,离婚后土地该怎么处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在离婚进行分割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如果婚后你的户口迁入新居住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你在原居住地已经取得承包地,新居住地没有给你分配承包土地,你在原居住地的土地
-
土地承包与家庭承包该怎样办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土地离婚时分割协议的范X内容是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9男方:XX,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女方:XXX,满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协议双方已于年月日在市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市路弄号层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方的共有份额归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
-
土地承包中何谓家庭承包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3家庭承包地:按人口平均分配,以户签订承包合同的土地叫家庭承包地。它体现的是公平、平等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农户对承包地上的产出物依法享有收益、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但对承包的土地没有处置权,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能买卖,不能违法建筑。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
土地承包分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