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公诉案件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22:01:41 255 人看过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权即对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有权申请回避。辩护权即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为自已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权即在法庭审理中,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询问权即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上诉权即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诉权即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有哪些诉讼权利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一)控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回避、委托人的权利;

(三)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

(四)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和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五)请求抗诉的权利,即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六)申诉的权利,即不服生效裁判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0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少数民族在行政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
    行政诉讼法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在行政诉讼中,允许当事人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这是各民族平等的具体表现,也是各民族平等的重要的法律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2023-04-22
    96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一、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应当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应当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这一结论首先意味着死刑复核程序属于一项诉讼程序,因为在一个非诉讼程序中无所谓诉讼权利的存在。然而,运行于刑事诉讼机制之内的死刑复核程序究竟是否诉讼程序?这一问题看似荒谬却是目前学界一种真实的困惑,也是本文首先必须讨论的前提问题。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与我国古代的死刑复核复赛程序在某种程度上可谓一脉相承,与这种渊源关系密切相关,我国古代司法活动中“司法行政不分”、“行政控制司法”的典型特征也在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中留下了痕迹。死刑复核程序的单方性和封闭性特点甚至使得这一程序在性质的界定上陷入争议和尴尬之中。有学者认为死刑复核程序是“在法院系统内部对死刑裁判的审核把关性质”,“中国的死刑复核的本质是‘核’而不是‘审’,‘核准’的性质更接近于‘批准’,有点类似于政府对重大项目的审批。因此,不能按照独立审级的模式来把
    2023-05-22
    474人看过
  • 被告在离婚案件中是否有权进行反告诉讼
    一、被告在离婚案件中是否有权进行反告诉讼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可以提出反诉,但是可以提出分割财产或者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请求。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属于反诉。二、离婚案件被告多久收到传票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后一般5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
    2023-12-06
    404人看过
  • 法律案件中第三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其诉讼权利义务同原告一样;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一、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哪些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启动后,由于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所以追加的程序上会有所区别。二、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必须参加诉讼吗民事诉讼第三人不是必须参加的,是否出庭还看第三人意愿,其可以出庭或者不出庭。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
    2023-02-19
    184人看过
  • 被告人有哪些权利可以在刑事案件中行使?
    有下列权利: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5.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涉外刑事案件被告人享有哪些权利1、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享有与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与其监护人、近亲属会见、通信,以及请求人民法院提供翻译的权利。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第14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023-07-06
    393人看过
  •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什么权利
    一、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什么权利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的权利:1.参诉权利。2.诉讼主张权利。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3.提起诉讼权利。第三人有权对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后的行为提起诉讼。4.答辩权利。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6.举证权利。7.申请调取证据权利。8.申请延期审理权利。9.上诉权利。10.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11.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平等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二、行政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行政诉讼需提交以下材料: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3.起诉状;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三、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何1.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2023-10-21
    329人看过
  • 谁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申诉权利?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有权提出申诉的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导致使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申诉时应提交:申诉状、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有新的证据等材料。试述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刑事案件辩护是一个过程,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审判共三个阶段,辩护人在这三个阶段分别有不同的作用。1、侦查阶段辩护人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2、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3、审判阶段开庭前会议、为开庭做准备工作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3-06-30
    477人看过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一)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没有提出诉讼请求,而仅是对债权人、次债务人的请求提出抗辩、异议,或者支持其中一方的意见,则此时的债务人无疑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66条的规定,债务人没有管辖异议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的权利。《意见》第66条还规定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当债务人被判决直接向债权人或次债务人承担债务责任时,可以提出上诉。然而在代位权诉讼中,一般只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务人无需承担支付责任。但由于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债务人实际上是以失去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方式,来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这种情况下,如不允许债务人上诉,则债务人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异议就得不到二审程序的充分保障,这对债务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因此,建议对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
    2023-06-08
    5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公开审理案件在公告哪些内容
    一、民事诉讼中公开审理案件在公告哪些内容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二、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1、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
    2023-06-17
    178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律师享的权利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参与人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二)阅卷权;(三)会见、通信权;(四)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五)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六)发问权;(七)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八)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九)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十)拒绝辩护的权利;(十一)代位提起上诉权;(十二)有控告权。(十三)获得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24-04-26
    116人看过
  • 在代位权诉讼中哪些人可以被指定为被告
    一、在代位权诉讼中哪些人可以被指定为被告在代位权诉讼中被告为被代位的债权的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代位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代位权纠纷案件法院多
    2023-11-10
    220人看过
  •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权;2、辩护权;3、举证质证的权利;4、最后陈述权;5、请求抗诉权;6、申诉权。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进行诉讼。2、申请回避。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3、收集、提供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4、进行辩论。在法庭上,当事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论证自己的
    2023-04-21
    208人看过
  • 谁有权在公诉案件中代表被害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1、申请回避权。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4、举报、控告权;5、获得评估结论的权利;6、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7、对不起诉的决定提出上诉和起诉的权利;8、平等参加审判的权利;9、提交公诉机关抗诉的权利;10、申请再审的权利。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什么意思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指在相关刑事案件中合法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被害人。不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只要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合理的迫害就属于被害人的范畴。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通过被害人陈诉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被害人也是自诉案件中的原告,需要自行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
    2023-07-04
    136人看过
  • 刑事案件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原告在哪种情况下可以撤诉
    刑事案件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一)被害人享有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请求立案的权利;在接受询问时,有知悉侦查人员身份的权利;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对隐私要求保密的权利;得知鉴定结论的权利;获得赔偿的权利;提起自诉的权利。(二)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要求解除超过法定期限的限制的强制措施的权利;聘请律师,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得知鉴定结论的权利;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原告在哪种情况下可以撤诉撤诉,就是原告在起诉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自动撤回自己的起诉,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他同被告之间的民事争议作出裁判。撤诉在第一审
    2023-04-27
    34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公诉案件受害人与被告人共享的诉讼权利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2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共享的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权、参加法庭调查权、参加法庭辩论权。
    •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也需要履行诉讼义务。(一)控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三)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 (四)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和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五)请求抗诉的权利,即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六)
    • 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活动中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1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被害人在公诉案件的诉讼活动中,其诉讼权利主要有: 1、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立案。刑事诉讼法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与被害人特有的控告权加以区分;报案、举报的权利义务主体是一般的单位和个人,而控告权的主体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报案和举报的对象是针对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而控告的对象是侵害其本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事实
    • 自诉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需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可以开始工作,参与诉讼,行使下列职权:提起刑事诉讼;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在判决宣告以前撤诉;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如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
    •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在诉讼中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享有哪些权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1
      我觉得有:1、独立辩护权。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