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名品的特殊包装和装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0:33:25 154 人看过

1、商品包装装潢的特点:商品包装是用于商品上的辅助材料和容器,用以识别商品,便于搬运、储存和运输;商品装饰是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用以识别和美化商品。与商标一样,商品包装装潢也属于商品识别标志和知识产权范畴,与其他商业标志相比,商品包装装潢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商品的包装装潢一般以直观的形式反映商品的内容和商品的具体外在形式,如月饼图案可以直接用在月饼的包装上,香皂的装潢上可以直接突出“润肤”字样;其次,商品的包装装潢不一定需要通过有意义的审美图案、色彩和形状来装潢、美化和宣传商品,只要能够达到促销和购买的目的。这与商标最为不同。商标应具有鲜明的意义,如贺年、促销、促销等,虽然有些民间吉祥符号如福等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但仍可作为商品包装、装潢上的文字使用;第三,商品的包装装潢一般不排他性和排他性(知名商品除外),不能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包装装潢。由于商品包装装潢上的文字、图形一般不具特色,只有一家公司垄断包装装潢是不公平的;第四,商品的包装装潢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随时改变,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第二,在实践中对知名商品的特殊包装装潢进行保护。驰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驰名并为有关公众所知的商品。目前,驰名商品的认定尚无统一标准,只能由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假冒驰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第33号令)第四条解释如下:,商品的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以相同或者类似的方式使用,足以引起买方误解的,可以认定该商品为驰名商品。诚然,对侵权知名商品的认定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造假紧密相连的。如果没有造假问题,鉴定知名产品就没有意义;如果出现造假行为,导致买家产生误解,却不承认知名商品,结果只能是市场不正当竞争的问题。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和广泛保护。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者类似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属于不正当竞争,从而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的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这为驰名商品的包装装潢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据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品包装装潢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1

判断商品是否驰名,需要在相关公众中进行调查,结合销售面积、时间、美誉度、广告投放量等因素。一般来说,判断商品是否驰名的主要对象是判断不同来源的商标是否驰名。商标知名度越高,标有商标的商品知名度越高

包装和装潢是商品特有的,具有鲜明的特点

包装和装潢不是相关商品常用的,如第一种情况下的猫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产品包装装潢的设计仅限于“非功能性设计”,即这种包装装潢与其他包装装潢一样,对产品的使用功能没有影响,不会发展成为相关商品的一般包装。同时,这种包装和装潢应该是有意义的,因为它的意义,它可以起到一定的鉴别产品来源的作用,对保护它们是有意义的。包装装潢未申请注册商标,也未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包装装潢一经成为注册商标,直接受商标法保护。取得专利权的,受专利法保护

未经许可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殊包装和装潢,包括未经许可使用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区别对待

假冒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潢主要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相对容易识别。在销售环节出现少量侵权行为,如第二起案件中的卖家擅自使用他人装修。一般来说,假冒知名商品的特殊包装、装潢,并非行为人的故意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认定出卖人擅自使用时,应当考虑出卖人的主观认识或者应有的认识。对此,《关于禁止假冒独特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第九条,《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法》规定,明知或者应当明知销售知名商品装潢的,一律类推处罚

假冒知名商品的特殊包装装潢确实造成误解和混淆

假冒是一种不公平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因其市场混乱而对其进行规制。但我国法律对如何判断是否造成混淆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司法机关对个别案件进行处理。根据《禁止假冒知名商品独特名称、包装、装潢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第二条,前款所称使买受人误解知名商品,包括使买受人误解知名商品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只要误认行为达到“可能”的程度,就可以认定混淆的后果第三,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的保护。目前,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只对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潢进行了规定。虽然司法解释对“知名度”和“独特性”作了进一步规定,但解释相对模糊,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检查中认定侵权行为的难度,因为一般商品的包装和装潢没有受到保护。要确认侵权,首先要确定假冒商品是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是独特的而不是通用的等,当然知名商品所有人可以对符合外观设计专利要求的包装装潢申请专利保护,但仅仅十年的时间,国外商标法往往都包含了立体商标的注册制度,使驰名商品的所有者可以对其独特的包装、装潢进行注册,从而对其进行积极、提前的保护。目前,我国只接受飞机商标注册。虽然包装装潢上的一些文字和数字可以注册为商标,但就整体包装装潢而言,知名商品的拥有者却无能为力。立法机关再次修改《商标法》时,应考虑通过立体商标保护驰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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