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赔付标准公告期限为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02:20:31 467 人看过

一、国家征收土地赔付标准公告期限为多久?

国家征收土地赔付标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制定征地补偿标准,需要考虑审因素?

1、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

此外还需要考虑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2、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制定征地补偿标准,该标准制定之后,需要进行公示,且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在公示期间,多数被征者都认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政府需要组织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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