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转逮捕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08:11:54 136 人看过

一、监视居住转逮捕怎么规定的

1、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期间要遵守的规定如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二、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人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

监视居住适用于对符合逮捕条件,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暂时不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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