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劳动局陶年根
1990年,南市开始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行探索。1993年元月,在全市实现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3300户企业的45万名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综观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这项改革维护了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家属的合法权益,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解决了过去“工伤事故难处理,职工家属闹待遇,企业领导不安宁”的社会问题,把企业从社会事务重负中解脱了出来,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获得企业和职工的好评,先后收到企业和工残职工送来的锦旗、感射信40余件。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作为改革的关键,进行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抓住《劳动法》出台的契机,巩固完善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实施办法
如何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使之与安全生产相结合,我门经历了一个由不自觉到自觉,由单项结合到多项结合,由个别部门从自身工作要求出发被动结合到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力量从全局高度进行结合的过程。特别是《劳动法》颁布以后,我们按照该法确定的宗旨、原则和规定,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巩固,使之日臻完善。5年的实践,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工伤保险改革的需要出发,不自觉的被动结合阶段。1990年5月,为了解决工伤事故难处理,补偿标准不统一,费用全由企业包的问题,我们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在制定方案时,我们根据全市近4年工伤保险费用总支出所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来确定工伤保险统筹费率,全市一个标准。在征求意见时,企业反响很大,认为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不同,职业危害和事故发生率在不同的行业存在很大的差异,实行全市统一费率既不合理,又不利于事故预防。纷纷要求实行差别费率,以体现行业之间职业危害和事业风险的不同。根据企业的反映,我们对不同行业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情况进行了分别测算,以其所占本行业工资总额的比例,分别确定了3个档次的费率,商贸旅游服务业为0.4%,机械电力建材业为1.55%,矿山冶炼建筑业为2.4%。开始把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挂钩,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工伤保险改革的实施方案也顺利地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准,在全市施行。
第二阶段是从国家劳动部提出的改革思路出发,抓住重点,自觉主动结合阶段。1993年下半年,原国家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和保险福利司的领导在听取我市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俣的情况汇报时,进一步肯定了差别费率的作法,要求深化工伤保险改革,写好两者相结合这篇大文章,使我市的工伤保险办法能与国际接轨。部领导对我市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作法给予了高度重视,要求我们根据劳动部的改革思路,抓住要害,逐步条理化、系统化。我们及时地把部领导和有关司局的指示向市领导汇报,向局党委一班人和有关科(处)室进行了传达。市领导指示要把深化改革同反腐倡廉有机地结合起来,从工伤保险结余基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企业特种安全生产设备的检测检验,并取消有关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伤保险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业务部门就结合的要点,工作程序和应该防止出现的偏差作了研究,提出了办法,向省劳动厅和国家劳动部提出了《关于进行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试点的请求》。劳动部于1994年1月正式批复我局同意试点。经市政府和省劳动厅同意,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南昌市改进工伤保险办法促进事故预防实施细则》,标志着我市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进入了自觉主动的阶段。
第三阶段是从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出发,逐步形成全方位结合的阶段。1994年7月5日,《劳动法》颁布以后,我们认真学习和领会《劳动法》的内容,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全面对照总结我市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实践,加深了理解,促进了两者相结合工作向深层次、全方位方面发展。首先认识上有三点收获:一是从《劳动法》的宗旨来看,实行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有利于全方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从工伤保险的三大任务来看,预防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是其首要任务;三是从安全生产的目的来看,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避免和降低职业危害,有利于减少工伤补偿的支出,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其次是作法上打开了思路。由单项结合,向多项结合发展,逐步走到全方位结合;由一般性结合向深层次的牢固结合发展,逐步形成工伤事故预防、工伤抢救治疗、工伤待遇支付和工伤医疗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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