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是否可以确认权利?第204条规定的由外部人员执行异议和异议诉讼来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经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第二款的规定,不能提起确权诉讼。法律规定,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由执行法院审查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外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只能提起诉讼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执行法院在异议裁定中给予局外人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执行权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六条:审理确认权案件时在诉讼中,司法机关应当询问被确认权利的财产所有权。如果发现其已被执行局查封、拘留或冻结,审判应暂停;当事人申请确认权利的财产由执行委员会处分的,撤销确认权利的案件;执行委员会查封、扣押、冻结后确认的,撤销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如果案件是关于确认房地产、土地权利的争议,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无法确认该权利,而且通常需要等到案件审理完成。互联网上有许多专业律师。如果您对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权利确认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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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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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程序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0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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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监督程序包括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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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5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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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4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是通过再次审理和作出裁判来纠正已经生效且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投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裁判,发现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生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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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审判监督程序有何不同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1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都是为了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但是,审判监督程序是特殊程序。二审程序是普通程序,二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它既包括已过法定期限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也包括第二审判决和裁定;既包括正在执行的,也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而二审程序的对象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 (2)提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