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船舶刑事管辖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13:41 87 人看过

关于国际船舶管辖权,根据国际惯例,如果船舶发生碰撞,国际船舶管辖权对海上或其他水域船舶碰撞事故造成船舶或船上人员损害的责任划分和诉讼具有管辖权,如果双方属于同一国家,并且发生在该国领海内,则碰撞事故的管辖权属于该国。公海上不同国籍船舶碰撞事故的管辖权。通常,受害船舶对受害船舶的投诉应提交给受害船舶所在国的法院,并受受害船舶所在国法院的管辖;然而,在实践中,各国对涉外船舶碰撞事故的管辖权存在不同的看法。法国坚持认为,当受害船舶只是一艘法国船舶时,法国拥有管辖权,即使另一艘船舶只是一艘外国船舶。如果双方都是外国船舶并接受法国管辖,法国法院也行使管辖权

英国和美国声称,他们对船舶碰撞事故拥有广泛的管辖权,不仅是对本国船舶与外国船舶之间的碰撞案件,但是,当碰撞船舶的双方都是外国船舶且仅涉及外国利益时,只要其中一方或其中一方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意大利认为即使双方都是外国船舶,只要最靠近碰撞地点的港口是意大利港口,或者由于1952年5月10日的碰撞,受伤船舶停在意大利港口,意大利法院将对受伤船舶行使管辖权,《船舶碰撞民事管辖权若干规则国际公约》在布鲁塞尔签署。公约的主要原则:

①有管辖权的法院限于以下两类法院:被告惯常居住地或营业地法院;过失船舶或属于被告的任何其他船舶被法律扣留的法院,或本可以支付保证金的法院②由原告决定应向哪种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上述规定不妨碍在双方选定的法院提起诉讼。1952年5月10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刑事管辖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了刑事管辖权的统一管辖权:即在发生船舶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时,这些刑事或法律案件只能提交有关船舶船旗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

1958年《公海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刑事管辖权的规定与1952年《公约》一致。这些公约的原则如下:

①在公海发生船舶碰撞或任何其他涉及船长或为船舶服务的任何其他人的刑事或法律责任的航行事故时,针对这些人的任何刑事诉讼或法律程序只能向船旗国或这些人所属国家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起

②在法律方面,只有颁发了硕士证书或驾驶资格证书或执照的国家有权在适当的法律程序后撤销证书

③船旗国以外的任何当局,即使作为调查措施,也不能下令逮捕或扣留船舶

中国对船舶碰撞事故管辖权的原则: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管辖权和船舶碰撞事故涉及中国的利益,我们应该尽力在中国对付他们。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飞机上实施的任何犯罪”和“犯罪行为或结果之一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机构,适用于本法。《罗马规约》缔约国大会批准后,它设在荷兰海牙,并酌情在其他地方举行会议。本法院应具有国际法律人格和必要的法律行为能力,并应在缔约国和其他订有特别协定的国家领土内根据本规约的规定行使其职能和权力。法院由四个部门组成:院长会议;上诉、审判和预审分庭;检察官办公室;国际刑事法院院长由国际法院成员国选举产生。现任法院院长为阿根廷籍**viaFernandezdeglmendi,于2015年3月15日就职

法官由缔约国提名,不必是国民,但必须是缔约国公民。法官提名后,应在缔约国大会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获得缔约国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票的18名得票最多的法官应当选为法官。总共有18名法官,不得有两名法官是同一国家的国民。第一次当选的法官应以抽签方式确定。三分之一任期三年,三分之一任期六年,其余任期九年。任期三年的法官可连任一次,任期九年。庭长以及第一副庭长和第二副庭长是从法官中以绝对多数选出的。至少有六名法官被指派到审判分庭,至少有六名法官被指派到预审分庭,四名法官被指派到上诉分庭和庭长。上诉分庭由所有法官组成,审判分庭由分庭三名法官组成,预审分庭由分庭三名法官组成或由一名法官单独执行。上诉分庭法官只能在上诉分庭任职,审判分庭法官可以临时分配到预审分庭,预审分庭法官可以临时分配到审判分庭,但不得参加预审分庭审理的案件。预审分庭和审判分庭应由主要负责刑事审判的法官组成。法官的免职应在本法院其他法官三分之二的同意后,由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检察官的权力和责任在第42条中规定。检察官办公室: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接收和审查提交的资料以及法院管辖范围内犯罪的任何事实依据,在法院进行调查和起诉。检察官办公室成员不得寻求任何外部指示或按任何外部指示行事。检察官办公室由检察官领导,由一名或多名副检察官协助,必要时可征聘其他人员。检察官由缔约国大会会议以绝对多数无记名投票选出。检察官为每名副检察官的空缺提出三名候选人,并以同样方式当选。检察官和副检察官的任期为九年,不能连任。在两种情况下,上诉分庭可决定检察官和副检察官的退出:1。被调查人或被起诉人可根据第42条要求检察官或副检察官回避;检察官或副检察官本人有权对此事发表评论。多数缔约国作出决定。副检察官的免职由多数缔约国根据检察官的建议决定。与检察官行为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载于第15条登记处。登记处负责非司法行政和服务。书记官长是法院的首席行政官员,在庭长的授权下指导书记官处的工作。书记官长由法官根据缔约国的建议以绝对多数秘密选出。必要时,法官可根据书记官长的建议,以同样方式选举一名副书记官长。书记官长和副书记官长的任期为五年,以连任为限。书记官处设有被害人和证人股,该股与检察官办公室协商,负责向证人提供保护和安全措施,在法庭上作证的被害人和因其证词而面临危险的其他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16: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外国国家船舶的司法管辖豁免
    外国国家船舶的司法管辖豁免指按照国际法将对外国国家一般不得行使司法管辖的规则适用于外国国家船舶。经常适用于外国国家所有的船舶,后来也适用于外国国家所经营的私有船舶。包括不将它作为起诉的标的,也不加以扣押或执行。各国对从事于政府用途的外国国家船舶,例如军舰、科研船、医院船、巡逻船等,都给予管辖豁免。但对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国家船舶是否行使一般管辖,各国实践并不一致。总的说,英国长时期来不问外国国家船舶作任何用途,都给予管辖豁免,但英国枢密院1975年在菲律宾将军号案的判决中对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船舶拒绝给予豁免。美国情况类似英国,不过转变较早。欧洲大陆国家的早年实践,也不问外国国家船舶的用途都给予豁免,但后来对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国家船舶,实行限制豁免。这一倾向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更为明显。苏联和其他一些东欧国家,则一贯主张国家船舶不受另一国管辖,除非船舶所属国家自愿放弃豁免。第三世界国家这方面实
    2023-04-25
    429人看过
  • 刑事管辖权国际转移的特点
    刑事管辖权转移,是一种新型的国际刑事合作方式。它具有鲜明的特点。1.刑事管辖权转移,是国家主权转让的一种形式根据传统的国家主权理论,国家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当然也应该是不可转让的。但是,从上述欧洲开展的刑事管辖权转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刑事管辖权转移,就是将管辖刑事案件的权力从一个国家转到另一个国家。这实际就是国家主权的转让。我认为,刑事管辖权转移这种国家主权转让,不仅没有损害国家主权,而且还会促进国际社会的合作,有利于人类的进步与发展。其理由是:第一,刑事管辖权的转移,是在国家间平等进行的,不存在一个国家强迫另一个国家的问题。而且,在转移的实践中,转让主权的国家是主动的,是它首先提出请求,这就是说,将一个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别的国家,是转移请求国独立自主的主权行为。这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帝国主义在弱小国家使用武力攫取领事裁判权是不同的。其次,适应了国际形
    2023-06-06
    419人看过
  • 国际刑事属人管辖权与刑事属地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国际司法合作,是解决国际间刑事属人管辖权与刑事属地管辖权冲突的有效途径。国际司法合作的方式主要有:1、签定双边引渡条约在国际法上,从某种意义上说,国际引渡制度便是一种解决国际间刑事管辖权冲突的制度。根据双方引渡条约,一方依请求国的请求将犯罪分子引渡到请求国审判,就解决了双方可能因刑事管辖权冲突而引起的外交纠纷。2、通过外交途径协商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国籍国要对国外犯罪的公民追究刑事责任,只能通过外交途径与犯罪地国协商解决。由犯罪地国以遣返、驱逐出境等形式将犯罪分子移交给国籍国处理。3、一方放弃刑事管辖权如果冲突双方国家中有一方放弃其对该公民的刑事管辖权,那么问题就得到解决。对于公民受到双重审理的问题,现代国家有二种作法,一种是均不放弃管辖权,而导致客观上的双重审理,一种是国籍国放弃刑事属人管辖权,对在国外受到审判的本国公民不再审理。理论界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刑事管辖权的转移,即二个对案
    2023-06-11
    188人看过
  • 船舶纠纷的管辖权在哪里
    1、船舶纠纷属于哪个管辖区?法院对船舶的管辖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因船舶碰撞事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应当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的管辖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中的损害赔偿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船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航空器首次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事故造成损害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受害船舶被扣押地或者被扣押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有住所。发生船舶碰撞的,原告、被告应当填写并提交《海上事故调查表》,并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1。当事人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2。双方的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3。双方的航行签证簿和作业许可证或类似文件;4。双方的原始记录或类似文件,如航海日志、甲板、机舱、汽车钟、收音机、雷达等;5。有关船舶的罗经误差表以及用于碰撞的原始
    2023-05-02
    442人看过
  • 确认船舶权利的诉讼管辖权
    1、确认船舶所有权的诉讼管辖权确认船舶所有权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登记港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权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外,还适用下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海事侵权提起的诉讼,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可以由登记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3)因海上船舶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付港海事法院管辖,返回港,(四)因海事保护赔偿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护赔偿标的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五)因海船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海事法院管辖,(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
    2023-05-07
    306人看过
  • 国际法的刑事管辖期限
    国际法的刑事管辖时限是多久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如果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二是对于海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权、诉讼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三是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是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
    2023-05-04
    309人看过
  • 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的中国籍船员要持有什么证书
    一、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的中国籍船员要持有什么证书我国籍船员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二条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第三十三条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二、船员被拖欠工资,下船后如何拿到自己的工资事实上,只要船员是跟船公司那边建立着劳动关系的,那么在老板拖欠工资的时候,及时走劳动维权路线就可以及时拿回工资。这一点就按照一般劳动者追讨薪水同样处理就可以了,不用担心自己已经不在船上工作的问题,不过,实际中最好是走下面的步骤进行:1、先找对方协商。要对方好说话,那么协商无疑是最好的,省时省力不费劲。2、找人帮忙调解。拿取被拖欠工资的事,还是和气点,所以,要是协商不成的话还可以找人给你们调解。3、找有关部
    2023-06-16
    238人看过
  • 船舶纠纷属于什哪里管辖
    一、船舶纠纷属于什哪里管辖涉及船舶的诉讼,由什么法院管辖要依据实际情形确定,例如因船舶碰撞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海损事故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船舶碰撞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船舶碰撞案件中,原、被告应当填写和提交《海事事故调查表》,并提交有关证据加以佐证。1、当事人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2、当事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3、当事船舶的航行签证簿和营运许可证或类似文件;4、当事船舶在航行中的航行日志、甲板、轮机、车钟、电
    2023-06-16
    325人看过
  • 船舶确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关于船舶运输合同争议的司法管辖问题,主要依据被告方的居住地或争议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区来确定应诉法院。对于涉及到的民事诉讼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进行:首先,需要精心准备一份详尽的民事诉讼状;其次,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需提交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第三步,根据人民法院的具体通知,务必准时参加诉讼活动;最后,如果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并递交详细的上诉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08
    248人看过
  • 国际海洋法庭有没有刑事管辖权
    国际海洋法庭有刑事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适用的补充性还应遵守以下前提条件:(一)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的积极适用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的积极适用主要体现在国家管辖权“不愿意”或“不能”行使的情形。根据《罗马规约》第17条规定,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适用的情形包括:(1)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国家不愿意或不能够切实进行调查或起诉;(2)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国家在对具体案件进行调查后,由于该国不愿意或不能够切实进行起诉,而作出不对有关的人进行起诉的决定。根据国际法承认的正当程序原则,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行使应基于国家刑事法院确实“不愿意”行使的情形,酌情考虑是否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1)已经或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或所作出的决定,是为了包庇有关的人,使其免负第5条[1]列举的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的刑事责任;(2)诉讼程序发生不当延误,而根据实际情况,这种延误不符合将有关的人绳之以法的目的;(
    2023-03-04
    202人看过
  • 船舶购买纠纷的管辖
    一、船舶购买纠纷的管辖船舶买卖产生纠纷的,一般是由船舶买卖合同履行地法院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船舶损坏赔偿原则船舶碰撞损坏赔偿是指碰撞当事方只对因其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不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船舶碰撞中的过失情况可以分成三种:各方无过失,单方有过失,互有过失。海商法对三种过失情况引起的船舶碰撞分别规定了处理方法(一)各方无过失碰撞各方无过失的碰撞是不存在或无法证明人为因素引起的碰撞,如不可抗
    2023-04-27
    224人看过
  • 2024内河船舶纠纷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内河船舶纠纷的管辖规定是什么内河船舶纠纷的管辖,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以下办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
    2024-04-12
    273人看过
  • 国际商事争议管辖的异议是什么
    一、国际商事争议管辖的异议是什么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在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某种情况下,对具体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权利。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特定国际商事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依据对管辖权的异议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和作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从而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仲裁程序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来说,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的基石和条件。如果管辖权问题处理不好,没有管辖权,即使作出裁决,对仲裁管辖权的异议可以根据异议的对象分为对仲裁机构管辖权的异议和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异议。前者只能发生在机构仲裁中,后者既可以发生在机构仲裁中,也可以发生在临时仲裁中。二、国际商事主要的仲裁机构有哪些1.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设立于1928年,总部在巴黎。为国际商会常设仲裁机构。该仲裁院为目前世界上提供国际经贸仲裁
    2023-08-27
    166人看过
  • 法院管辖权船舶上主要内容是哪些?
    要看具体情况,情况不一样,确定的也不一样,具体规定看下面,可以解决您提出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
    2023-02-20
    217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管理办法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开业后30日内持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和有关人员资历证明文件向交通运输部备案。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变更企业信息或者不再从事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活动的,应当在信息变更或者停止经营
    •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的材料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三)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四)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五)《海运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
    • 停靠XX的外籍船舶上的刑事案件我国有管辖权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
      (1)原则,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在船舶无害通过期间船上所犯行为行使管辖权,由船旗国管辖(2)例外(沿海国管辖),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罪行具有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 载运地下海巡巡船舶发生交通事故时哪些船舶是船舶的优先权管辖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3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
    • 船舶国际优先权的行使时间是多久?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7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时效是一年。 可以享受船舶优先权的内容如下: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