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05:00:09 126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2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法律是如何规定不限定医疗期的
    医疗期规定没有“不限定医疗期”的规定,但是“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其医疗期按照当地的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就是说,新规定施行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按老标准办理。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
    2023-06-13
    265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工程质保期需要根据工程类型确定,例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有哪些?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项目监理机构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
    2023-04-13
    108人看过
  • 如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
    如何规定房地产建设工程的保修期?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人向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规定的保修期;不足规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保修期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修理期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因此,购房者的保修责任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但实际承担保修工作的却是施工承包商,保修期以施工承包商向房地产开发商承诺的时间为准。本条所称“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和住宅用户手册制度实施规定》,而《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2。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项目的最低保证期为:>P>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注:使用年限可达到建筑标准)使用年限);B
    2023-05-02
    194人看过
  •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对于工程款是如何规定的?
    一、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对于工程款是如何规定的(一)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二)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建筑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有哪些1、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2、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形较多。除了实际施工人以外,承包人的财务人员、现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的其他人往往也
    2023-06-18
    354人看过
  • 法律是如何规定工程转包法律责任的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转包的法律处理原则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
    2023-04-15
    144人看过
  • 如何规定安装工程的质量周期
    如何规定安装工程的质量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第4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1)基础工程、基础工程和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采暖、制冷系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根据规定,设备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少于2年。
    2023-05-07
    170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质押担保范围的范围和限制?
    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作用如下:1、为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提供范本;2、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从其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律上对于附加遗产规定有什么法律上对于附加遗产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产和其他可以继承的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负面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包括法律允许的个人所有生产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
    2023-07-07
    62人看过
  • 法律对重新审判的程序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2023-06-11
    134人看过
  • 刑事送达期限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刑事判决书送达期限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关于刑事判决书的送达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上规定对刑事判决书的送达范围作了合理的
    2023-02-22
    147人看过
  • 工程没有约定质保付款期限如何处理
    工程没有约定质保付款期限的处理如下: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质保期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质保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工程质保金是如何扣留的?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工程,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格的15%.《建设工程质量管
    2023-08-12
    255人看过
  • 门窗的质保期法律规定
    一、门窗的质保期法律规定门窗工程的保修期可参照为2年,也可以按照合同进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
    2023-03-22
    247人看过
  • 试用期的工资法律是如何规定
    一、试用期的工资法律是如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合理吗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不合理。试用期内辞职不给工资员工可以找公司进行协商,请求按期支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该部门责令公司支付;也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请工资的支付令。三、试用期辞退工资怎么发放试用期辞退工资
    2023-04-25
    57人看过
  • 试用期社保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试用期社会保障规定:1、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就业30日内,向有关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没有社保申请登记的,由有关社保部门核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社保费;2、对于一些相对灵活的用工人员,用人单位不是全日制职工,或者一些个体工商户自愿参加社保等,则需要到社保机构登记,并建立统一的社保号码。一般的个人支付代码是身份证号码;3、《劳动法》对试用期也有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根据单位和职工的实际情况签订试用期协议,使试用期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又没有确切的必要条款,所以试用期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用人单位协商,认为试用期约定好的,必须按照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一、社保证明怎么打印只需要带上个人社保卡、身份证。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
    2023-02-04
    368人看过
  • 临时工合同的最长期限:法律如何规定
    最长为六个月,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的算是劳动关系吗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间签订临时用工合同,是劳动关系。临时工指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
    2023-07-04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工程质保金规定工程施工期限如何计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19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 本法上是如何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07
      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在法律上的规定是:工程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质保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 工程质保金期限一年如何确定,有没有法律依据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6
      工程质保金期限一年的确定是指在工程建设完成前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工程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如建设工程未出现问题,则工程质保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
    •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期限是多久, 如何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和利率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8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代书,在通用条款中就有约定,然后在专用条款中可补充,一般如下:(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其他扣留方式: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发包人全部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并不意味着免除了承包人在主体结构等方面的保修责任。承包人应在
    • 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如何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9
      1、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提高认识3组织施工努力抓好工程质安管理项目经理在指挥各项工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把一个施工现场的许多单位组织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