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7]10号苏财社〔2007〕56号
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有关规定,现予发布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782元。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月缴费基数为1982元。
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确有困难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月缴费基数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即月缴费基数1387元。
四、各地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24号)精神,落实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的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补贴政策。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且从事工商业经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自然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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