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二手车买卖涉水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8 20:32:09 94 人看过

一、车辆二手车买卖涉水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车买卖车,卖方将涉水车辆卖给买方,如果合同中载明车辆不涉水的,属于消费欺诈,应当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处理,而不是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二手车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1、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2、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3、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过户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4、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5、交回《机动车行驶证》(须换发号牌的,同时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6、微机公开选号、领取机动车号牌(在同一辖区内,双方车主均为单位或均为个人,且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号牌不变)。

7、安装号牌、拍摄车辆照片、领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二手车买卖合同载明车辆没有涉水,而卖方将涉水车辆卖给买方的,属于消费欺诈行为,不是承担违约责任,而是承担消费欺诈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对于购买诈骗车辆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买受人明知车辆是诈骗所得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买受人不知道车辆是通过诈骗取得的,不构成犯罪,但相关车辆可以返还给受害人。所以购买诈骗车辆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购买赃物后自用是否构成犯罪购买赃物(明知是赃物)后自用仍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07-01
    135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合同达成,买方反悔,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卖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买方继续履行该合同。签合同要赔违约金吗当事人签合同要赔违约金,双方协商一致即合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或减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
    2023-07-20
    160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二手房买卖违约赔偿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有损害事实;违约的行为与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2、违约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3、发生了违约情形,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约定合同金额分之二十以内的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定金不予返还;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可在向法院起诉时提起此项诉讼请求,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妨碍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二、二手房买卖违约赔偿:违约赔偿: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
    2023-06-27
    182人看过
  • 买卖机动车未过户机动车肇事卖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现实生活中很多买卖机动车后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过户,但机动车交通肇事后卖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卖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机动车卖出后卖方已经不是实际控制人,卖方从机动车上也不再获得利益,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32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023-05-03
    117人看过
  •  洪水导致车辆被淹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购买了车损险后,在车被洪水淹没时可以获得赔偿。自然灾害包括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无涉水险也会赔付车库水浸车、暴雨塞车被淹和涉水行驶死火等情形。在车辆被水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如果机动车购买了车损险,那么在车被洪水淹没时,可以获得赔偿。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保险人责任范围,保险人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其中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2023-09-03
    331人看过
  • 无责任车辆是否承担交强险责任
    无责任交强险赔偿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责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因此,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
    2023-03-02
    136人看过
  • 被直行车辆撞的转弯车辆,责任是否应由对方承担?
    转弯车辆被直行车辆撞后由交警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为准。具体责任划分如下:1、左转弯车辆已经在转弯过程,直行车没注意而撞上左转车,此时直行负责;2、直行车辆所在的前方路口有让行标识,直行车未让行而撞上左转车辆,此时直行车负全责;3、直行车闯红灯而与正常按照信号灯左转的车辆相撞,直行车负全责。左转弯车辆与掉头车辆发生追尾谁负主要责任1、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2、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3、超越前方正在调头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4、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准备进入环形
    2023-07-08
    101人看过
  • 二手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房屋买卖违约金承担的责任
    对于二手房买卖违约金赔偿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对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其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以及仲裁机构进行起诉或者是仲裁的。一、商铺违约金一般是多少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一般当事人对于商铺违约金的数额可以进行约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二、房屋租赁纠纷需要怎么办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租房退租纠纷的处理问题,对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提前退房相关协议,就应按照协议处理;对于规定提前退
    2023-04-06
    182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户口未迁出,卖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如今二手房买卖的市场很好,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户口的问题,这些大多是学区房。那么二手房买卖户口未迁出,卖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买房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文为大家详细分析。二手房买卖户口未迁出,卖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案情简介:原告吴某与被告高某于2010年6月2日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以1420000的价格购买申请人与丈夫共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镇国寺北街X号院X号楼X单元XXX室房屋;并对付款方式、房屋交付、违约责任、权属转移登记、争议解决等进行了约定,并约定被告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内,办理完毕户籍的迁出手续。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向被告支付全部购房款,双方于2010年7月28日办理完毕交易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依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即2010年8月28日前,办理完毕户口迁出手续,但被告并未依约将户口迁出,导致纠纷,原告将被告诉到法院
    2023-02-25
    499人看过
  • 买卖车辆未过户有协议责任怎么承担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必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买受人对汽车已经占有,并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汽车各项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因此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汽车实际占有和使用。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而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过户的概念是什么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
    2023-03-28
    272人看过
  • 车辆被水淹物业公司应否担责
    是的,物业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不履行车辆买卖合同怎么处理合同签订后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可以协商解除该合同。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的合同中约定的处理方式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如果建筑合同违约应当怎么赔偿建筑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如果当事人的建筑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未约定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该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的损失可按实际损失来计算。第五百七十八条规
    2023-03-20
    191人看过
  • 一车二卖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车二卖需要向对方当事人退还购车款,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车二卖至少会导致其中一个对方当事人无法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取得车辆所有权,故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一、货买卖合同怎么写买卖合同的写法:1、应写明买卖双方和货物的基本信息;2、写明货物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3、写明质量标准承诺;4、写明货物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5、写明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货物买卖合同违约责任:(一)实际的履行。所谓实际履行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承担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受害的那方既不想废除合同,也不想接受受违约一方给予的金钱赔偿,而是提出要求违约当事人的一方继续履-行承担规定的责任的一种形式。(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含义是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所受损失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也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损失的含义因违约带给当事人现有的财产遭到
    2023-06-27
    381人看过
  • 车辆失窃后,原车主是否有责任承担肇事责任?
    车辆被盗后发生事故,车主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盗窃、抢劫、抢劫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劫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劫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劫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车辆外借意外肇事车主责任视对肇事有无过错而定在现实生活中,借用他人机动车满足一时急需是常见的事情。然而,在这种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相互分离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驾驶者有过错时理应担责,那么,作为车主而言,是否需要担责呢长期以来,网上广泛流传着一种说法,即声称不论何种情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本期案苑版选取的几则案例中不难看出,这样的说法并不准确。根据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
    2023-07-05
    221人看过
  • 上家签署买卖居间协议后违约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案情概述:2009年5月,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欲购买郭先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某某室物业,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磋商,最终三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该物业价格为290万元,三方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并约定签署协议后45日内签署正式买卖合同,之后于先生将意向金3万元交给中介公司,郭先生签收定金后与中介公司签署了《定金保管书》,之后于先生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与郭先生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但是于先生通过了解得知,郭先生已经通过其他中介将房屋以320万元的价格另行出售给了他人,并已与他人签署了正式的买卖合同。于先生立即与郭先生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是郭先生表示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于先生则不同意。双方遂发生纠纷。于先生则将郭先生起诉至法院,申请查封了郭先生的上述房产,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并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30万元。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上家郭先生是否应当承担定金双倍返还的
    2023-08-16
    329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车辆违约责任承担情况怎么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9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
    • 买二手房卖方未迁出需承担违约责任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5
      这要看你们的协议书,如协议中注明过户后原户主户口必须迁出,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无注明不承担违约责任。
    • 车辆能否上路是否承担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没有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允许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是不予赔偿的。
    • 无责任车辆是否承担交强险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4-02-29
      无责任车辆需要承担交强险责任,相关规定如下:1、无责任交强险赔偿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责赔偿;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买卖机动车未过户机动车肇事卖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现实生活中很多买卖机动车后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过户,但机动车交通肇事后卖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卖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机动车卖出后卖方已经不是实际控制人,卖方从机动车上也不再获得利益,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32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