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留判决书是因为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的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民事上的判决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行政诉讼的判决书,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
判决书的作用如下:
1、可以看出案子的的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可以看出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以及适用法律依据;
3、可以看出本案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承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
5、可以看出判决书是哪个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参加审理,还有法院的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庭审中,刑事辩护律师为什么要对被告人发问
--谈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程序地位和功能
1、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中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在法庭审理中,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的一个程序。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目的是为了查清被告人是否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如果有犯罪事实,查清哪些情节对被告人有利;如果无罪,查清被告人所辩解的事实和理由。
2、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审理中律师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的程序。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庭审中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程序的一部分。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过程中,律师有主导权。向被告人提问哪些问题?怎样向被告人提问?律师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当然,律师不能用诱导等非法的方式发问,也不能提问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
3、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被告人向法庭全面展示自己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程序。
在律师向被告人发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宣读了起诉书,已经对被告人发问,犯罪事实已经全面展现给了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虽然有一个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程序,但一般情况下,该程序比较简单。如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只需要回答没有异议;如果有异议,被告人只需要简单指出对哪些事实有异议、有什么异议,审判人员一般不会让被告人展开表述自己认为的案件事实。即使审判人员让被告人充分表述,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指导,被告人很难思路清晰、系统、重点突出地把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表述清楚。
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律师对被告人系统、全面的发问,将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全面地展示给法庭,同时,也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和态度展示给法庭。
4、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有助于查清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据以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证据的一种,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哪些情节是对他有利的他自己最清楚;如果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既然他被起诉,他肯定也和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联系,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对哪些事实和情节能够证明自己无罪也最清楚,因此,对被告人的充分发问是查清案件事实特别是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在开庭前,被告人在接受侦查人员、审查起诉人员的讯问中,也会多次供述和辩解,但这种供述和辩解毕竟是侦查、检察人员单方面作出的,不能保障庭审前被告人的供述是完全真实的,更不能保障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辩解。
庭审过程中,在中立的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控辩对立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无论是公诉人、审判人员的讯问,还是辩护律师的发问,都能够更充分地保障被告人真实地供述或辩解,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特别是被告人在庭审前的辩解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对于查清有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更有意义和价值。
5、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有为律师示证、质证和辩护作铺垫和准备的功能。
律师在庭审中的质证和辩论是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无论是质证还是辩论,都离不开一定的事实和证据。律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有效质证和辩论,必须建立在律师对案件事实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而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特别是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律师在对证据进行质证时,会经常提到哪些证据或某一份证据的哪些内容与被告人的某一辩解相互印证;也会提到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互矛盾,因此,这份证据是否真实需要其他证据印证、核实。律师这样质证的前提就是被告人在庭审中进行了充分的辩解,而被告人充分的辩解离不开辩护律师有效的发问和引导。
律师在发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公诉人讯问中,可能会出现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当被告人没有解释清楚或者没有将自己的理由表达清楚的情况下,律师就要借助发问让被告人澄清这些问题。在庭审前,被告人一般都接受过侦查、审查起诉人员的多次讯问,作出过多次供述。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辩解一旦与这些供述有矛盾,公诉人一般都要出示这些被告人庭审前的供述笔录。与其让被告人被动地对庭审前自己的供述提出异议,不如借助发问的机会,律师让被告人主动对自己庭审前的供述进行解释并充分陈述理由。
在律师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发问引导下,加上庭审前与律师必要的沟通,被告人一般情况下都能够作出充分的辩解。被告人充分的辩解是律师在接下来的质证和辩论程序中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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