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若干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05:23 61 人看过

1、什么是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有何危害?

要回答什么是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滥用权力。所谓滥用权力,是指权力行使者违反授权者授予其权力的目的和要求行使权力,如采取非法的手段,追求非法的利益等。也就是说,权力行使者虽然享有权力主体(公权力的主体是人民及其人民代表机关)授予的权力,其并没有越权或篡权,但其没有按照权力主体的目的和要求(公权力的目的和要求通常体现在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之中)去行使权力。有些时候,权力行使者虽然在表面上或形式上是按照权力主体的目的和要求行使权力的,但在实质上是在追求自己的私利。例如,在房屋拆迁案中,政府依法享有拆迁权,但法律赋予政府这种权力的目的是实现公共利,而不是商业利益,更不应是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但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往往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公共利益旗号大肆拆迁,实际上他们是拿了开发商的好处,为开发商和自己谋利益。有时虽然没有拿开发商的好处,但却是为了大造形象工程,目的是为了自己升官。有时,权力行使者也可能真心实意地是为了公益,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其不择手段,甚至不惜以牺牲公民的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为代价,这些都是滥权力。

所谓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很显然,就是政府领导人以合议制会议集体讨论,集体作出决定的方式去做违法和侵犯公民权益的事,即政府通过合法的形式作出非法的决定,去追求非法的目的。

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较政府官员个人滥用权力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其一,以政府的名义实施,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其二,以政府的人力、物力资源推行,具有更大的强制力和破坏力;其三,以政府集体的形式作出,事后责任难于追究。

2、发生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制度原因是什么?

发生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制度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五:其一,地方党委一把手权力太大,党依法执政的问题(如党委和党委一把手如何对其决定、行为承担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的问题)尚未解决好;其二,人民代表机关的作用发挥不够,其决策权和监督权未能有效行使;其三,没有建立完善的人民参与制度,有效制约公权力的公民社会(或称市民社会)尚未形成;其四,公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如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司法审查、舆论监督等)不完善,运转不灵;其五,公权力行使缺乏严格的程序制度(如公众听证、专家论证、人大审议批准等)制约。

3、如何避免政府自身利益对其执行公共职能的干扰?如何保障政府公正?

政府是由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政府工作人员与普通人一样,同样是人,同样有其自身的利益。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有自身利益和追求自身利益是正常的。但政府不是企业,人民建立政府是需要政府为人民服务,需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为此,就必须建立一整套制度,形成一种机制,以防止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因其自身利益对其执行公共职能的干扰。在当前,为避免嘉禾一类事件重演,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完善立法。如关于拆迁条件、程序的立法,关于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立法等;(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明确,政府的职能不仅仅是发展经济;即使是发展经济,政府的职能也不是直接从事经济活动,不是成天招商、引资和跟着开发商转,帮开发商搞拆迁等;(三)改革体制。要避免政府执行公务和自身利益挂钩,必须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包括财政体制,真正做到收支两条线;(四)纠正错误的政策导向,特别是干部政策导向。提拔干部不能只看GDP,只看高楼大厦、广场、公路一类形象工程;(五)加强监督制约,特别是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要制定《新闻法》,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民告官的途径和范围;(六)尽快制定《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制度,适当提高公务员待遇。总之,防止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自身利益对其执行公共职能的干扰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全面设计,全面施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滥用行政权力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一、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行政许可法概念: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监督原则。
    2023-06-21
    403人看过
  • 行政权力的滥用的具体体现?
    行政机构权力的滥用主要反映为权力边界的突破和权力行使的随意性。一是越权施政行政机构的越权施政,是指行政机构超越自己权力范围的用权行为。越权施政的突出表现之一是行政机构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粗暴干预,甚至对人身权力的粗暴侵犯。政府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种这养那,背离市场规律,常常给农民造成巨大损失,政府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越权施政的突出表现之二是政府对经济(主要是对企业)的不适当干预。很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总是把企业的干预权不愿真正下放给企业,或者名义上放实际不放。干预企业经营,干预企业的人财物。越权施政表现之三是以权代法。越权施政表现之四是超标收费。一是没有收费的规定但收了,二是有收费的规定但实际收费超过了规定标准,三是各种形式的以罚款代处罚。二是部门权力扩张——职能的扩张与财产权的扩张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放权一直是个大趋势,伴之而来的是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乘机扩张势力范围,地方政府或政府部
    2023-06-07
    396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改为折征代金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皖政[1985]52号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71号文件规定,从今年起,我省农业税由征粮为主改为折征代金。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粮食“倒三七”比例收购价和各地主要粮食品种生产情况,折征代金的计价标准为:淮河以南水稻产区,每百斤折征代金十五元三角至十五元七角;淮河以南小麦产量占年度粮食总产量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丘陵地区,每百厅折征代金十六元五角至十七元三角;沿淮淮北杂粮产区,每百厅折征代金十八元三角至十九元六角。各县(市)可根据上述标准提出定价方案,报行署、市人民政府核定后执行。少数缺粮区按上述标准交税确有困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酌情减征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二、各市、县可根据征收力量情况,自行确定农业税的征收方式。凡由乡村政权组织征收或由农产品收购部门代征的,可按实征税额的千分之五付给劳务费。劳务费由市、县财政部门统一从征收的农业税中支付,
    2023-06-07
    295人看过
  • 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09〕69号发布日期:2009-4-24执行日期:2009-4-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2023-06-07
    227人看过
  • 行政起诉制度的若干问题探析
    【摘要】:行政起诉权是现代宪政国家公民和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现行行政起诉制度忽视起诉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混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起诉证据规定不明确,当事人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参与,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保障国民行政起诉权的需要。应遵循诉权保护、程序正当、司法最终三大理念,走出庭审中心主义的误区,完善我国行政起诉制度。【关键词】:受案制度起诉条件程序保障法治的终极目标之一就是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权利。保护公民权利的方式是多元的,但司法救济无疑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障方式,一个纠纷能否顺利进入法院并获得公正的司法救济,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水准高低和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因此,各国普遍重视公民的诉讼权。事实上,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是近现代司法的最高理念或最高原理,是一个国家设计和运作诉讼制度的最高指导原则。[1]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首先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诸司法的权利,即起诉权,让任何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
    2023-06-06
    23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若干问题的函
    甘肃、云南、安徽、陕西、辽宁、广东、福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我院先后接到若干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若干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分别提出如下意见,供作参考。(一)关于被判处徒刑未经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徒刑期间,是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还是停止行使政治权利的问题。参照中央选举委员会1953年4月3日“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第十五项关于一切在关押的未经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的已决犯“由于他们在监禁或羁押中,故均应停止其选举权利的行使”的解答,我们认为是停止其政治权利的行使,而不是当然剥夺政治权利。(二)关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未经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有无政治权利的问题。参照“解答”第十六项关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反革命分子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解答,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反革命罪犯,在缓刑期
    2023-06-11
    336人看过
  •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若干问题
    章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5年12月20日作出NO.ZW2005120031号《工伤认定书》,认定我市×××公司职工时某被机器压伤属于工伤。×××公司对该认定不服,向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该局于2006年4月12日作出了维持原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原告仍不服,遂状告章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10月1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上诉。原告诉称,被告作出的NO.ZW2005120031号《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时某于2005年6月28日被机器压伤为工伤,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第三人不从事操作压合机工作,发生事故时第三人从外边拉料回来,将正在压合机上工作的沈某从操作台上强行拉下,自己蛮干造成伤害,是自残行为。第三人受伤不是因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依法撤销被告所作的NO.ZW2005120031
    2023-06-10
    421人看过
  • 关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登记问题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4家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重组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3]11号),进一步推进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登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本意见所称改制企业登记,是指国有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联合、兼并、租赁、资产划转和吸收投资、出售股权、技术入股等方式,组建为有限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工作。集体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一、名称登记(一)改制后的企业名称在同一登记机关无重复的,可直接在原名称后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二)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公司制企业的,可用原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但对原单位名称不符合名称管理规定的,在尽量保留原名称的基础上可使用符合企业名称登
    2023-06-09
    267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对外贸易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为了促进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加强对贸企业审批的管理,根据国发(1988)1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对外经济贸易部(88)外经贸易体制管体字第167号《关于印发〈审批对外贸易企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对外贸易经营权主要赋予出口创汇的生产企业,以及工贸、技贸、农贸结合的企业联合体或企业集团,以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有稳定的出口资源,能够承担一定出口创汇任务的内贸企业。除承担外贸切块承包任务的地、州、市和个加出口创汇多的县(市)外,其他单位要求设立综合性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不予审批。行政性公司一律不得从事对外贸业务。二、审批权限:(一)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审批我省各类对外易企业的主管部门,直接审批:(1)本省综合性对外贸易经营企业;(2)本省生产个业、企业集
    2023-06-05
    407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为调动各级政府和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建设高速公路的积极性,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特作通知如下:一、高速公路建设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实施、同步建设的办法,沿线各地(市)分别为各路段的业主单位,承担业主责任。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仍按照省政府闽政〔1992〕综2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厦漳高速公路泉厦段建设征地拆迁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和料场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等,一律实行划拨,不补偿。在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以及因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动迁的电力、供水、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电缆等线路,各单位应自行负责迁移,并在工程开工前迁移完毕。各地(市)可根据工程开工需要,制定具体时间,限期迁移,确保工程建设需要。工程用地在办理放样、清点、签认后,由各地(市)高速公路业主向当地土地局申报后转报省政府办理预批手续。三、为降低高速公路工
    2023-04-22
    142人看过
  •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所谓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指既要明确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名称,又要明确适用该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款。否则,在发生行政争议时,人民法院将作出撤销该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二是要全面、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一般地讲,由于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的定性不同,所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方法也不尽相同。确定为因工伤亡时,通常可以直接适用某法律(或法规或规章)的某条某款;确定为非因工伤亡时,情况复杂一点,可能要适用某法律(或法规或规章)的若干条款,往往就要采用穷举法。比如,现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八条列举了10项可以认定为工伤(亡)的情形,如果职工伤亡的情况符合10项中一项,即可确定为因工伤亡。第九条列举了6项不能确定为因工伤亡的情形,如果职工伤亡的情况符合6项中一项即不能认定为因工伤亡。但是非因工伤亡,常常可能
    2023-06-27
    392人看过
  • 关于处理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总政治部文号:〔1991〕政法字第003号颁布日期:1991年10月17日关于处理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总政治部【颁布日期】:19911017【实施日期】:19911017【文号】:〔1991〕政法字第003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71号)规定,军队离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后暂时保留军籍。为明确这部分军队离休干部犯罪案件的管辖和刑罚的执行,以及犯罪后政治、生活待遇和军籍处理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规,特作如下规定:一、案件的管辖与刑罚的执行已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的犯罪案件,由地方公安机
    2023-06-11
    260人看过
  • 关于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近年来,尤其是和谐社会理念提出后,行政诉讼调解这一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及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再次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虽然我国行政诉讼第50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在我国行政审判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以协调、和解的做法来变通适用调解。调解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公开的秘密,从我国居高不下的行政诉讼和解撤诉率就可看出。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从未低于收案数的1/3,最高时达到57.3%,个别地区一度竟然高达81.7%①。如此高的行政诉讼调解率,不仅在实质上缺乏法律依据,在形式上也违背了现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情况显然不利于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对此,我们应先行从理论上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建予以探讨,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并最终为行政审判的实践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一、调解概述根据我国学理界对其的一般定义,所谓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法
    2023-06-06
    172人看过
  • 发生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原因是什么?
    主持人:嘉禾事件是一起非常严重的政府违法现象。它的出现值得我们很好地加以反思:发生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制度根源在哪里。符启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根源有两个:一是目前政府官员选拔机制不合理,导致官员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只对红头文件负责而不对法律负责;二是当前的大政府、小社会导致政府权力过大,过多地介入经济生活,加之现在一些地方的财政紧张,公权力和商业利益便自然结合在一起,产生了集体滥用权力的问题。姜明安:发生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制度原因主要有五方面:首先,地方党委一把手权力制约问题、党委如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问题(如党委一把手如何对其决定、行为承担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尚未解决好;其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发挥不够,宪法赋予人大的决策权和监督权未能有效落实;第三,没有建立完善的人民参与制度,有效制约公权力的市民社会(以私权制约公权)尚未完全形成;第四,公权力监督制约机
    2023-06-07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滥用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执行或违反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或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管理公共事务及解决行政问题的行为或做法,包括其中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更多>

    #滥用行政权力
    相关咨询
    • 关于审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
    • 行政复议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怎么规定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
    • 财政部,XX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是哪一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1
      2003.1.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16号文件。
    • 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通过。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自2001年12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开始依法
    • 关于审理行政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请见:该如何写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