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范围是什么?
1、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2、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按2%的比例缴纳。
三、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个体劳动者按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缴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60%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劳动者新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执行6个月过渡期。
四、职工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筹集?
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5%标准筹集。对于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在职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年初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50%,个人缴纳50%;退休人员年初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全额扣除。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由个人缴纳。需个人缴纳的部分,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五、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筹集?
一般城镇居民、老年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0元,大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
六、单位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在每月、季度或年度首月10日前缴费,大额医疗救助费各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为职工一次性预缴,待新基数公布后再予以补足。
七、个体劳动者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应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开始缴纳。
八、单位职工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单位新招用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个体劳动者,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退休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九、个体劳动者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以上,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
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2、未满十八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少年儿童;3、本市城镇居民中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户籍在本市满两年的人员;4、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十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80元,政府补助120元;老年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80元,政府补助120元;未成年人(学生及儿童)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120元。
对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参保时,应以参保时《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包括财政补助部分)和利息,自符合参保条件之月或《办法》实施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自2010年7月1日起参保的或中断缴费1年以上(含一年)的,除按规定补缴外,自缴费之日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十二、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140元;老年和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240元。
十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要哪些手续?
答: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二级以上《残疾人证》;4、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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