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是否需要支付价款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7:35:22 244 人看过

居住权人一般不需要支付价款,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生效。

一、请问居住权属于遗产继承吗?

居住权不属于遗产继承,居住权不能继承。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民法典中永久性居住权是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永久性居住权,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期限。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三、民法典规定只有居住权可以把房子出租吗?

有居住权的房子一般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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