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具有什么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08 13:01:02 223 人看过

一、监理单位具有什么特点

监理单位在建筑市场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们具备多个鲜明的特点,以确保其在工程监理活动中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1.监理单位的服务性是其主要特征之一。

(1)它们受业主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提供的是技术服务而非工程任务的承包。

(2)监理单位将竭尽所能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由于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它不能保证项目目标一定实现。

2.监理单位具备科学性。它们拥有一支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团队,运用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进行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监理单位还具有独立性。它们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从而保证其能够自主地履行监理职责。

4.监理单位追求公平性。在处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它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既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二、工程质量监理行为特征

工程质量监理行为体现了其独特的工作方式和态度。

1.监理单位需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确保在监理过程中始终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监理单位应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等文件,确保在监理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项目的目标和要求。

3.监理单位还应及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向业主报告,以便业主能够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4.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和独立的态度,不受任何一方的影响,确保监理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质量监理的工作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1.监理单位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这是监理单位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

2.监理单位应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等文件,确保在监理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项目的目标和要求。

3.监理单位还应对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记录,以确保这些资源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4.监理单位还应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在计量和签证方面,监理单位应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监理单位还应关注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督促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业主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处罚有什么依据
    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
    2023-02-21
    272人看过
  • 什么特点具有留置担保
    留置担保有下列特征:(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担保范围的规定所谓担保范围,是指债务人届期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在什么范围内受偿的问题。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的费用。实践中,留置物的价值并不总是与担保债权等额,因此需要明确留置物担保债务的范围。《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
    2023-07-23
    105人看过
  • 网上立案具有什么特点
    不用赶到法院,家住江苏南通的顾先生2009年3月3日通过网络顺利收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他起诉的美术作品侵权案的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幸运地成为了全国首例通过互联网完成立案全过程的当事人。这也标志着上海市二中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创了案件起诉、审判、申请执行全过程网络全覆盖之先河。上海市二中院网上立案受理的案件多以法律关系简单、证据单一的普通民事、民商事和知识产权诉讼为主。凡符合网上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将实行网上即时立案,即由立案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办理立案手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表示,网上立案受理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一旦试点成功,将在上海所有法院推广。一、江西人民法院网上立案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以盗窃罪为例。盗窃数额一般在1000元以上才构成盗窃罪,除了某些特殊情况,比如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等。二、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抢夺价值人民币2000元为数额较
    2023-03-19
    77人看过
  • 劳动关系具有什么特点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一、劳动的属性分别是哪些劳动的属性分别是,主观属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客观属性。劳动者的职责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存在与否,是一个事实问题,需要相应的事实和证据加以证明。《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
    2023-04-12
    291人看过
  • 医疗纠纷具有什么特点?
    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服务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时所引发的纠纷。从广义上讲,医疗纠纷包括医疗方与要求健康检查、免疫接种及其他特殊服务(如美容、接受绝育手术等)的就诊人之间因对医疗服务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分歧所引起的纠纷。从狭义上讲,医疗纠纷单指医疗机构在为患有某种疾病、伤痛或功能障碍的患者提供单纯的诊疗康复服务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后果,产生异议而引发的争议。医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一、医疗纠纷的客体为生命权或健康权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分歧总是围绕着患者的人身健康是否受到医疗行为的损害,以及这种损害是否是按照合理、合法的方式展开的。换句话说,医疗纠纷是围绕该医疗行为是否实施了错误的诊断、治疗和操作等,同时该错误的医疗行为是否直接导致患者出现了不良后果而展开的。二、引起医疗纠纷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引起纠纷的原因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康复、预防保健及其他
    2023-06-08
    319人看过
  • 2024专利权具有什么特点?
    一、专利权具有什么特点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
    2024-01-24
    471人看过
  • 酒托一般具有什么特点
    法律综合知识
    酒托特点:酒托大多数都是一些相貌出众,没正当职业的年轻女子,都以单身自居。心情不好,失恋,寻找刺激,一夜情,征婚,征友等一系列聊天方法,都是她们惯用的伎俩!《“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2023-12-04
    272人看过
  • 房产证具有什么特点?房产证的特点有哪些
    一、房产证具有什么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二、办理房产证需要注意事项?一是要明晰产权,在房地产消费投诉中,因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最多的,其中产权不明是引发纠纷的焦点。房屋是特殊的财产,所有权权属的确定应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因此应在购
    2023-06-27
    151人看过
  •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特点是什么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四要件: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客观要件: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事业单位严重损失的行为。请问失职罪的量刑标准刑法中没有失职罪这个罪名。相关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对于失职的量刑,要看失职造成的后果跟所判刑罚。以构成玩忽职守罪为例: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2023-08-13
    241人看过
  • 机关法人有哪些单位和特点
    机关法人的单位有公安机关、税务局等国家公职机关。其特点包括了机关法人是需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机关法人成立的方式为特别设立、机关法人的经费由国家预算拨给等等。一、机关法人有哪些单位机关法人的单位有公安机关,税务局等国家公职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二、机关法人有哪些特点机关法人的特点包括了:1.机关法人主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机关法人的活动方式是利用国家权力对教育、文化、军事及其他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同时,从事司法活动的法院、检察院也属于机关法人的范畴。2.机关法人成立的方式为特别设立。由于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法律的
    2023-07-10
    237人看过
  • 单位共同犯罪的特点
    单位犯罪不等于共同犯罪。一个单位犯罪时,该单位是犯罪主体,就单位而言只有一个主体,因而不同于共同犯罪;一个单位犯罪时,该单位成员并不一定是犯罪人,该单位也并不一定是非法组织,因而不同于集团犯罪。单位犯罪符合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时成立单位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1)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中至少有一个是单位,要么是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要么是一个或数个单位与该单位以外的一个或数个自然人共同犯罪(严格地说,这种情况还不能称为单位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时,单位内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犯,但这些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不成立共犯。(2)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且该犯罪行为必须是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3)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尽管单位也可以实施过失犯罪,但根据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二个以上的单位或者单位与自然人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单位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的某些规定事
    2023-04-22
    75人看过
  • 房产证具有什么显著特点
    1、购房前要认真查询两证。(1)购房人签合同前应查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的记事栏中,有无土地被抵押的标注。也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查询。(2)查验“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临时使用证”或有抵押,要拒绝签约,或者一定要求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签好《购房合同》。(1)《购房合同》中要有专门条款对房屋产权和房产证相关内容有所约定,不仅要约定具体办理的最后时限,还要约定不能按时办理的处理办法。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买受人有权退房。(2)对于期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作为起点,计算90日。对于现房,可以根据销售合同签订之日作为起点,计算90日。(3)退房违约金要明确。3、将办理转移登记的方式、日期做好约定。(1)房屋交付后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登记: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
    2023-02-26
    62人看过
  •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关系是什么
    监理与被监理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
    2023-06-15
    103人看过
  • 浮动抵押都具有什么特点
    浮动抵押的特点:1、标的属于抵押人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财产。2、这些财产在抵押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3、在被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在将来会采取某种动作之前,抵押人可以以通常的方法继续经营。一、抵押房产纠纷怎么处理房屋抵押权以登记为取得条件。一般情况下,房产买卖不影响有效的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可以选择如下途径维权:1、正常行使抵押权;2、协商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或提供其它担保;3、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4、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二、民法典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
    2023-03-06
    22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有什么特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7
      文物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 单位行贿罪的特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1
      单位行贿罪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的特征是什么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8
      1、影响因素多。 2、质量波动大。 3、质量隐蔽性。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因此质量存在隐蔽性。 4、终检的局限性。 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
    • 职务侵占罪本单位的财物有什么特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其包括: 1、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2、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3、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
    • 重点监管单位都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4
      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安全生产重点监督管理单位目录,载明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主要负责人姓名、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监督管理的重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督管理单位目录:(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三)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四)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实行重点监督管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