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06:52:52 83 人看过

一、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2.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这是为了平衡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其承担过重的负担。

3.保留必留份原则。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这是养老育幼原则的体现,也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4.连带责任原则。虽然我国没有规定各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但由于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各继承人共同所有,所以,每个继承人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有序清偿原则。在多种取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情况下,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

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范围

1.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2.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

3.合伙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发生纠纷怎么办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有:

1.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的方式解决;

2.没有约定的,协议优先;

3.协商不成的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5.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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