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警方21日对外通报,4名律师涉嫌在当地一宗命案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目前,这4名被警方拘传的律师有两人被刑事拘留,两人被实施监视居住。
北海警方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述情况。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北海市政府新闻办有关负责人一同出席新闻发布会。
警方通报,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广西钦州籍男子裴某在北海市前进路与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被害人黄某等三人发生争执并打架,裴某喊来当时同在该市三中路一大排档吃宵夜喝酒的同村青年裴某贵、杨某、黄某富、裴某红等人一起对黄某等三人进行围殴。随后,黄某向贵州路方向逃跑,裴某贵、杨某、裴某红、黄某富四人追上黄某并继续对其殴打,并将黄某劫持上一辆出租车开到该市水产码头。不久,裴某也搭乘摩托车赶到码头,并再次指使同伙对黄某进行殴打,直至黄某死亡。后在裴某的指使下,裴某一伙人将黄某的尸体抛下海,并约定攻守同盟,一同离开北海躲避风头。
案件发生后,北海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并于2009年11月19日抓获嫌犯裴某、裴某贵、杨某、黄某富,四名嫌犯均为钦州市犀牛脚镇人。2010年8月9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对裴某等四名嫌犯提起公诉,2010年9月26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此间通报称,在法庭上,被告人杨某的辩护律师杨某新申请三名女证人出庭作证,并出示了证人的证词,证实裴某等人无作案时间。同时在庭上,裴某、裴某贵、杨某三名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只承认原供述的三中路段伤害黄某的情节,推翻原供述的劫持黄某到码头将其殴打致死,并抛尸入海的情节,致使案件审理工作陷入僵局。
检方认为三名证人的证言明显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有作伪证嫌疑,为进一步充实案件证据,检方提出延期审理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2011年1月28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局面建议北海市公安局尽快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同案犯裴某红等人抓捕归案,同时传唤涉嫌包庇罪的三名女证人宋某、杨某、潘某。北海市公安局于2011年2月2日和3月7日分别将宋某和潘某传唤到案,在掌握该两人作伪证的证据后,对两人实施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以宋某涉嫌包庇罪对其予以逮捕。随后北海市公安局又于5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裴某红抓捕归案,6月6日将杨某传唤到案。
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取证,证实宋某、杨某、潘某涉嫌作伪证包庇裴某等犯罪嫌疑人,宋某、杨某、潘某如实供述了包庇裴某等人的事实。经审讯,裴某等4名嫌犯亦承认了翻供系受杨某新等律师的教唆所为,查明杨某新、杨某汉、罗某、梁某四名律师涉嫌在裴某、裴某贵等人殴打黄某致死并抛尸入海一案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6月13日,北海市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新、杨某汉、罗某、梁某四人实施拘传。同日,对杨某新、杨某汉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对罗某、梁某两人实施监视居住。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
广西警方通报4律师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90人看过
-
涉嫌犯罪,会被监视居住吗?
281人看过
-
涉嫌犯罪被监视居住交什么证件?
223人看过
-
涉嫌犯罪被监视居住,如何应对?
402人看过
-
涉嫌强奸可以监视居住吗
423人看过
-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可能在监视居住被到哪儿
462人看过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
涉嫌因证据不足被监视居住有没有法律依据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1监视居住的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最终证据不足会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确定不构成杀人罪。
-
涉嫌行贿罪被监视居住有关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02监视是在侦查起诉阶段适用的居住是强制措施,之后是否会被判刑还应看具体的犯罪情节。 对于涉嫌行贿监视居住是什么情况的有关内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
-
涉嫌犯罪被监视居住可以拿些什么证件?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15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把本人的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等证件都交给执行部门保存,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没有经过执行部门的批准,也不能离开执行居住的住处,没有经过批准,不允许跟其他人以任何方式通信或者会见等。
-
涉嫌非法拘禁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吗,非法拘禁罪量刑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8涉嫌非法拘禁罪嫌疑人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经过法院审理后,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
-
被监视居住配合案件刑拘后直接监视居住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2只要涉嫌犯罪,无论如何变更强制措施,都应当接受法院的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