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笔者有幸旁听吴老师为法硕学生讲授的“设立中公司的疑难案件”课程。吴老师以现实中真实发生的疑难案例而不是为教学需要而模拟的案例作为素材,讨论其中的法律问题。这种教学方式一方面能锻炼学生理论联系“真实”实际的能力。在我们以往的法律学习中,很多老师也会举些案例来说明法律原理,但大多数属于虚拟的,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别。这可能是现在法科学生动手差的一个原因吧。其二,所选用的案例属于在现行法中没有直接答案、众说纷纭的疑难案例。这些案例有利于启发学生思维,发现成文法的漏洞,从而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有一则案例引起笔者思考。一公司尚在筹办中而未正式成立,发起人以公司名义而非以筹办中的公司名义签定合同,对于此合同的效力,我国学界有三种观点:
其一、合同无效;其二、效力待定;其三、附生效条件合同。
笔者认为,观点一简单化的认为,在公司尚未正式成立的情况下,公司尚未取得法律主体资格。以尚未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公司名义签定合同明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严格从法律形式主义的角度出发,这一观点有其合理性。但问题在于,财富在交易中增值,动辄确认合同无效,不利于投资者筹办公司活动的开展,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也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从法律实质主义的角度分析,发起人为筹办公司的目的与第三人签定合同,如果公司正常成立,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嗣后成立的公司承继。签定合同也符合嗣后成立公司的本意。在这种情形下确认合同无效实属对法律条文的机械适用,未照顾到交易实践。
观点三认为,当筹办中公司嗣后正式成立时,该合同对嗣后正式成立的公司生效。当筹办中的公司设立失败,该合同无效。因而,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是一个以筹办中公司嗣后正式成立为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生效条件是否成就。笔者认为,该观点考虑到公司设立的实际,不拘泥于对现行法律条文的机械理解,就此而论,比观点一更为可取。但问题在于该观点认为,当筹办中的公司设立失败,合同无效。如果此一看法成立,则不利于合同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因为如果公司设立失败,在合同未能得到履行的情况下,合同相对人不仅不能向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也不能向发起人主张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应按照类似于无权代理的法律规则来处理,该合同应属效力待定合同。若筹办中的公司嗣后成立,该合同对公司生效。若筹办中的公司设立失败,则该合同对“公司”无效,但对发起人有效,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该种观点既克服了观点一未能照顾到交易实践的弊病,也能解决观点二未能保护合同相对人在公司未成立时基于合同有效所带来的履行利益。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无权代理的法律规则,把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可能存在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因为效力待定合同存在一个追认的问题,追认权人追认,合同有效,追认权人不追认,合同对追认权人不生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在交易实践中,公司嗣后成立,筹办中公司的权利义务当然由公司承继,不需要履行所谓的“追认”程序。从这点看,以效力待定来解释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的效力似乎牵强。但是,笔者认为,确定一个实际案例的法律处理原则的关键是要使案件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而非法律原理的逻辑的圆满展现。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永远是第一位的。能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法律规则就是应当予以优先适用的法律规则,能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的理论就是正确的理论。其实,在本案中,也可把公司的嗣后成立这一事实看作是对发起人交易的“追认”,把公司的设立失败看作是对发起人交易的“拒绝追认”。这种法律拟制的手段就是解决成文法与交易实际脱节的一个有效的技术手段。
公司发起人有股份吗
1、公司发起人是有股份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采用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的方式,都需要由发起人相应的认购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并且依法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公司法》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什么情形公司无责
246人看过
-
签合同是以个人的名义签还是公司名义签
463人看过
-
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公司怎么担责
299人看过
-
公司未成立而已经以其名义签订合同要怎样办
156人看过
-
以公司的名义签合同但公司还没有注册合同有效吗
353人看过
-
签订合同是分公司主张以总公司名义?
130人看过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更多>
-
2022年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5合同有效,但合同主体不是公司,而是所有发起设立的股东,各设立人之间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
发起人以设立公司名义与法人签合同可以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三条的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例外情况: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因此,设立公司的行为是全体发起人为设立公司的共同行为。
-
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的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例外情况:“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因此,设立公司的行为是全体发
-
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公司担责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3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在公司成立后,如果该公司对该合同进行了确认,或者该公司已经实际享有了该合同约定的权利或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该公司才要对合同的另一方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
-
发起人实际以名义设立公司的合同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风险提示: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