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
在用机动车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黄标车1个月),到我市取得省环保厅委托资质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具体程序按照如下规定进行:
1、外观检验:对首次核发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在用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核对车辆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辆注册日期等内容,并依据查询结果确认标志类别;
2、排气检测: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排污状况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当严格执行《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中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限值执行我省地方排放限值;
3、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经外观检验和排气检测合格的车辆,凭有效检测报告及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领取标志。
二、新车及免检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
根据国家和省环保厅要求,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暂时参照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要求,特别是对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执行6年以内免上线检测。对于免检车辆,环保部门依据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待环境保护部相关文件下发后,按环境保护部文件要求执行。
具体程序按照如下规定进行:
1、新车根据免检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免费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在免检范围的新车须上线检测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凭免检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主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免费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外地转入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
1、外地转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排放标准与新车一致,车辆必须达到“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对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外地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车辆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需先进行环保查验,并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时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查验合格证明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转入我市的车辆应查验车辆排放控制装置,核对环保标志的有效性,并登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对省内机动车在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予以换发,外省市转入车辆须上线检测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异地检测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
1、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因特殊原因需要长期在我市使用的车辆,可申领我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外地“黄标车”和“营运转非营运”的车辆,不受理其环保检测业务。
2、申领我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需提交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或车辆属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车辆登记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具的异地检验证明(北京、上海符合条件的车辆可在我市环保查验点直接填写尾气检测申请表),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查验车辆进行检测。
3、机动车登记地在我市因特殊原因需在外地检验的车辆,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属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异地检验委托证明。
4、根据国家和省里关于环检安检同步的要求,我市不单独对外地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标志有效性进行认证,外地委托我市检测的机动车严格执行环检和安检同步。
为方便车主办理外地转入和异地环保检测业务,市环保局在东城和西城设立查验点,受理相关业务。东城查验点:**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场路中兴北街56号6158888)西城查验点:大庆市**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大庆市让胡路区方晓经济开发区长义街2号5052777)
咨询电话:大庆市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0459628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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