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19:43:55 57 人看过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有什么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有:依照法律、法令、政策,以事实为根据耐心细致的进行说服工作;在分清是非、坚持法律、政策规定原则基础上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努力争取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协商。因农村宅基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农村宅基地有没有所有权呢

农村宅基地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对地上房屋享有所有权。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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