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1:41:41 210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第三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权属登记

第六条牡丹区、菏泽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村镇房屋按下列程序进行权属登记:(一)房屋权利申请人持有关证明及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各基层房管机构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二)牡丹区范围内的房屋,由牡丹区房产管理局组织对房屋现状进行勘察、测绘、初审,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核;(三)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由市房管局设立的房管机构受理,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四)市房产管理局审核无误后,办理登记手续,颁发房屋权属证书。产籍资料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归档管理。

第七条各县行政区域内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由各县房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

第八条已建成的房屋或在建房屋竣工后的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土地使用证明;(二)房屋四邻认可证明;(三)历史上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证;(四)权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005年以后新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还需提交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使用鉴定报告。

分家析产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分家析产的协议及村委会证明或其它有效的法律文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第九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分家析产、司法判决或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应当申请转移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一)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信;(二)原房屋权属证书;(三)合法的房屋转移文书。

共有的房产,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转移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房屋权利人名称变更或房屋现状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一)房屋座落的街道、门牌发生变更的;(二)房屋翻建、改建、扩建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房屋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原房屋权属证书;(二)房屋变更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权利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他项权利的合同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权利人应当持下列证件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注销登记:(一)房屋权属证书或他项权利证书;(二)注销登记的证明或文件。

第十四条房屋权利人不能亲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登记。代理人应出具委托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房屋权利人申请登记时,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法定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户籍姓名,不得使用别名、化名。

第十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按照房屋所在村镇门牌号、家庭院落、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经批准,下列房屋准予暂缓登记:(一)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二)按规定需要补办有关手续的;(三)其他可以依法准予暂缓登记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一)房屋权属不清的;(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三)临时建筑;(四)违章建筑;(五)在拆迁冻结范围、期限内的;(六)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七)其他依法不准登记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房管部门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一)申报不实的;(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四)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第三章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条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第二十一条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书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十三条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权利人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房管部门申请补发,由房管部门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第二十四条房屋权属证书由房管部门发放。1998年7月1日以后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不是由市、县房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管部门统一换发。

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权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超越管辖范围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房管部门办理村镇房屋登记时,应在房屋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情况摘要权属性质栏内标注集体字样,并在附记栏内加盖集体土地确权发证专章。

第三十条房屋平面图的测量与绘制执行国家统一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权属登记相关文章
  • 菏泽著作权登记在哪里
    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三、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一)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二)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三)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四)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四、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
    2023-02-19
    484人看过
  • 合肥市城镇公房所有权登记发证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公房管理,保护公房产权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办[1987]67号“关于开展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建成区和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全民、集体所有的房屋(以下简称城镇公房),均属登记发证范围。第三条城镇公房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各级房地产管理机关具体负责,财政、司法、公安、城建规划管理等部门应密切配合。第二章登记第四条城镇公房所有权单位须在一九八九年底以前,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房产登记办公室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申请公房所有权登记的单位,必须由产权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委托书的代理人亲自办理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全称公章。第五条凡由国家、地方财政拨款建造的公房,用房单位均以代理人名义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须如实填报各级财政拨款额。第六条共有
    2023-06-10
    79人看过
  •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农村集体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和集体资产的完整性,防止资产流失,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所有权登记,是指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归属登记的法律行为(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和占有、使用集体资产(含乡〔镇〕村集体企业中的集体资产,下同)的单位(以下简称被登记单位),都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证》)是集体经济组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集体资产并以该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凭证,也是依法确认占有、使用集体资产单位的资产所有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第五条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产权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
    2023-06-05
    428人看过
  • 蚌埠市城镇私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发布文号:为加强我市城镇私房管理,保障产权人的俣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有在法律、规定和我市住房制度改革需要,特制定我市私房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一、城镇私有房屋受国家法律保护,产权人享有自住、自用、出租、出卖、继承、赠与和交换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预和侵占私有房屋产权人的合权益。二、城镇私有房屋出租价格由市物价和房管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制定。现行的最高租金标准是:1.私有住宅出租最高标准┌─────────┬────────┬─────────┬────────│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租价├────────┼─────────┼────────┤│类区划分│租价元/m2│租价元/m2│租价元/m2│├─────────┼────────┼─────────┼────────┤│一类区│1.57│1.25│1.13│├─────────┼──
    2023-06-07
    123人看过
  • 农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状况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目前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法律、法规缺乏,房屋管理依据不足。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来,国家建设部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城市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提供了可*的依据。然而,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有明确的规定,农民的利益无法保障。农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不健全,出现了非房产管理部门发产权证现象。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持有的房屋权属登记证,有的是乡、村办理的宅基地证,有的是辖区政府办理的房产证等,多家发证和越权发证现象,造成农村房屋产权管理混乱,资料不全,房屋来源不清,而且所发证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严重不符。在实践中,非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
    2023-06-10
    490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房屋产权登记、产籍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城镇房屋的管理,保护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使房屋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城镇人民的生产、生活服务,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市镇公房管理试行办法》,对我区城镇房屋产权登记、产籍管理作如下暂行规定。一、房屋产权的登记和审定(一)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产(不包括庭院土地),不论属于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均须到当地房管机关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必须交给原颁发的产权证件和有关证明,并按规定交纳手续费,经房管机关审查确认后,颁发房屋产权证。对于有产权争议的房产,需依法裁决后再进行登记。(二)国有房产,属全民所有,国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授权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对国有房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同时承担保护国有房产不受损失的义务。各级房管机关统一直管的国有房产,由房管机关在国家授权范围内代表国家行
    2023-06-10
    231人看过
  • 菏泽市生育登记网上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一、菏泽市生育登记网上办理需要什么资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2、填写《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信息表)》;3、如生育后登记,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4、现孕者需提供近期B超单一张。二、菏泽市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受理条件申请生育子女的夫妻三、菏泽市生育登记网上办理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改)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四、菏泽市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受理条件凡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含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者、离婚、丧偶者、未
    2023-05-14
    422人看过
  • 菏泽市如何办理房产证
    衣食住行是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其中住房问题越来越突出,住房必须具备房产证才能够证明其住宅的合法性,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房子的价值也远远低于有房产证的房子,那么菏泽市如何办理房产证呢?一、菏泽市如何办理房产证1、填写申请表:办理房产证的一个必要前提条件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表填写以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要去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一般通知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会告知大家这个申请表,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省去奔波)2、无房证明:到黄河路立交桥东南角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无房证明,进大厅以后右侧(找不到的话可咨询大厅服务台)3、领取测绘图:测绘表(图)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是办理房产证必需的材料之一。在领取无房证明后
    2023-05-25
    316人看过
  • 菏泽市暂住证可以代办吗
    一、菏泽市暂住证可以代办吗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代办。二、菏泽市暂住证代办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
    2023-05-18
    202人看过
  •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法律对公司债权转股权的规定有: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很多公司为了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会直接将公司的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份。所以我国证监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规范债券转股,制定的有非常详细的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各公司在发生债权转股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制定的该套法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对债转股进行登记。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
    2023-07-03
    255人看过
  • 关于颁发常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的一般规定第三章权属登记第四章房屋权属证书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常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将房产权利记载于政府登记簿的行为。第四条市、辖市房产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房产的职能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其所属的产权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房产登记事务。第二章登记的一般规定第五条房屋所有权的
    2023-06-10
    379人看过
  • 菏泽集体土地转移登记如何办理
    菏泽集体土地转移登记1、适用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农民集体间互换土地的;(2)土地调整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申请主体按初次登记申请主体的要求,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3、申请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外,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合同,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6)其他必要材料。4、办理时限本事项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023-05-10
    422人看过
  • 青岛市城镇房产登记暂行办法[已被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市区和县城(市)规划范围内建成区的下列房产,房屋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产权人),均须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房管机关)办理登记。(一)国家机关、部队(营房除外)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自管房产;(二)房管部门直管的公有房产的拨用房产;(三)居民和农民的私有房产。第三条未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发照的违章建筑以及因证件不全,不能确认产权的,不予登记。第四条外国人在我市的私有房产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所有的房产的审查确认,按有关法规办理。第五条私有房产,由产权人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申请登记,经丈量绘图审查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第六条单位自管房产和使用房管部门直管的拨用房产,由产权单位或作用单位出具证明,指定专人办理申请登
    2023-06-10
    171人看过
  • 城中村房屋权属怎么进行登记?
    城中村”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的房屋权属登记就是一个社会问题。那么,城中村房屋权属怎么进行登记?登记的规定有哪些?对城中村改造中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补办规划手续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确认。一、申请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市规划局产权办理移送表或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工作联系单、报建图及其他报建资料;(5)质监证明或有资质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6)房屋测绘报告。二、城中村改造中,原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建设的生产安置用房,申请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5)房屋竣工验收证明;(6)
    2023-06-02
    32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权以及由其衍生的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它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可以使房屋权利得以明确、保障和交换,同时也是依法登记房屋权属的依据。... 更多>

    #房屋权属登记
    相关咨询
    •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8
      房地产权属登记,——指法律规定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地产他项权利等权属现状及变更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属关系的行为。也就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产权状况进行持续的记录,登记房地产产权人的权利,在专门簿册上记载权利的种类、范围等情况并向房地产产权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行为。
    • 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5年12月5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 《房屋登记办法》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8
      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比,《房屋登记办法》章节的结构更为合理,并增加了登记的“一般规定”这一章,对各种不同的登记种类以及具体操作上的问题规定更为详细(如受理登记时必要的收件,什么情况下应当到现场查看,抵押权的转移和变更以及最高额抵押登记中的各类问题,都是新的规定),主要的一些新规定是:一、修改了登记的定义,明确了登记簿的核心作用。二、扩大了房产登记管辖的范围。三、调整了登记的程序,明确了
    • 城中村房屋权属怎么进行登记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01
      先由区局申请受理,并提出审查意见送市局产权地籍处审核同意后,区局方可发证。 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 (5)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
    • 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9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