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缺陷召回有质保期限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4:00:22 355 人看过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而被召回的。产品的质保期限是有限制的,但应该重新计算质保期限。

《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构成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要件

1.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不合格即该产品存在缺陷。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缺陷则是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这种危险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判断危险的标准有一般标准和法定标准。一般标准是一般的消费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性,法定标准是国家标准以及行业对某些产品规定的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专门标准。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等。人身伤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财产损失不是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而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是购买者、销售者,也可是购买者、销售者以外的第三人。精神损害,是指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的,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的,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产品缺陷做了明确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和该标准。但中国立法并未对产品瑕疵作出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法》在第26条第2款中使用了瑕疵一词,该条表述为产品存在实用性能的瑕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瑕疵的外延更
    2023-06-06
    122人看过
  • 如何完善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作为一项有效的产品监管法律制度,所谓召回,是指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引起某个型号或批次的产品出现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缺陷,制造商必须以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产品的缺陷,并对消费者作出道歉或物质性赔偿。美国是最早确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1966年,美国出台了《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汽车召回制度。自该法实施以来,美国国内汽车质量及安全性都有了极大的改善,交通事故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在此后近40年里,美国逐步扩大了召回对象的范围。除美国外,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家也在实行召回制度,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也规定了场上必须履行召回缺陷产品的义务。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理论基础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化含量越来越高,而社会分工的细化进一步加剧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这些现象的普遍存在导
    2023-04-05
    422人看过
  • 我国今年将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据全国质量技术监督局长会议消息,我国将在今年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首先以缺陷汽车召回为试点。据悉,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为了有效消除各类产品因系统性缺陷所带来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要以缺陷汽车召回为试点,加快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另据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国将全面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要在成功实施米、面、油、酱油、醋老五类食品市场准入的基础上,推进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启动茶叶、糕点等第三批食品市场准入工作,争取在2004年对全部28大类食品开始实施这项制度。今年质检总局还将制定2004年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质量问题突出产品的监督抽查。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质量信用低下的产品,要通过新闻曝光、撤柜台、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吊销营业执照
    2023-06-07
    93人看过
  • 军工产品召回将不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规定,对药品、军工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该条例。送审稿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召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说明中表示,药品较其他一般产品而言,一旦存在缺陷,发生伤害的风险严重程度和频次都要高得多。对于一般产品适用的缺陷调查和确认以及召回实施的步骤、程序不适用于药品的监管。从国外立法实际来看,大多数也都采用了对药品单独立法进行管理的方式。同时考虑到条例依据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军工产品的排除,在本条例中对药品、军工产品予以排除
    2023-06-07
    438人看过
  • 食品药品严格实行缺陷产品召回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规划》明确,要围绕生产、流通、电子商务、价格、金融、税务、公共资源交易、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在生产领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重点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规划》特别强调,要以食品、药品、重点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完善重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严格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流通领域,《规划》指出,要依托政府相关部门业务管理系统和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口企业等的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加强流通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针对金融领域的诚信建设,要建立金融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金融
    2023-06-06
    136人看过
  • 我国首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征求意见
    销售被召回产品将罚货值3倍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发布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提出,生产商故意隐瞒产品存在缺陷,被国家质检部门责令召回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否则将被处货款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吊销许可证,撤销认证。这是我国首部就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行规范的法规。缺陷产品范围首次明确食品含有危害健康的添加物该不该退,汽车零部件存在安全隐患要不要召回。此前,缺陷产品被召回范围一直都不明确。对于这种情况,条例提出,国家对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产品施行召回制度。产品有缺陷质检部门可责令召回长期以来,由于缺陷产品召回的主动权都掌握在生产商手中,而生产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故意隐瞒产品缺陷,导致因产品质量出现的伤害事故频发。鉴于这种情况,《条例》提出,经确认产品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生产商应停止销售并主动召回,并向省级以上
    2023-06-07
    291人看过
  •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责任承担如何承担
    一、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这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都负有向受害人赔偿的义务。其中一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免除了另一方向受害人赔偿的义务。所以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有责任。二、能免除生产者赔偿责任的情形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存在,则可免除其赔偿责任: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而是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才出现的缺陷的;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生
    2023-06-06
    301人看过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流程有哪些
    厂家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通过实施,向购买的消费者提供召回通知,然后依法召回。汽车召回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动召回,另外一种是指令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种情形”。可以看出,判断某类汽车是否应召回最重要的因素是问题的“普遍性”。因此,只有大家通过正常的渠道积极投诉,国家主管部门和生产者才能根据大量投诉信息及早做出判断,并进行相应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与人身安全。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
    2023-06-14
    110人看过
  •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打磨制度与诚信之剑
    所谓汽车召回制度(RECALL),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汽车召回制度是悬在汽车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自2004年10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到今年10月1日,刚好是一周年的日子。近日,国家质验检疫总局公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年度报告》中称,在这一年中,由汽车产业界面对召回制度谈虎色变,转变为企业能成熟应对、响应和配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社会各界也产生了积极反响,消费者在召回制度出台后,对汽车召回有了一个理性的认识,认为汽车召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对生命安全的保障,令消费者在
    2023-06-07
    70人看过
  •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加速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法规。除了已经纳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汽车、玩具、食品和药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都可能纳入召回范围,比如家用电器、公共服务设施等。3年前,三菱帕杰罗召回引发《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2006年8月,戴尔全球召回410万块笔记本电池。2007年3月,联想召回20万块电池,国内4000用户受影响。2008年3月9日,阿迪达斯因国旗门召回相关背包、球衣。种种缺陷产品召回事件备受关注。近日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今年的二类立法计划,立法步伐大大加快。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不健全阿迪达斯的设计人员是不懂法,还是不尊重中国国旗?近日,国内相关论坛上,正在热烈讨论著名体育品牌阿迪达斯最新在中国香港地区推出的两款背包、球衣产品。这两款新品使用了我国国旗红底黄五星作基本图案,并在五星中最大的一颗内
    2023-06-06
    385人看过
  • 缺陷产品召回时有哪些会计处理
    1.召回费用的会计处理在缺陷产品实际召回时,相关的费用主要涉及公告费、派遣人员的费用、运输费、代用品的租借或消耗,以及诉讼、赔偿等与召回有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在销售时预提了一定的缺陷产品召回准备,所以应先冲减预提费用,借记“预提费用——缺陷产品召回准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当预提费用不够冲减时,按其差额一次性计入营业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2.对召回产品进行修理、更换、收回的会计处理。一般缺陷产品召回后,企业会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进行处理。(1)修理方式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企业对召回的产品进行登记,对其修理发生的支出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修理支出记入“缺陷产品成本”科目。缺陷产品召回是整批同型号产品的召回,其支出不可能由召回后的同型号产品来分担,而应由该批产品承担,发生的修理支出是特定对象的耗费,所以发生的修
    2023-06-12
    411人看过
  • 最新缺陷食品召回流程
    一、缺陷食品召回流程根据不安全食品在消费者使用后产生的危险后果程度不同,我国的食品召回可分为三级。消费者食用后受到严重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这种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召回,这个时间从其应当知道食品安全风险后开始计时,这是一级召回。二级召回是指导致人体产生一般健康伤害时,食品生产者的召回使用时间是四十八小时。三级召回针对危险性最弱的食品,即只是证明食品的成分来源等外包装标识存在不真实标法的食品,这种情况下危害性相对较小,食品生产者可以在七十二小时以内召回。食品生产者或食品销售者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予以递交。食品召回的监管部门在收到食品召回计划以后,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由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对召回计划进行评估,对食品召回者进行技术上的专业指导,食品召回的最后一步,就是在食品销售地通过媒体公布食品召回公告,告知广大消费人群该食品的不安全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食品
    2023-06-07
    125人看过
  • 产品设计缺陷被发现后需要召回吗
    一、产品设计缺陷被发现后需要召回吗产品设计缺陷被发现后需要召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二、产品设计缺陷的赔偿责任是怎样的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因产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受害人可要求产品的责任人恢复原状、修理,如果不能恢复原状,则要根据损失的情况折价补偿。直接损毁的财物的实际价值,如果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损害,被直接损毁的物品要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的数额,除直接损毁物品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可要求赔偿。为处理事件而耗费的钱财等,包括误工收入、交通费、鉴定费等必要费用。三、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会有什么处罚生产、销售
    2023-06-15
    78人看过
  • 召回缺陷产品的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收到信息后,需及时将可能涉及消费品缺陷的信息上报省级质检部门。省级质检部门在本辖区内负责组织收集、分析、处理消费品缺陷、消费品投诉等信息。一旦发现本辖区内的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将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并自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生产者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省级质检部门分析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而生产者不在本辖区的,就会将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与此同时,召回技术机构负责收集、分析、处理与消费品有关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信息,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生产者在接到质检部门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调查分析,按规定时间向通知其开展调查分析的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同时,生
    2023-03-17
    77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该产品缺陷召回制度出台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 第四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
    • 质量产品缺陷召回制度的内容是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1
      这里还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缺陷。《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根据本条规定,只要产品具备有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标准这两者之一,即是缺陷产品。
    • 汽车缺陷产品应由谁召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5
      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时,制造商应主动召回或按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汽车产业管理要求,按照汽车产品种类分步骤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召回,指按照规定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进口
    • 不召回缺陷产品的行政处罚合理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5
      企业拒不履行产品召回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首先,从所保护利益的指向上看,民事责任立足于保护单个民事主体的利益,产品召回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已超越民事责任所保护的利益范畴。其二,责任启动的方式不同。民事责任是一种消极的责任,当事人不主张就不会有人被追责。产品召回则由政府主动介入并要求企业实施,是一种积极的责任。第三,救济的途径不同。民事责任为事后救济,主要通过诉讼
    • 内饰缺陷汽车产品有几种召回方式?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3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按照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进行。制造商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等相关各方关于其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可以将召回计划在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规定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造商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制造商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者以不当方式